香港願景計劃於3月2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檢討高官問責制和行政會議制度,發佈了《培育政治人才發展內閣制度》的研究報告。
香港願景計劃認為問責制的成效不但影響政府的民望,更影響各項主要政策的制訂和執行。 隨著政治和社會環境的改變,政制發展必然朝向政治化和民主化。因此,問責制應該如何走下去,是必須正視的管治問題。故此,香港願景計劃提出以下建議:
建議一:將副局長的聘用及培訓制度化
香港願景計劃建議特區政府改變現時副局長的遴選程序和機制,在聘用副局長時,透過加入「入職條件」、「招聘考試」,「面試」和「培訓」四個步驟,為副局長的聘用建立一套有系統的機制。申請副局長的人選應設定為以下三類:D3級別的公務員、曾經擔任五年特別顧問(見以下建議三)的人士,以及具有十五年專業/管理經驗的人士。在此建議下,特區政府須研究其他國家公共行政學院的考評內容,制訂一套最適用於香港的副局長考核標準及考核範疇。同時,政府須充分發揮公務員培訓處的角色,將現時的訓練課程和資源擴展至政治委任層,並為副局長提供一系列公共行政、領導及管理的課程和學習資源。
建議二:調整局長薪酬,增加常秘晉升局長的誘因
自2009年至今,公務員的薪酬逐漸上調;然而,局長的薪酬並未有因而提升。雖然本屆立法會通過了主要官員加薪12%的建議,並於下屆政府開始推行,但是,短期調整局長的薪酬並未能夠持續理順局長和D8級官員之間的薪酬結構問題。因此,香港願景計劃建議特區政府將各司局長的薪酬,與首長級第8薪點(D 8 )維持一定的比例,以增加高級公務員成為局長的誘因。
建議三:政治助理改為特別顧問,彈性支援局長
(1) 從政治委任層中取消政治助理一職,以特別顧問取代
香港願景計劃建議政府從政治委任層中取消政治助理一職,將現時屬於政治助理的資源,交由各司局長自行彈性調配。如司局長希望繼續聘用副局長以外的政治官員協助施政,香港願景計劃建議政府改以「特別顧問」取代原來「政治助理」的角色。特別顧問須為特定範疇的專家,屬於司局長個人的智囊。特別顧問須有一套獨立的工作守則;局長在聘請特別顧問前,須向行政長官提交該顧問的個人資料和具體工作安排,並在聘任後公開特別顧問的個人履歷。
(2) 各司局可彈性調配現金薪酬
研究團隊認為可進一步放寬各局的資源運用,建議如下:各司局可獲得一筆固定款項,金額相等於現時政治助理的頂薪(港幣104,340元)。該款項可用於聘任特別顧問,或按該司局的特殊需要,運用於政策研究等用途之上。各司局亦可把節省下來未動用的款項重新調配,用以獲取其他支援。
建議四:主要官員須定期主持社區居民大會
香港願景計劃建議下屆政府的主要官員須要定期與市民接觸,包括到地區主持「公眾諮詢大會」,向市民交代政府政策和回應市民質詢,以加強官民溝通,並提高官員的政治才能。
建議五:將行政會議改組為政府內閣,落實集體負責
香港願景計劃建議政府將行政會議內非官守成員的數目限制至不多於5人,並不設非官守議員召集人一職。在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為主的組成下,行政會議將成為政府內閣。主要官員將以內閣成員身份提出意見,並進行集體決策;內閣所有決議均屬集體決議。同時,內閣成員(官守和非官守)都必須全力支持內閣的集體決議,並就集體決議所引伸的結果集體負責。至於個別政策的推行,則由相關的主要官員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