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微信與一位朋友聊天,他問我:對你人生影響最大的幾件事是什麼? 我幾乎沒有遲疑地說出了:一是恢復高考,有機會上大學改寫了我的命運;二是改革開放,尤其是開放,讓我能夠走出國門,放眼世界。
而我的第一次出訪經歷就是到香港大學訪學。
那是1996年一個陽光明媚的春日,我正走在北京長安街上,傳呼機上接到簡訊讓我速回電話,我所在大學時任法律系副主任在電話中劈頭就問我:你想不想去香港? 想不想去香港大學?
就這樣,我得以與香港結緣。
訪學專案是香港大學畢業同學會基金,那一年資助了20多位內地年輕學者,來自五湖四海,所學專業不同。 我有幸得到資助,到港大法學院訪學。
我第一次辦護照、用護照,沒錯!那是1997年7月1日之前,我是用護照來的香港。
訪學初識普通法
香港於我,是打開了一扇窗。
港大法學院當時在梁球鋸樓,記得法學院圖書館在地下,那真是個寶藏啊!之前在大學本科和碩士研究生課堂上,聽老師們授課時如數家珍的普通法典籍,在圖書館裏琳琅滿目。遵循先例是英國的法律傳統,感覺圖書館裏數量最多的是編纂成冊的普通法系案例,就那麼靜靜地矗立在書架上,嘆為觀止。
開眼界的還有圖書和報刊,既有世界聞名的一些大報,也有港澳台的小報,既能第一時間得知全球資訊,也少不了花邊、八卦。
香港訪學,使我初識普通法。在內地、香港、澳門、台灣兩岸四地中,香港是唯一的英國法傳承地區,也是距離內地最近的普通法司法區域。
陪審制和交叉詢問被譽為普通法的兩大貢獻,在香港訪學期間,我有了機會親身體驗。在同學會朋友安排下,我曾到灣仔法院大樓旁聽過一起非法禁錮案件,近距離觀察了陪審團篩選,身臨其境感受了精彩紛呈的交叉詢問。印象深刻的還有法庭上莊重、威嚴的司法禮儀:頭套、袍子、高背皮椅,以及吸引控辯審三方目光的法庭翻譯。
架設內地與香港的橋樑
香港於我,是架設了一座橋。
因為這次訪學,我得以研習香港法,尤其是香港刑事訴訟法和證據法。與內地的大陸法傳統不同,香港刑事訴訟法不是一部單一法典,而是由很多個條例組成。初學時很不適應,頗費了一些力氣。好在當時已經開始了法律雙語化,中英文對照,甚是方便。
結束這次訪學回京後,1997至2000年,我受邀在香港《信報》開設專欄,每周六刊出一期,介紹內地刑事訴訟法。我還將研習香港法的成果先後出版了兩本書,內容是內地與香港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也是此次訪學的成果。
不僅如此,我還在我任職的大學法學碩士研究生開設了「香港刑事訴訟法」這門課,是內地法學院校中為數不多開設香港部門法的之一。許多年以後,一個已經畢業的碩士學生告訴我,她讀研究生期間收穫最大的就是我開的這門課。我想,主要不是因為我的講授,而是因為普通法的博大精深。
通往世界的道路
香港於我,是鋪設了一條路。
這是一條放眼世界之路。結束了香港訪學之後,開了眼界的我一發不可收拾,連續申請了多個訪學專案。1998年去芬蘭赫爾辛基大學訪學,1999年到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訪學,以至於1997到1999年連續三個春節,我都沒能跟家裏人一起過,不是在歐洲,就是在美洲。
再後來,我有機會多次到很多國家和地區訪學,或者參加國際會議或者進行學術交流: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奧地利、荷蘭、比利時、澳大利亞、紐西蘭、韓國、日本、俄羅斯、澳門、台灣。當然也有機會多次再訪香港。
這條通往世界的道路,起點是香港。
在香港回歸之前,我先回歸了。永遠忘不了那一天:1997年2月20日,返京前一天夜裏,接到大學老班長的電話,告知我鄧小平先生去世的消息,我震驚之餘深感遺憾,對我人生影響最大的幾件事,都是他老人家的決策。改革開放才讓我有機會到香港訪學,但他沒能等到7月1日,沒能親臨香港看一看。20號那天上午,給我送行的香港大學畢業同學會朋友,特地開車載我先去了新華社香港分社,靈堂已經設好,天下着毛毛細雨,有民眾陸陸續續前往吊唁。我默默地在心裏告別鄧公,也默默告別香港,我對自己說:感謝香港!
祝福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