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台仰有勇無謀無底線,那就算了,畢竟他不敢回來而早晚會脫離香港的政治視線,但還在香港的反對派呢?他們有沒有利用外國政府的無知,又或明知道外國政府別有用心,仍然從個人或政黨的主張出發,以偏概全。

本文簡單探討「去中國化」以外的政府認知漏洞。應如何修改《逃犯條例》,究竟要考慮什麼問題,應該用什麼機制,或許可見端倪。

鄭若驊從決定加入政府到正式就職的時間十分短促,來不及處理個人問題,留下惹人非議的話柄。看見她的境況,日後更難在政府以外找人當官了。

六四30周年一周前,支聯會舉行愛國民主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到中聯辦,向中共表達民主訴求,平反六四。今年遊行在風雨中度過,但堅持追求民主的心。

不介意提早出門口的乘客,直接享受較低票價,繼續在繁忙時間返工的乘客,雖然票價一樣,但至少可以迫少一點,同樣有賺。

每處地方各有自己的「紅線」,例如英國明文禁止公開發表煽動種族和宗教仇恨的言論,而香港亦有法例針對發布惡意言論損害其他人的聲譽,反映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我擔心的是,隨着西方民主國家愈來愈相信北京會利用香港政府作為代理人,以限制言論自由、禁止政黨活動及取消反對派候選人參選資格,逐漸侵蝕我們的高度自治,香港半民主的地位,可能滑向半獨裁的統治。

今年除了是六四30周年,也是中共建國70周年。中國問題評論員林和立留意習大大(習近平)對很多活動,尤其是推進民主的活動,沒有太大興趣。但有一件事情有獨鍾,就是閱兵。

在部分建制派放軟手腳,甚至說三道四的情況下,中聯辦終於開腔支持修訂。看在不少港人眼裏,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威信是減少而不是增加了。

今天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對於內地法院提出移交請求,即先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移交程序,再由香港法院依賴內地提供的表面證供作移交決定。這無疑是將內地的司法權力引入香港。

林鄭就任行政長官時,在就職演說裏表示會「以管治新風格,重建和諧社會」。她的管治新風格現正面對十分嚴峻的考驗。

北上發展是個人意願,由社會經濟因素決定,不得不經過事業前景、工資水平、生活環境等實際考慮才會付諸實行,但是在大灣區自由流動這種生活模式,對願意開拓其他機會的市民而言無疑是多一個向外闖的選擇。

《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引起港人焦慮。官方應正視中國大陸司法弊端造成港人的陰影,回應民意修訂草案,只移交涉罪陸人,樹立港人港審的底線。

在現實生活當中,在電光火石一剎那之間需要應對一個出其不意的難題,沒有時間或準備去化解,只有憑藉近乎直覺的反應,憑經驗作出應對。其間首先要理解真正問題所在,否則如何能夠提供聚焦及精準的化解方案?

中美貿易戰是美國試圖重建全球貿易體系、提升美國全球競爭力的其中一環;為達目的,美國必須壓迫其他對手。換言之,美國並非只針對中國。

自回歸以來,香港和內地司法部門就移交逃犯的安排,曾舉行了多次會議,甚而被形容為接觸「頻繁」。雙方專家就制定有關移交逃犯安排的主要事宜,包括保障措施、共同司法管轄權的情況和程序,進行了深入的討論。

反對派要留在議會,選舉得失是每一個行動的決定性因素。立法會選舉要到明年才舉行,所以跟特區政府攤牌的招數,應該放在立法會選舉運作開始時才使出。今年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可被視為立法會選舉的前哨戰。

假如之前歷屆特區政府像鴕鳥,今屆政府又是否像另一隻鳥──貓頭鷹?貓頭鷹的特徵是睜一眼,閉一眼。今屆政府睜開的眼看到什麼?是否只看到解決移交在港疑犯往內地的問題?

培養醫生既慢又貴,輔助性的解決之道自然是輸入人才。港人子弟有多在外國醫學院就讀,別人替你出錢培養,你還阻止他們回來,其蝕底之處,已到天誅地滅的境界。明乎此,新加坡的做法比香港剛通過的方案依然優勝得多。

難得中聯辦副主任以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都表態贊成修例,認同特區政府的「去中國化」做法。但一如所料,修例涉及面太廣,漏洞太多,必然被台灣拒絕。也説明,國家統一問題複雜,不應輕率處理,要提高認知。

香港沙頭角的形勢對比防川的敏感三國位置,顯然單純得多,連防川都能夠為了促進旅遊教育而協調得出進入軍事禁區的便民安排,沙頭角也應該能夠找到不破壞保安而又便民和促進偏遠鄉郊發展的方案。

張思平認為,在經濟內地化的同時,香港也逐步向內地的體制和政策靠攏,甚至在政治領域,可能以消除「港獨」為理由,對基本法確定的中央和香港的特殊政治體制和政治安排做出一些重大調整。

反對派和建制派之間包括行政機關在內的和解,是我們的政治體制下的夢想,它不允許反對派成為執政黨,並要求行政長官效忠北京,反對派深感不被信任。

既然解決公營醫院醫生不足的方案已為社會大眾接受,為什麼反而業界對引入境外醫生有如許多樣化的擔憂?一言以蔽之,就是排他保護主義作祟。

田北俊指出,過去的營商環境流行「幫忙文化」,不少港商在國內營商都有跟國內人士互相「幫忙」,以加快買地等程序的運作,不少商家擔心修例後會被翻舊帳。有追溯權的話,70至80年代的「幫忙文化」就會當成賄賂。

本屆政府上任以來社會氣氛尚算平靜,但人算不如天算,莫名其妙地要「硬推」逃犯條例修訂,令對立重新出現,矛盾不斷擴大。

有人提出所謂「港人港審」方案──若有港人在內地犯案,香港不作移交,而由香港法院審理該宗在內地發生的案件。這說法十分危險,不單違反司法領域的概念,而且不符合「一國兩制」原則,不能接受。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處理逃犯方法很多,只是政府有沒有魄力和意願去做。當有13萬人上街的時候,幾乎是反23條後最大型的遊行,政府要聽民意。民意的擔心,無論合理與否,政府有責任釋除市民的疑惑。

陳弘毅是中央器重、愛國愛港的法律權威。現在他公開戳破修訂理由的不盡不實和強詞奪理,對政府而言,相信較13萬港人上街或外國人說三道四更難應對。

事關重大,小心輕放。為從長計議,必須以實證為基礎,進行客觀和中立的分析,通過研究來幫助大家判斷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