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載有五個古字,以I、II、III、IV 和V 顯示。)





著4 (dzy22)
筆者在正式論述粵語的「時態助詞」「dzy22」(通常寫作「住」,如「食住等」[邊吃邊等]、「睇住佢」[看著他])的本字之前,必須聲明一下︰本條對「dzy22」的本字之論述,其著作權應歸筆者的師弟張冠業先生。
一次張師弟告訴筆者說,他相信粵語表進行式的『dzy22』應該以『著』為本字(就是說,習慣上以『住』充當「dzy22」,只是借用了同音字而已)。筆者看得出來,他是認為「住」只有「居住」、「停止」等意思,與「(各種動作的)進行(狀態)」無涉)。筆者聽了,極度贊成!於是一直在想該怎麼去證實他的論斷呢?似乎又不是表面上看來那麼簡單。思考了數月之後,終於想到了!
首先要指出的是,「著」字粵語讀書音有三個︰其一是「dzœk2火」、「dzœk2燈」(亮燈)、「附著」的「dzœk2」(音同「皭」,即「爵」的陽入[第九聲]讀法);其二是「dzy33作」、「dzy33述」的「dzy33」(音同「蛀」,也就是陰去[第三聲]讀法);其三是「dzœk3衫」(穿衣服)、「dzœk3褲」(穿褲子)的「dzœk3」(音同「雀」,也就是下陰入[第八聲]讀法)。就這三個讀書音觀察,「著」似乎不會有「dzy22」(音同「住」)這個「陽去[第六聲]」一讀!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當我們用粵音誦讀古今白話文獻,遇到表動作正在進行的「著」時,我們都會把它讀成「陽入」(第九聲)的「dzœk2」;如「笑著說」、「拿著筆」、「唱著歌」的「著」就是讀此音的。那麼,我們究竟為甚麼要讀這個「著」為「dzœk2」呢?原來我們這樣讀是有根據的。《廣韻》・藥韻・直略切「著」︰「附也。」原來我們視此「著」為「附著」的「著」(換言之,這個「著」本來是動詞──而「附著」就是一個同義複合詞)。
「著」本來就有「接觸」、「連接」、「黏附」的意思;所以東漢劉熙《釋名・釋姿容》「拈」條云︰「黏也。兩指翕之黏著不放也。」又同書《釋言語》「念」條︰「黏也。意相親愛,心黏著不能忘也。」又「縛」條︰「薄也,使相薄著也。」(黃氏案︰此處的「薄」即「義薄雲天的「薄」,義為「迫近」、「接近」)上述三條中的兩個「黏著」及一個「薄著」可證「著」早就有「連」、「接」義,由此義而引伸,就可以有「(動作)連續」的意思,於是「笑著說」,就是「笑」連「說」,「看著他」就是「看」接「他」。
由此可見,我們將放在動詞之後,表示動作持續的「著」讀成「附著」的「著」是對的。問題是「dzœk2」能音轉為「dzy22」嗎?韻母「-œk」能轉為「-y」?
我們且看「呼籲」的「籲」。生活於明末清初的吳任臣所著的《字彙補》,其「籲」條云︰「俞戍切,音預。《說文》︰『呼也。』又以灼切,音藥。義同。」既然「籲」字一方面有以「-y」為韻母的「jy22」一音(「預」粵音「jy22」,即陽去[第六聲]讀法),而另一方面又有以「-œk」為韻母的「jœk2」一音(「藥」粵音「jœk 2」,即陽入[第九聲]讀法),並且「義同」;那麼,「著」同樣一方面有以「-œk」為韻母為的「dzœk2」一音(陽入[第九聲]讀法),而另一方面又有以「-y」為韻母的「dzy22」一音(陽去[第六聲]讀法),並且「義同」,又有甚麼出奇?
可見「籲」、「著」兩字都同時可有「-œk2」、「-y」兩讀而字義不變。還有,「著」字本來就是由義為「筷子」而粵音讀作「dzy22」的「箸」字訛變出來的──「竹字頭」(I)訛作「草字頭」(艹)──所以說「著」字本來就可以有「dzy22」一音。可見用以表「(動作)持續」的「著」,當粵語讀書音是「dzœk2」時,其口語音絕對可以是「dzy22」(音同「住」);只不過我們一向不知道相關的音轉之理,就拿「住」來充當而已。
另外,筆者在寫作本條時,一邊寫,一邊想︰其實我們不但可以從「語音」上論證「附著」的「著」能變出粵語時態助詞的「dzy22」,而且從「語法」上分析,我們亦可以說,古今「通語」裡的「著」這個「時態助詞」亦當係由有「附著」義的「著」這個動詞「虛化」而來的。
其後讀到俞光中《動詞後的「着」及1其早期歷史考察》一文時(該文收錄於胡竹安、楊耐思、蔣紹愚編的《近代漢語研究》一書),筆者這個想法就得以證實了。俞文云︰「『着』由『附着』義的動詞『著』(箸、着)變來⋯⋯事實上,『着』由動詞虛化之後曾有過較長時間的演變史⋯⋯」
總之,粵語表「進行」情狀的「dzy22」,無論其「音」還是「義」,都是由「附著」義的「著」發展而來的。
著與着
附帶說一下,筆者曾告訴過不止一位朋友,「着」其實只是「著」的變體(俗寫),不過聽者似乎都不大敢相信,因為現在似乎有以下這樣一種流行的看法︰
「著」只能用於「著作」以及「衣著」、「附著」等意思(但同時用「衣着」及「附着」也是可以的);「着」則用於表「(某種動作)正在進行」的意思(此時用「著」就是錯的);兩字明顯有分別!換言之,除了「著作」、「著述」、「論著」等詞之外,任何時候用「着」都必然是對的,「著」的用途就沒有那麼廣了,至少不能作「時態助詞」用。
其實上述的看法並不完全正確!金 韓道昭《五音集韻》・藥韻・直略切「著」(義為「附也」)條下就是「着」條,云︰「俗。」就是說︰「着」是上一條「著」字的「俗字」。又清 周兆基《佩文詩韻釋要》・藥韻的其中一個「著」條︰「衣著。俗作『着』。」至於作為「時態助詞」的「著」,根據《漢語大字典》,至遲唐朝已見於文學作品中,其「著」條義項六云︰「1. 用在謂詞之後,表示動作正在進行或狀態的持續。唐 白居易《惻惻吟》︰『道著姓名人不識。』《景德傳燈錄》卷二十︰『閑著七間僧堂不宿。』」
由此可知,無論是「附著」的「著」(粵音陽入[第九聲]「dzœk2」),還是「衣著」的「著」(粵音下陰入[第八聲]「dzœk3」),古代都以「着」為其「俗字」;而同時「著」在古代(至遲唐代)已經可以用作「時態助詞」。所以,在繁體字的世界裡,誇張點說,「着」這個字形,當大家寫作的時候,根本就可以把它忘記,因為它只是「著」的俗寫而已。任何時候用「著」都沒有人可以對你說︰「你錯了,該用『着』才對。」若真有人這樣對你說,其實錯的是他。
可以再補充的是,「着」這個寫法其實來自草書的「著」。這一點唐朝人早已指出。唐 釋慧琳的《一切經音義》卷三「推・II」條云︰「⋯⋯下,張略反。正從草,從 ⋯⋯今,經(黃氏案︰指他所釋之佛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兩點下作「II」(黃氏案︰此處當係刻書者誤刻,相信慧琳寫的原文並非一個完整的「II」字,而是「III」字上帶「一橫」),因草書謬也。」另外,今日大家若查查一些草書字典,或者上互聯網搜尋,當會發現草書「著」字,底下有作「日」,又有作「目」的。
還有,今日筆者見到的,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中的《慧琳音義》一書,其所用的「者」字及以「者」為部身的字(包括「著」字),在底下的「日」字上面,都有一點;而就筆者所知,隸書及早期的楷書都是沒有這一點的。
筆者不知道這個有一點的「II」是釋慧琳自己的寫法,還是後世刻書者改動的結果(這個寫法自然是嚴格依據篆文的「者」字(V)下方的筆劃結構來楷化的結果[篆文「者」字下方从「IV」,而不是从「日」(「IV」非「白色」的「白」字,而是「自」字的另一體──詳見《說文解字》「IV部」)]);不過就現存的歷代楷書字典及韻書而言,有一點的「 」至遲在明朝 梅膺祚的《字彙》中就出現了(見於其「艸部9劃」的條目中[正因為有這一點,部身才是9劃,否則,就是8劃])。
之後,明末清初吳任臣的《字彙補》、明未張自烈的《正字通》、清 李光地的《音韻闡微》以及張玉書奉敕纂修的《康熙字典》等字書裡面的「II」都是有一點的。總之,「著」字無論寫成「有點」還是「無點」,都各有根據,實在不必執著。
最後必須重申的是,本條關於「粵語表動作正在進行的『dzy22』一詞當以『著』為本字」這番論斷,其著作權應歸筆者的師弟張冠業先生。張先生又容許筆者將其發現公開,所以筆者必須在此向張先生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