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過《港版國安法》,實質性地變「一國兩制」為「一國一制」,從而違背了上世紀80年代對英國的承諾(載之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對香港人的承諾(寫入《基本法》),這是中共奪取全國政權以來又一樁嚴重違背承諾的事件。回顧這70多年的歷史,這種違背承諾的事件不斷發生,而伴隨着每一次違背承諾的,必然是一場人道主義災難。我們看到,《國安法》頒布翌日,禁書事件馬上發生。所以,隨着《國安法》落地生根,香港的人權狀況必然每況愈下。
中共過去違背承諾,造成人道主義災難,都沒有受到大陸人民的真正意義上的挑戰。這不是說沒有人反抗,只是因為內地人民被中共長期洗腦、管制和鎮壓,一般來說反抗意識不高,即使像六十年代中共的「大躍進」導致餓死3500萬人,都沒有人能夠掲竿而起。再加上中共關起門來打壓敢於抗爭的少數人,使到外面的人愛莫能助。所以即使它違背承諾、斑斑劣跡,老百姓也莫之奈何。
這次中共對香港人違背承諾,可以說是第一次出現民眾自發地發動「反食言」抗爭,而且由於香港的開放性,使中共在內地慣用的封鎖訊息伎倆無法奏效,使香港這場「反違諾」鬥爭能夠傳遍全世界,從而引起國際社會對中共的制裁。可以說,香港人為內地抗爭者樹立了一個榜樣:我們要敢於對執政者違背承諾的惡行說「不!」。中共過去習慣了「講大話當食生菜」而不受懲罰,所以認為這次對香港違背承諾也不必承擔後果。它萬萬想不到的,是美國宣布將根據《香港自治法》制裁那些鎮壓香港自由的中共高官。這場懲罰甚至可能以戰爭形式出現,因為中共除了對香港違背承諾外,同樣也違背了對美國的承諾(它曾經承諾不會把南海軍事化)。這也許是對中共習慣性違諾的最佳懲罰。
以下筆者將70多年來中共違諾的斑斑劣跡整理出來供讀者參考。從中可以看到,為什麼香港人這次「反違諾」鬥爭是如何了不起的。
第一次違背承諾:承諾在奪取政權後將實行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
1. 背景:
中共在奪權的過程中,為了爭取民心,承諾在奪取全國政權後將實現美國式的民主和自由制度。因為它知道,中國人民追求一個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這將有利於它奪權。
2. 承諾:
毛澤東親自界定他要的民主,是林肯總統的民主思想和羅斯福總統的自由概念。根據1945年9月27日《新華日報》第二版頭條刊登,標題是《毛澤東同志答路透社記者中國需要和平建國》。內文是毛澤東對英國路透社駐重慶記者甘貝爾(Campbell)書面提出的12個問題的答覆,其中第10條,記者問:中共對「自由民主的中國」的概念及界說為何?毛澤東答:「自由民主的中國」將是這樣一個國家,它的各級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無記名的選舉所產生,並向選舉它的人民負責。它將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與羅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將保證國家的獨立、團結、統一及與各民主強國的合作(註1)。除了毛澤東外,中共其他領導人都紛紛發表類似要建立民主自由社會的言論。這些承諾都被異議人士笑蜀先生輯錄在《歷史的先聲》這本書內。
3. 結果:
1953年中共制定第一部憲法時,在憲法上寫上「專政」兩個字,在大陸建立一套「反民主、反自由」的「無產階級專政」制度,嚴重違背了它上台前對人民的承諾,導致日後不斷發生違反人類的罪行。
第二次違背承諾:承諾少數民族可以獨立建國
1. 背景:
中共崛起時勢力比較單薄,故採取削弱國民黨的辦法來壯大自己,其中一個途徑就是鼓勵、慫恿少數民族獨立。
2. 承諾:
1931年,中共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並頒布《憲法大綱》,其第14條,「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至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中國地域內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區域。」
在此政策下,先後鼓動藏民建立兩個共和國:波巴人民共和國和格勒得沙共和國。此外還鼓動維吾爾族建立東突厥斯坦共和國(即中共所稱的「三區革命」)(註2)。
3. 結果:
1949年建立政權後,違反了對少數民族的承諾,不但不允許他們再提獨立的訴求,而且殘酷打擊少數民族中要求中共兌現承諾的人,稱他們是「民族分離主義分子」。
第三次違背承諾:承諾「建國」後允許私有制的存在
1. 背景:
中共建立全國政權之初,為了盡速恢復生產,於是統戰資本家,承諾不會馬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繼續允許私有制的存在。
2. 承諾: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定,中共承諾要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稱為「新民主主義」),它將包含五種經濟成分,即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以及國家和私人合作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這五種主要經濟成分「構成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形態」。中共在全會上提出:「我們仍需要有兩個到三個五年計劃才可轉到社會主義」。換言之中共會提供一個較長的過渡期(10-15年)而不會馬上強行奪取人民的私有財產。
3. 結果:
毛澤東在1953年6月15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改而提出其過渡時期的總路線:「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隨着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提出,所謂「新民主主義階段」的概念就已經消失了(註3)。從此就在大陸開展大規模的以消滅私有制為目的的「三大改造」運動,在1953-56年間,推動「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上消滅了城市的工商業私有制。到1958年,更提出「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的口號,就連農村的集體經濟都改為單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從此在中國大地消滅了私有制。
第四次違背承諾:違背了對西藏人民的承諾
1. 背景:
1951年,為爭取西藏「和平解放」,中共對西藏人民作出承諾,體現在中共與西藏政府達賴喇嘛達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簡稱《十七條》),承諾「和平解放」後不改變西藏的政體以及權力結構,不執行在內地其他地區進行的「三大改造」運動。
2. 主要承諾:
對西藏人民來說,十七條中,以下這幾條最重要,也是他們當初願意簽訂的原因:
第三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第四條:「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第七條:「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第十一條:「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3. 結果:
《十七條協定》簽署後不久就發生違背協定事件:
1954年中共頒布《憲法》取消原有《十七條》裹提及的「西藏特殊自治狀態」,與中國實行一體化。從1955年開始,中共在西藏以外的藏人自治區推行「三大改造」,違背了第11條的規定。1956年中共在未得達賴喇嘛同意下在當年4月22日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西藏噶廈和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均改歸其領導,成為西藏實際最高權力機構,嚴重違背了「十七條」中的第四條。
各種違背承諾的措施最終導致西藏人民在1959年舉行起義失敗,達賴喇嘛流亡海外。
第五次違背承諾:違背了對全國知識分子的承諾
1. 背景:
1956年在蘇聯20大會議上赫魯曉夫批判斯大林的「秘密報告」,揭露斯大林的種種暴政,毛澤東很震動,決心要整肅敢於不服共產黨的人,但他提出的藉口卻是要「幫助中共整風」。
2. 承諾:
為驅使知識分子及黨外人士「幫助共產黨整風」,答應任由他們發表批評意見,鼓勵「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即所謂「雙百方針」),對發表意見的人不追究政治責任或刑事責任。1957年4月27日 中共發出《中共中央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4月30日毛澤東親自邀請各民主黨派及無黨派重要人物上天安門城樓,對他們說:「今天請各位來,是要請各位幫助我黨整風」。根據毛澤東的意見,中共中央隨即發出一份黨內文件,即《中央關於繼續組織黨外人士對黨政府所犯錯誤缺點展開批評的指示》,清楚地表明要組織民主人士説明中共整風,原因是「沒有社會壓力,整風不易收效。」很多黨外人士信以為真,紛紛「大鳴大放」,提出對共產黨很多意見(註4)。
3. 結果:
毛澤東在1957年4月30日才鼓動知識分子出來幫助中共整風,1957年7月1日就親自執筆寫《人民日報》社論:《文匯報的資產階級方向應當批判》。在這篇社論中,毛澤東坦承自己故意欺騙知識分子。他說:「有人說,這是陰謀。我們說,這是陽謀。因為事先告訴了敵人,牛鬼蛇神只有讓它們出籠,才好殲滅它們,毒草只有讓它們出土,才便於鋤掉」。結果在毛澤東驅動下,全國50多萬知識分子被打成「右派」,遭到滅頂之災。林彪把毛澤東所說的「陽謀」,比喻為「引蛇出洞」,他說:「引蛇出洞,讓一些人喝雄黃酒!」。在林彪的眼裹,「右派分子」就是化裝成人的蛇。如同《白蛇傳》裹的白娘子,喝了雄黃酒顯出原形一樣。「大鳴大放」就是讓「右派分子」喝「雄黃酒」(註5)。結果,被定為右派分子3178473人;被列為中右1437562人;合共460萬,遠非官方承認的55萬。在運動中,非正常死亡4117人(註6)。
第六次違背承諾:違背了對全體香港人、對英國、對國際社會的承諾
1. 背景:
當1997香港租約屆滿時,中共為了和平接收香港時不致產生太大的社會震盪,答應香港人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方針換取他們接受回歸中共這個專政政體的條件。
2. 承諾:
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規定:除了國防外交之外,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權。
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以法律形式把中共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對香港人的承諾確定下來。
上述兩文件具體內容讀者都很熟悉,這裹不贅。
3. 結果:
自從1997以來,中共多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對香港的承諾,其中犖犖大者有:
2004年人大釋法取消2007年普選計劃,在選舉問題上從《基本法》規定的三部曲增加到五部曲,使香港實際上喪失了決定政制發展的主導權。
2007年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由中共在港團隊組成。
2014年頒布香港白皮書,全面顛覆/扭曲《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
2014年人大「8.31決議」改變「雙普選」條件,使「普選」變成經北京篩選後的選舉。
2020年頒布《港版國安法》實質性地實現「一國一制」,至此「一國兩制」宣布壽終正寢。
這次違諾事件,不單是對香港違諾,也是對英國違諾(例如中共單方面聲稱《中英聯合聲明》成為歷史文件),更是對美國違諾,因為美國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而制定的《香港關係法》,承諾給予香港各種優惠,現在中共單方面取消「一國兩制」的安排,實質上也是對美國的違諾。
第七次違背承諾:違背了對整個國際社會的承諾
1. 背景:
中共急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使其對外貿易能夠暢通無阻,不必年年去求美國給它「最惠國待遇」。
2. 承諾:
2001年12月中共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第143個成員國。它在其「入世議定書」裹對國際社會作出一系列重要的承諾,例如向外國開放市場、改變國內的計劃經濟為市場經濟等等。它以自己是發展中國家的原因,要求國際社會給它長達15年的過渡期來實現上述改革。
3. 結果:
在2016年世貿給予中共15年過渡期屆滿後盤點中共承諾的兌現情況,遠遠未能達到「市場經濟」的要求。而且在其具體承諾的清單上,根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2016年1月9日向國會提交的《2016年中國履行世貿組織承諾情況報告》,列舉12項違背承諾的嚴重問題。
根據中國學者 Zhouying (中文名不詳)的統計(註7),中共對世貿的承諾一共29項,截至2019年為止,兌現承諾(已完成)的大約11項,未完成18項,未兌現率為63%。
正是因為這些不兌現的承諾,最終導致美國在2018年向中共展開貿易戰。
第八次違背承諾:違背了對美國及整個國際社會的承諾
1. 背景:
中共在南中國海的島礁上填海擴張領土,使國際社會擔心其將南海軍事化。
2. 承諾:
習近平2016年9月在華盛頓舉行美中首腦會談時向奧巴馬總統表示中共不會把南海軍事化。他隨後又在記者會上表示,在南沙群島推進的修建工程不是以他國為目標、或給他國造成影響的活動,中國沒有追求軍事化的意圖。否定了考慮將人工島作為軍事據點。
美國政府後來向中國政府再次確認了習近平的發言,並詢問,「中國的見解不會改變吧」?中方回答稱沒有變化,事實上承認了該發言是正式見解。美國政府消息人士說明稱,因對習近平的發言感到「意外」,有必要詢問中方的意圖。
3. 結果
2019年美國根據衞星照估計,經過擴建後,永暑島的陸域面積為2.8平方公里,渚碧島為4.3平方公里,美濟島則為5.6平方公里。解放軍在這3大擴建島礁上分別建設了大型機場設施,跑道超過3000米,可供運-20運輸機起降。這3個人造島已形成可對付航母的鐵三角。從它們的位置來看,已形成一個三角形布局,每個島礁間的距離在200至300公里間,已互成犄角之勢,可在緊急狀態時互相支援,成為3艘不沉航母。未來解放軍部署戰機、軍艦與飛彈後,它們就能聯手,對付敵方至少一支航母戰鬥群。這次違背承諾,已經使到中美關係陷入熱戰的邊緣。
這些都是中共違背承諾中的犖犖大者。這些慣性的違諾行徑已經將中國帶向一個備受全球孤立,而且有可能發生戰爭的危險邊緣。
註1:毛澤東講話原文見 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70190/70197/70358/4769022.html
林肯總統在1863年11月19日發表《葛底斯堡演說》(Gettysburg Address)中說:”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earth”。後來孫中山先生翻譯成「民有、民治、民享」。
羅斯福總統在1941年1月6日國情咨文演講提出了「世界各地(everywhere in the world)」的人們應該享有的四項基本自由: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宗教自由(Freedom of worship)、免於匱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免於恐懼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
註2:見拙作:〈諸獨根源皆中共〉,《明報》2016年11月14日
註3:蕭冬連:〈再議新民主主義的提早結束〉,載中共黨史研究 2015-06-26
註4:葉永烈:《反右派始末》第六章「誘敵深入」的策略
註5:同上註
註6:根據自稱 Bobzhou 的不知名作者文章:〈反右運動那件事解密了,受到迫害不是50萬,是410萬〉載於 《貝殼村》2017-7-12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