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列入人大常委會議程的法律案,一般經三次會議審議後表決,但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會議審議後表決。港區國安法是否屬於後者?

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他希望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後,不會影響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因為在普通法之下,有許多保障人權,令法律得以持平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就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在一國兩制下,公務員沒有身份問題,反而公務員操守、是否效忠特區政府,更值得社會關注。

《基本法》就是落實《中英聯合聲明》所作出有關承諾的體驗,純粹是中國份內的責任,與英方無干。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特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

近日美國聲稱因為中國決定為保障在香港國土安全而立法,認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所以要制裁中國。但對從來未閱讀過《中英聯合聲明》的大多數普羅市民,是沒有事實基礎去判斷是非,所以謹借專欄篇幅向各位介紹。

因應中國在香港推動國安法立法,英國首相約翰遜、外相藍韜文齊批評中央政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曾鈺成認為,兩人不了解《中英聯合聲明》。「港版國安法」法律條文還未推出,難以證明它削弱香港人權自由。

政治中立是指在香港處理涉及資源分配給不同政黨而言,公務員要嚴守中立,但當國家與敵人發生矛盾時,不但公務員不能中立,所有市民也有效忠國家抵制敵人的義務。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表示,香港局勢的發展變化已經到了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講,「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處理香港的國安立法,既是勢在必行和理所當然,也是現實政治下的必然選擇。

東西雙方的冷戰甚至熱戰,對香港來說是司空見慣;我們準備面對危機的時候,也要把握可能出現的契機。今天香港面對的震盪並非空前,也未必是絕後。

6月4日晚上,維園燭光仍然燃亮。大量市民去點燭,是悼念1989年和平請願的六四亡魂,也關乎對港版國安法的焦慮。

李國能於報章撰文,指香港一直未能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認為人大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可以理解及合理。他又說,問題癥結在於法例的實際內容,建議必須不具追溯力,並在香港公開公正進行審訊。

未來一國兩制會如何走下去,全國人大常委、《基本法》草委譚耀宗認為,最重要是中央與港人要有互信,看看譚耀宗怎樣分析。

亞太法律協會特別邀請熟悉內地和香港政情及國際關係的重量級專家,深度剖析《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已在香港公布實施的9條全國性法律,都沒有訂立個人可能干犯的罪行。港區國安法性質完全不同,將訂明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干犯這些罪行者將被檢控,由法院依法審判。

每個國家都需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確保長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穩定。現在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安定,重拾經濟民生發展,走出困局。

中方已在香港問題上對美方不存幻想。西方的制裁威脅,對北京已不會再有阻嚇作用。反對派無論怎樣自說自話,都已改變不了現實。

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內容涵蓋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行為和活動。法律最終會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公布實施。

香港社會目前的現實是,大家一直只強調「兩制」,卻忽視了「一國」,甚至不少人士反對「一國」。這種激進的態度和做法,對於香港的長遠發展來說,可謂百害而無一利。

從中央的角度最重要的就是凌駕一切其他考慮的國家安全,不能夠因為其中弱點影響大局,所以儘管對香港金融股市有所影響,這一次是破釜沉舟,不再投鼠忌器亡羊補牢。

「港版國安法」尚未形成條文,影響暫時無從估計,反對派馬上抗議,究竟所為何事?是反對懲處太嚴苛?是反對香港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還是反對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

《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僅必須,而且必要。從憲法層面來說,立法是憲法義務;從國外安全立法實踐來說,立法是理所當然。

中央宣布要在香港推行「國安法」之後,樓市一樣十分興旺,並未看到入市的意欲受到嚴重的遏抑。為何這批人會對香港的前景一點也不擔心呢?

香港現在需要的領軍人物是韋小寶,機智的韋爵爺既被康熙賞識,但又是天地會頭領,這種吃裏扒外才是香港人的真本領。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只針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一般市民沒有影響。但去年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也認為對一般市民沒有影響,結果卻釀成一場超級政治風暴。

13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開會前認為,港獨猖獗更將香港推上不歸路,所以本屆政府應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

殖民地官僚主宰的特區政府軟弱或暗存投降之意,阻撓23條立法以保障港獨的發展。特區政府不做,便只能由中央政府出手。

如果中央政府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香港不准中央管,這不合理。所以曾鈺成認為,將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放在附件三,是符合《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

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引起香港各界極大爭議,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今集主席闕咪為你深入剖析「港版國安法」為何符合《基本法》。立即去片看看曾主席怎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