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討論關於一國兩制之下的一國與兩制的關係,著墨點都觸及某些《基本法》內容背後的初衷。大家不難看到不少信口開河的論述,缺乏歷史文獻作為佐證。
不平等條約
香港歷史源遠流長,但香港近代歷史涵蓋漁港蛻變為東方之珠的階段,就一定要從滿清於十九世紀中所簽署的三條不平等條約說起。這正正就是所謂初衷的歷史系列檔案起點。
這三條不平等條約的第一條就是簽約於1842年8月27日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割讓於予英國;第二條就是簽約於1860年10月18日的《北京條約》,將九龍割讓予英國;第三條就是簽約於1898年6月9日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租借予英國,為期99年直至1997年6月30日。 當然,這就是我們熟悉的香港回歸日,是歷史所然。
在香港開埠後的歲月中,發生兩次世界大戰,改變了世界秩序,世界的政治版圖因而發生重大變化,而最顯著的例子就去殖民地化。從香港作為殖民地的角度而言,由於國際早有共識將滿清被迫簽訂的所有條約,通通定性為不平等條約,所以有關將香港回歸中國的流言偶有所聞。 但當1997年6月30日的新界租約期滿日子逼近,香港前途的問題更形逼切。
從中國的角度來看,回歸是指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意即中國只是有一段時間因為種種原因散失了主權,但這個主權從未斷絕,一直存在。這是香港回歸的歷史背景,亦是整個回歸布局的核心。
一國兩制歷史的妥協
「在本世紀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共和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近年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一致認為通過協商妥善地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並有助於兩國關係在新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為此,經過兩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於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上述的文字就是《中英聯合聲明》文本中的第一段。
成功解決香港前途問題的歷史妥協,主要是由於鄧小平提出兼容務實及前瞻兩項獨特性的一國兩制,既肯定香港成就及保持香港的現狀,又另一方面利用香港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典範,全面開展改革開放。故鄧小平鼓吹中國多建幾個「香港」。
若要正確理解中國當時的主要考慮定要細看基本法的序言的第二段:「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在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國家為實現統一提出的基本國策,制定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容許國家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設立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實現國家對香港恢復主權同時保持香港穩定繁榮的根本保證。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