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免針紙」事件上,特區政府在處理民間對政府行政挑戰的態度的表現,顯示特區政府是有法治精神的。這同時亦證明,香港的確是在履行一國兩制,因為同樣的事情是不會在內地發生的。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徐漢光等今日(7/9)下午至灣仔警察總部遞信,拒絕提交國安處要求的任何資料。同時,徐漢光以個人名義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判定警方的信件無效,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
去年竟有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公開參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聯署聲明,我認為其行為懷有強烈政治信念,欠缺司法情操,影響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觀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該適時處理,作出勸喻及提醒。
高等法院2019年11月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政府上訴得直,認為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限制非法集會,或未經准許集結的人士蒙面,不屬違憲。
民主派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林浩雲和周家明在判詞指出,《緊急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立法,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議員們要法庭打掉的不單是《禁止蒙面規例》,更是特首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看來有的便宜立例之權。政府則是要法庭判斷並確立這便宜立例之權符合《基本法》,讓特首日後有穩妥的法律工具。
《收回土地條例》只是政府處理好所有問題與爭議後的最終法定程序,並非用作解決爭議的靈丹妙藥。要真正解決香港的土地房屋問題,必須多管齊下、多方參與,不能單靠一招半式,亦不應只由政府一手包辦。
如果革命有望成功,將來可以有一個更完美的社會,那人民的犧牲或許還有點價值。但如果革命的目標建基於虛幻,根本沒有成功的機會,那就不應該叫整個社會一起去冒險付出代價。
相信政府寧願選擇用換地的方式,要原居民去政府指定的地方建丁屋。法庭只是說原居民沒有權利非要政府與他們換地不可,並沒有說政府不可以為了行政需要而選擇與原居民換地。
被問到是否有足夠政治智慧,馬斐森說永遠不會足夠,但已比一年前好。他指出,在過去一年得到很多有用的經驗,雖然挑戰很多,但若再作選擇,仍會出任港大校長。
公司 : 灼見名家傳媒有限公司
地址 : 香港黃竹坑道21號環匯廣場10樓1002室
總機 : +852 2818 3011
傳真 : +852 2818 3022
業務電話 :+852 2818 3638
電郵 : contact@master-insight.com
© Master Insight Media Limited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私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