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發展初期,個人必須依附群體;離開了家庭或氏族,個人無法獨立生存。個人無權自由戀愛,個人亦無權拒絕巫師要拿自己的兒子去祭神。個人權利低落。
工業革命後,人類的生產力大增,個人開始有條件在經濟上獨立,才逐漸減少對群體的依附,個人意識才有條件抬頭。人開始反過來希望群體或社會的發展能盡量反映個人持份者的意願,民主制度才應運而生。
由此可見,民主的基礎是個人主義。民主的最大價值,就是可以令到個人的選擇得到社會的尊重和保障。
民主最大的精神:保障個人選擇
這種保障現在還未發展得完備,它只不過是讓人人都有機會投票,並在投票時不受外力干擾,可以完全按照個人的意願作出選擇。因此,大部分民主社會都會在選舉日或之前的一段時間,禁止政黨進行拉票及宣傳活動,以免影響個人的獨立選擇。
然而,香港立法會內的泛民議員,卻經常搞捆綁式投票,要求所有的成員只能有一式一樣的取捨。這種做法實質上剝奪了個人的選擇,令之後的投票徒具形式,毫無意義。
泛民為了確保成員按既定的方式來投票,除了不斷進行誓師大會與事先聯署之外,還透過手上的傳媒,不斷進行「獵巫」活動,暗示某些遊離分子可能中途變節,再三要他們公開表態,要他們騎虎難下。這種做法明顯在妨礙個人作獨立思考與自行選擇,有違民主原則。可惜這樣的行為竟由自稱要為香港爭取民主的人幹出來,將來如果讓這樣的人執政,他們很可能要把香港一起捆綁起來,去追求他們的「崇高理想」,人民再沒有自己的選擇。
暗票表決可防捆綁操作
其實,按照羅伯特議事規則(全球公認的、符合程序公義的民主遊戲規則),當會議進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成員動議要投暗票,主席就得按照這一個人的要求,全部投暗票。其目的就是要避免有人企圖捆綁其他人,可讓每一個成員都可以在沒有壓力下進行投票。
按照不同的民意調查,都顯示多數市民支持先拿了「一人一票選特首」的主體方式,以後才作進一步爭取,但泛民議員決定不跟隨民意,而堅持自己的信念。有人批評泛民這種取態,但我覺得沒有問題。議員應該忠於自己的良知,而非跟隨民意去投票。如果事事都跟隨民意投票,即豈不是選阿豬阿狗都沒有分別?
然而,良知是很個人的。它只能透過不同人的不同經歷,用不斷的反思去體會。其過程完全是個人的,沒有外人可以替代。因此,如果泛民是真的支持人應該按良知來投票,那就不應捆綁自己的成員。他們若是真的相信民主,應該讓今次政改方案的表決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進行。否則,等同是為了達到政治目的,不惜使用不民主的手段。用這種方式爭取得來的民主遲早變質。
民主政制反映更多持份者的意願
民主政制之所以好過獨裁專政,就是它能反映社會上更多持份者的意願。當政府的施政與社會上多數人的意願較為一致的時候,人民才會感到遂心如意,才會生活得舒服;而政府施政的時候,亦會更加順暢,以及更容易取得成效。
要達到這樣政通人和的境況,最好的方法就是透過民主投票,以反映多數人的意願。但民主投票工程浩大,所費不菲,對幅員廣闊、人口眾多的國家尤為如是。因此,政府不可能為所有的政策都先來一次公投;較為實際的替代方法,是在需要的時候,多做幾次民意調查,以盡量令施政與民意保持一致。
民意「大晒」?
我相信大部分政府,不管是民選的,還是靠武力奪得政權的,都會經常作不同形式的民意調查,以方便他們的施政。只是他們未必公布民意調查的結果,亦不會每次都依照民意去施政。即使在民主社會,在任的政府有時亦會覺得自己的判斷比民意正確,而不肯順從一時的民意的。事實是民意有時會短視,而且會變來變去;政府若是只曉得跟着民意去施政,就可能朝令夕改,理念並不一致。
因此,政黨只要在競選時把自己的政綱講清楚,當選後,就可以按自己一貫的理念行事,無需事事都依順民意。人民若是不滿意的,下次可以不選這個政黨。
再者,代議政制的本質,是讓大家一起去選出一些有能力去管治好社會的人來當政。內裏隱藏着一種含義,就是人民並不一定懂得如何去管治好這個社會,事事依順民意,社會會出亂子。前港督彭定康在英國的時候,就多次發表意見,批評主張事事公投的人政治幼稚,完全不懂民主的真諦。
民意常陷短視
在現實社會,民意很多時都會只顧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後果。再者,社會的問題有時很複雜,並非普通民眾可以輕易理解,若然事事都交由公投決定,最終受到損害的只會是人民。
如果問人民,公共交通該如何收費?支持減價的民意一定多過支持加價的。有國家曾在這方面順從過民意,結果收費僅夠維持營運,沒錢更替,連維修也做不好,意外頻生。情況嚴重的,甚至要停辦某些線路,造成當地居民極大的不便。因此,一個政府,有時亦得有逆民意而行的勇氣。政府只需在作決定的時候參考民意,而不一定要完全依照民意。
原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