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見記者指,示威者衝出馬路,非常危險,情況混亂,呼籲市民勿進入金鐘一帶,以及示威人士勿再衝擊防線,盡快離開現場。警方表示金鐘的示威已變成騷亂,形容示威者是暴徒,不負責任。

劉兆佳同意,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全城關注,但特區政府已經一再調整草案,包括將引渡罪行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加入無罪推定等條件及引渡必須由中央機關提出等內容,修例實屬合情合理。

從周日参與遊行人數之眾多看來,人數一定不少。政府要認真安撫蔓延至各界對自身安危的憂慮,及用行動提出切實可行而令人信服的方法去挽回一點公信力,千萬不要給人一個高高在上的不良印象。

在香港成長的官員,讀書時應該讀過文天祥的《正氣歌》,其中一句是:「時窮節乃見」。今天香港時窮,可惜在受市民供養的官員身上卻找不到節氣。

回歸以後,反對派每次組織遊行,都恐嚇說這將會是最後一次機會。但這種謊言在一次又一次的遊行中被否定,只不過有些人選擇性相信一些被糖衣包裹的恐嚇而已。

林鄭市長雖然說「聽到和睇到」市民的意見,但在強推「送中法」上寸步不讓,她「回應市民憂慮」的「四方面工作」,均無法紓解港人落入內地法網的惶恐。

排除中國的條款是中央政府認可的「刻意安排」,絕非「漏洞」。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林鄭有責任交代《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的安排的來龍去脈,而不是輕率高傲地斥之為「廢話」。

既然中央表明逃犯修訂是香港內部事務,林鄭完全有權理由在認真考慮過港人的強烈意見和特區的重大利益後,決定先撤回修訂,再從長計議。

大陸司法不公,以及特區政府的所謂關卡全部似有若無,猶如螳臂擋車,這點每一個人都很理解,就只有高薪厚祿的高官恬不知恥地說不理解。

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在酷熱天氣下上街遊行,反對政府的一項立法,不能不令人想起2003年。跟2003年一樣,今年11月是區議會換屆選舉。

民陣發動「反送中」遊行,反對修改《逃犯條例》,要求林鄭月娥下台。遊行在下午2時30分從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遊行至立法會大樓。民陣宣布103萬人參加反送中遊行。警方公布有15.3萬人由維園離開參與遊行。

從過去幾個月林鄭政府對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展示出的抗拒和拒絕聆聽的態度,已令很多市民和專業團體感到非常反感。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理應放下身段,聽取各界的意見。

6月9日的遊行人數肯定會較4月時多很多。這對政府會構成如何向中央解釋的壓力,並可能因此影響政府如何處理遊行的進行。

如果沒有《逃犯條例》,除了一些政治、經濟犯之外,不少殺人放火的人可以匿藏在香港,大家是否會感覺很舒服,太遠我唔講,那個在台灣殺了人的香港人,回到香港又如何?

許多香港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他們根本不相信引渡回內地的人會得到公正的審判。無論政府多少次向公眾保證被引渡者的人權將得到保護,這種缺乏信任的情況也不會改變。

本文闡述的框架,國際社會應能釋懷,台灣應能接受,居港的內地疑犯也能依法遣返內地,達到政府當初立法的兩個目的,除非政府還有尚未告人的目的。

今年六四,遇上政府修改《逃犯條例》,打開分隔兩地司法的大門。兩件事加起來,對不少港人是百般滋味在心頭。

由推出《逃犯條例》,到只有20日諮詢,到廢除法案委員會,到漠視法官、律師、外國使節和市民的意見,總之一定要迅速通過,並說盡所有歪理和語言藝術,香港市民都如同過往一樣,一而再、再而三地感到尊嚴掃地。

修訂《逃犯條例》將嚴重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優勢,對內地和香港做成長遠、無法挽回的傷害,進一步擴大內地和香港的制度以及與國際社會的衝突,絕對不能倉促行事。

泛民屢次恐嚇,若修訂通過美國便會撤銷《香港政策法》、取消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香港將失去一直享有的國際地位云云。我認為這些說法危言聳聽,皆因香港一路走來,國際關係網十分牢固,在國際舞台上佔有一席。

群眾的眼睛並沒有如想像中那麼雪亮,他們很多都只曉得考慮切身利益與眼前需要,而忽略了國家的長遠利益與全局方面的需要,結果他們很容易被政客所蠱惑,最後作出了一個非理性的選擇。

至於《逃犯條例》應否修改、如何修改,要通盤考慮。總言之,修改條例,必須細膩地區分。

最近幾天政府開始傾盡全力,動用各級官員護航,到處詳細講解社會各界提出對《逃犯條例》修訂法案的憂慮及誤解,包括政務司長及律政司長,以期扭轉宣傳上的頹勢。這個動作來得晚了,但遲到總比無到為好。

香港市民基本是保守的中產,這次運動把淺藍也拉進反對派陣營,是很難得的。反而一向激進的年輕人,因為跟大陸打交道的機會尚少,沒有切膚之痛,上街並不踴躍。真正的戰場不在立法會,而是在民意。

有權力的人,想像力是無限的,可以想很多罪行。雖則香港人在香港犯事在香港審判,但大家回想張子強在香港犯事,風水師在香港殺了人,都在內地審訊和被處決。余若薇已經批評這做法不妥,有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