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心,從網上購買了一本《65宗冤案》的書給我,是當頭棒喝,是怕老狗心淡之餘,依然警惕自己冤案隨時在身邊發生⋯⋯
「冤案」這兩個字,是我們在法庭工作的人頭上一把刀,每當我們讓犬儒、懶惰、個人偏見影響,「冤案」兩個字像一棒打在頭上,叫我們把當年剛入行時候的熱誠喚醒,重新入油再起動。
書中說的冤案都是一些古老案件,當時科學還未有各種DNA等的鑑證,往往是把屍體誤作他人,或是根本連屍體也找不到,發現是冤案往往是找到所謂的死者,活生生尚未死,或是真兇人贓並獲。其實今天這種洗冤仍在進行,情況是找來舊案件的血液、精液再作DNA鑑證,在美國就有幾宗冤案發現,可憐那被冤枉的已在牢獄中度過了幾十年,賠一筆錢又怎可以把失去的日子重新找回來?
冤案是律師頭上一把刀,更是法官頭上一把刀。做控方、辯方律師同樣要不停地防止自己的所謂直覺,蒙蔽自己思路。有時候做辯方律師是像天馬行空般說出很多假設,做法官聽了毋須皺眉搖頭,罵浪費法庭時間,目的只是希望法官在作出推斷前,盡量思考各種可能性,不要被直覺、common sense等驅使太快為自己下了決定。
像美國那宗WeWet媽媽被控謀殺親女的案件,那位媽媽在幼年女兒失蹤後,仍然瘋狂開P狂飲,還去紋身。但法庭竟然放了她,人人罵那些陪審團是神經病,但可能只是他們太怕作出過多的推斷而已。
書中說的冤案,今天大概不太可能再出現,但科學鑑證再先進,依然鑑證不了人的腦袋在想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