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次DQ4位議員,一名在參選時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政府的議員是否等同他已違反其就任時按《基本法》第104條的效忠誓言,值得商榷。

西方民主體現在政黨可交替執政,今天的反對黨可以成為明天的政府。因此,反對派維護現有體制是理所當然,毋須經過什麼忠誠的考驗。香港的情況卻複雜得多。

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不是要趕絕立法會裏的反對派,而是要人們知道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違反擁護和效忠的事不能做。

全國曾經引以為傲的皇冠寶石,至今被貶為國安短板,這必然反映到北京對香港未來的構思。一國兩制下例外空間會否收窄,端視乎香港之異是否仍為國家發展所需所用、受國際重視。

隨着政治氣候改變,當局透過《港區國安法》要求所有公務員都須宣誓效忠,是大勢所趨,原則上也沒有問題。

美國最崇尚三權分立,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受到行政和立法兩權粗暴的干預。在香港,法官的任命完全由司法界自主,雖然《基本法》寫明大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經立法會同意。

如果用普通世俗,大家都容易明白的方式去勾劃普通法的重點,可以用八個字,就是「無罪假定、寧縱莫枉」。

上星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罕有地發表一篇長達十多頁的聲明,詳細解釋了香港普通法制度包括的原則和確保司法獨立的要素。

悲觀,是因為我覺得香港最大的問題,歸根究底也是跟民主發展比較緩慢有關,而最不幸的是現在民主發展正在倒退中。倒退是不是單單北京的問題?我認為不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表示鑑於社會近期對法院裁決的評論、意見和批評,希望重申本港司法工作的一些基本及重要原則。

《港區國安法》是由不是奉行普通法的內地草擬,通過前沒有經過在港諮詢,難免令一生在普通法地區審案的外地法官感到疑慮。

形名之爭,由來已久,戰國時代公孫龍提出「白馬非馬」,近似英文specific(具體)不等同generic(通類)之意。按此,此「三權分立」不同彼「三權分立」。

最近「三權分立」,引發了很多討論。本文簡介了「三權分立」的起源,弄清楚這詞的不同理解。用了「關鍵字搜查」,發覺原來廣泛流傳的往往並不是事實。

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政治體制並沒有實行三權分立,必須糾正。林鄭月娥表示,行政主導不等於特首會干預司法獨立,特首亦有責任確保《基本法》得以全面貫徹準確落實。

回看夏寶龍的名字,夏又是一年的第二季,以上整個《港區國安法》立法和實施過程都發生在夏季,夏10劃,指人大夏季在北京立法!

純粹從政治體制角度看,香港這個非主權特區不是百分百符合主權國家所實行的「三權分立」制度,是有一定道理的。問題是,為何這個論述不在香港回歸時說清楚,而是相隔十多年後才因應政治氣候改變而「撥亂反正」?

《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是否體現了三權分立?確認了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或「不是」三權分立,有什麼實質後果?

在這場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論中,香港有很多學者、法律界人士、評論員很認真地討論什麼是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相互關係等等,但沒有觸及兩個核心問題,亦因此只能與中共官員各説各話。

香港的法律界往往只曉以他們熟悉的普通法觀點來理解「三權分立」,既缺乏歷史視野,亦不懂現實政治,卻又自以為是,目空一切。

港府引發有沒有「三權分立」的爭論,試圖一錘定音:「沒有!」跟着,官員和建制派紛紛拿出理據,合力炮製一宗「三權分立謀殺案」。

林行止指出,經濟硬體一流的上海和深圳,搞了這麼多年,投入那麼多人力物力,竟無法與經濟增長同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所以如此,核心問題便是三權不分立而是「互相配合」致之。

中央政府伸出了橄欖枝,態度友善,泛民頓感頭痛,怎樣接招,是留任還是杯葛,怎樣才有個「說法」,陷入兩難。泛民拿不定主意,去留難定,我們大可分析一下,若泛民議員真的不留任第六屆立法會,他們有什麼損失?

曾鈺成認為,香港和新加坡在民主概念上大有不同,選民評價局長的表現,是看他推出來的政策能否成功,因此官員擔心的是立法會夠不夠票通過,所以他們先去立法會拉票,而不是到社區去拉票,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如果泛民議員走一批、留一批,留下的本來不是抗爭派,留下之後都要變成抗爭派。除非泛民總辭,否則立法會來年仍是不會平靜的。

晏子說:「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97前和97後,香港的管治為何會南橘北枳呢?

因不擁護《基本法》而被取消參選連任資格的議員,可以繼續出任議員,因為參選人和在任議員違反了擁護《基本法》的要求,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解決了立法會繼任一年的問題後,特區政府當務之急是搞好防疫和抗疫工作,同時要聽取民意,改善日後選舉的安排。一起聽聽曾主席的分析。

施永青認為,香港後期是社會主義壓倒資本主義;民粹主義壓倒精英主義;理想主義壓倒現實主義。在這種意識形態下,反對派走的就是一條歪路,我認為為了讓香港人走上一條歪路,反對派早有部署。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以全票通過《關於就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作出決定》的議案,第六屆立法會將續任不少於1年。

押後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在《基本法》的條文裏找不到解決辦法。這又一次說明《基本法》有修改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