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幾年,香港特區流行一個概念,叫「政制發展」,已成為香港社會一個中心政治議題。既然香港特區的政制五十年不變,為什麼還要發展呢?「發展」不就是「變」嗎?

時事評論員練乙錚覺得市民除了五大訴求以外,從法律的途徑追究賠償。而賠償的責任應由林鄭和意見提供者以私人的身份負起。他提議國際仲裁,五大訴求的合理性,還有賠償的問題,應該在國際上爭取承認。

香港人爭取民主挑動不了中國的民情,習主席可以放心。但中央在香港霸王硬上弓,卻令國家在全球輿論失分,影響中國在全球的布局。

議員們要法庭打掉的不單是《禁止蒙面規例》,更是特首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看來有的便宜立例之權。政府則是要法庭判斷並確立這便宜立例之權符合《基本法》,讓特首日後有穩妥的法律工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無論中美貿易戰進展如何,香港須充分利用基本法賦予香港作為單獨關稅地區的制度優勢。

在難以識別其「真身」的情況下,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不斷升級。我認為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有其必要性及逼切性,以協助警方執法,止暴制亂。

特區政府這次引用《緊急法》來訂立《禁蒙面法》的舉措,除了是繞過立法會外,更令人相信其程序和安排,超越了憲法和《基本法》規範。

香港台灣經濟下沉一段時間不可免,要浴火重生,要解決這一大批深層次問題,如何令港台人士同意認祖歸宗,是中國人的第一大事。

我們要擔心的不是香港在2047之後怎麼樣,而是從現在到2047怎麼樣:眼前這場政治風暴何時完結?風暴過後,「一國兩制」能否排除障礙,順利發展,贏回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的信心?

如果靠惡可以取得一國兩制的定義權和解釋權,我們還要法治嗎?我們還要《基本法》嗎?不以《基本法》和法治為根據的一國兩制,還有意義嗎?

《中英聯合聲明》是一項比較簡單的文件,開宗明義說明兩國政府一致認為通過協商妥善地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

「一國兩制」當然是解決九七歷史問題的權宜性方案,因為「香港獨立」和「一國一制」皆非選項。但「一國兩制」也是配合中國改革的共贏方案,實踐得好,內地和香港儘管制度不同,都能獲得發展新動力,此乃實在性所在。

用撤回代替壽終正寢,這本是字眼上的無聊爭議,唯一作用便是對黑衣人說我已讓了步,你們還待怎樣?

究竟香港九七回歸以來,出了什麼大問題?這裏暫不談經濟民生,並非不重要,乃因當前主要矛盾在於政治和管治,可見諸三方面。

雖然《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1997年回歸時也獲當時的臨時立法會確認通過,但面對今天香港的憲政體制以及社會環境的轉變,該條例的適用性、執行主體、措施內容,又應如何理解。

我們是應支持《緊急法》的,待暴亂消失後,《緊急法》也可隨着停止,回復正常。這個代價值得付出。

烈顯倫歸咎於過去20多年來,殖民地政府的自由放任政策,被特區政府推到極致,導致富者愈富,大多數人卻沒有受惠。他認為這是造成廣泛不滿情緒的社會根源,並不是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可以解決的。

我認為:孤立地去調查「反送中」事件是沒有意義的。最徹底的做法莫如重新檢討《基本法》,成立《基本法》修訂委員會,收集民間意見後,交人大拍板。

內地民間輿論大都認為中央政府應該強硬對待香港,不過中央政府對香港內部的深層次問題應有較準確的了解,看到打擊反對力量的強硬措施只能治標,爭取人心回歸的柔軟政策方能治本。

回顧過去20多年,不難發覺各方面的着力都集中於行政長官選舉這個課題,而將立法會普選貶為次要。

英國學者雅克指出,香港在回歸後,政治上沿襲了殖民政府的管治架構,缺乏強有力的政治領導;經濟上延續了壟斷型的殖民地經濟,少數財團瓜分了經濟發展成果。

現在面對一個中央政府高度自信、對地方多元較不寬容的年代,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會日益艱難。相信出路還是要談到「初心」。

香港一直並將繼續成為美國的強大合作夥伴。我們現時互惠互利的關係,歸功於港美經濟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價值,以及兩地民眾多年來辛勤的工作和培養的善意。

香港的管治,應該是中央代表國家進行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相結合,兩者都應該重視。

湯家驊認為,要延續現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一國兩制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所有人不分政治取向,也應為成功全面落實一國兩制而努力。

「一國兩制是一個全新的國家治理模式,因此很多深層次矛盾要在實施過程中才能表現出來,這些矛盾,無論中央或香港,都是第一次經歷。」

饒戈平教授說,如果要在香港全面貫徹一國兩制,就必須處理好「一國」與「兩制」;「中央」、「內地」與「香港」的關係。

饒戈平新作《與時偕行──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在香港的實踐》取自《周易•益•彖》中的「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之語,寓意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成功實踐及人們的理解認識,都處在不斷發展深化的過程,需要不斷提升。

反對修例人數之多、情緒之激烈,前所未見,暴力衝突升級以至失控的可能性不斷增加,如果政府堅持修例,對抗升級,衝突加劇,萬一發生嚴重傷亡,對香港和國家造成的傷害將難以估計。

劉兆佳同意,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全城關注,但特區政府已經一再調整草案,包括將引渡罪行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加入無罪推定等條件及引渡必須由中央機關提出等內容,修例實屬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