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最有意義的紀念活動,是探討《基本法》有哪些條文需要與時俱進,有哪些實施的制度和機制需要設立和完善。

期望由習近平主席在2022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慶祝回歸25周年之際,宣布「一國兩制」在新時代的修訂構想和版本──「一國兩制2.0」。

不容具國際地位的媒體在香港採訪及報道,會令國際社會質疑一國兩制是否已經變形,包括香港是否依然享有與內地有別的新聞自由。這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價值,包括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重大負面影響。

香港人支持「民主」多於支持「愛國」。在選舉裏打着「愛國」旗幟的一方,要輸給打着「民主」旗幟的一方。

財政司司長宣布,未來連續5年,政府開支都要大於收入,而且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遠高於以往。這會不會牴觸《基本法》?

要避免醫護罷工,同心抗疫,只能柔性處理,方能提振士氣,團結人心。透過緊急法,只能説明這個政府已經是窮途末路、江郎才盡!在當前低迷的社會氣氛下,徒增恐慌情緒而已!

你可以在某些時候蒙騙某些人,但不能在所有時候蒙騙所有人!

新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說,一國兩制堅持得不好,香港就會紛爭不止、亂象不斷。他沒有說明,一國兩制堅持得不好是什麼原因、誰的責任。

馬道立2020年度法律年開啟典禮致辭時指出,社會應當珍惜法治,法治是凝聚社會的基石,因為一旦法治受到破壞,社會要復元將殊不容易。

香港和澳門,是在不同時間、不同空間、不同條件之下分別誕生的;兩地是兄弟,但不是孖生兄弟,更不是連體嬰。

在實踐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上,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當中一些重要條款有很大的差別,例如澳門《基本法》沒有條文提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可達至普選的目標。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談到《基本法》23條立法時,用的字眼是「緊逼的任務」,同時暗示這是因為美國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所以北京不能不拿出反制措施。

政府不是冷酷無情,而是行政長官沒有權利行使特權赦免有關人士。

常言魔鬼在細節,法案的條文和用詞的確有不少令中方暴跳如雷的地方。法案包含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可能構成冒犯的條款還有很多,不能盡錄。

年輕人有理想,他們從平權角度思考,認定公民提名最為最合理。但我希望年輕人明白世途險惡、合約精神,以及守義的重要性。

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已發生的事固然無法找出真相,但面對有增無減的警暴,港人可如何反擊?

以中國的實力,摧毀香港沒有難度,但是否可以承田飛龍所言,「與新加坡合作,然後壯大澳門,以及做大深圳」,「便可適當地部分替代香港已有的優勢和功能,使得香港感受到一定的壓力和挑戰」,這簡直是不切實際。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權力,從來不包含判斷和決定某下位法律法規是否牴觸上位法律的功能、責任或權力。

我對特赦問題有進一步的看法。我認為,行政長官應該給特赦劃兩條線:一是區別罪行的嚴重程度,赦輕不赦重;二是設定止暴的期限,赦前不赦後。

曾鈺成說,中央一直沒有說不能重啟政改。現在問題是示威者加了「真」雙普選。曾鈺成表示,曾經和一些年輕人接觸過,了解他們的想法。他們指不會提港獨,如果能給予「真」雙普選的話。

我不說,不代表你們停下來不思考,你們可以進行思考。這件事是有責任的,因為搞不清楚責任,搞不清楚問題所在,就沒辦法重新出發!這件事情還是有必要重新梳理的!

林行止認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也許會成為特朗普與中國貿談的「籌碼」,因此,特朗普肯定會走盡法律「漏洞」,延宕其成為法律的日子!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回應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表明,香港的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理由,將香港的法律裁定為無效。如果是這個意思,無疑是令人詫異及震驚的。

在「止暴制亂」成為中央對港政策之下,今次解放軍現身協助清理暴徒造成的路障,與將來在必要時,應港府要求維持社會治安,只是一步之遙。

民主派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林浩雲和周家明在判詞指出,《緊急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立法,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當前香港社會已因「反送中」條例修訂而「烽煙四起」、亂成一團,林鄭政府和其唯一支持者警察,均因失信於民及殘暴對付抗爭者而成港人公敵,在這種情形下,敢問特區政府能如何為23條立法?

今年(2019年)的四中全會索性直截了當不迂回地說要對香港「實行管治」,不再提什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了。這個歷程表明,中共其實是一直處心積慮思考如何直接統治香港的。

過去一段時間,我們觀察到「港獨」或其他激進分離勢力有什麼活動,是因為沒有第23條立法而「不斷加劇」的呢?假如有了立法,這些活動是否就可以檢控、定罪,因而會受阻嚇、遏止呢?

有聲音認為土地房屋等公共資源有限,港府需取得單程證限額決定權,更好地控制本港人口增長,保障港人生活素質。

香港回歸22年,換了四位行政長官,前面三位都沒有做足10年:董建華做了8年,曾蔭權7年,梁振英5年。現任的林鄭月娥,目前很少人相信她會做到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