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離退出歐盟的最後期限只有6個月。今年8月23日,英國政府發布一系列技術通告,基本上是假設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英國將如何退出歐盟的指引文件。如果沒有協議來界定英國與其餘27個成員國未來的貿易關係,貨物將不能在英國與歐盟之間自由流動,而英國和歐盟也不會互相承認監管標準,包括和產品安全有關的標準。這樣的立法真空可能對香港貿易商影響很大,因為他們得遵守兩套海關和產品安全法規,一套是英國的,另一套是其餘歐盟國家的,勢必對出口活動帶來不便。
上述技術通告旨在向企業和公眾說明在無協議下脫歐可能出現。英國政府雖然發出這些通告,但仍然強調無協議脫歐的可能性甚低,「對各方來說,有序地協商退出是最佳的結果」。可是,英國政府也承認,在退出協議獲英國國會及其他歐盟成員國議會批准之前,英國還是有可能於2019年3月29日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退出歐盟。
技術通告從最壞的情況出發,說明一系列相關問題可能導致的後果,包括英國一些獲歐盟資助的項目和發展領域的後續問題、英國核工業的未來、農業、進口/出口、產品標籤(特別是煙草和電子煙)可能出現的轉變、產品安全、金融/稅務的新規定、新的醫藥和醫療設備監管制度、修訂社會保障/失業救濟金、英國/歐盟日後的高等教育機制,以及就業權利的改變。不過,本文只集中探討其中兩個方面,即英國現行進出口制度可能出現的變化,以及目前接受歐盟資助的英國項目的後續情況。
無協議脫歐對貿易的影響
按照目前情況,英國退出歐盟時,也將退出歐盟的單一市場及關稅同盟。除非英國能夠與歐盟達成優惠協議或自由貿易協定,否則將失去現時享有的所有市場准入優惠。英國不再是歐盟與非成員國達成的50項貿易協定的其中一方,也失去對歐盟內部市場的免關稅准入。
倘若無協議脫歐,英國便要以非優惠的世貿條款與歐盟及其自由貿易夥伴進行貿易。由於歐盟和英國在貿易上將是兩個獨立的管轄區,貨物通過英國與歐盟的邊境時將要計徵關稅和貨物稅,而在兩者之間的轉接點也要履行所有法定海關手續。在許多必須實行的貿易障礙中,包括進出口、安全和保安申報。此外,進口商/出口商還必須應對若干非關稅壁壘,包括本地含量要求、貿易補救措施,以及許可/標籤規定。這種情況不可避免地會對英國和歐盟之間的進出口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現時已融入泛歐供應鏈的行業。
具體而言,明年3月以後,所有英國對歐盟的出口都將按照歐盟「共同關稅」規定的稅率計徵關稅。「共同關稅」確立歐盟的非優惠條款,即最惠國稅率。同時,非優惠產地來源制度也將適用於歐盟和英國之間的所有貿易。令問題更複雜的是,英國政府決定在2019年3月之前公布自己的最惠國稅率,而這些稅率可能與「共同關稅」條款規定的稅率大不相同。
港商應留意,英國通過的最惠國關稅將適用於未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世貿組織成員。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目前設想的過渡期(到2020年12月31日結束)不會成為現實,英國也就必須在明年3月之前公布最惠國稅率。
香港出口商還應注意,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英國政府計劃在明年3月之前設立獨立的貿易補救制度,而這個制度將由英國貿易補救管理局(UK Trade Remedies Authority)執行。貿易補救管理局是一個專門設立的新機構,處理與不公平貿易行為,以及被認為違反英國商界利益的過度進口等有關問題。目前,這些問題都由歐洲委員會負責處理。
公司若向英國出口來自中國內地並須繳納反傾銷稅及/或反補貼稅的產品,就應留意現時歐盟實施的補救措施起初將繼續適用,不過英國已表示有意撤銷任何不再相關的措施。是否具有相關性將根據英國早前發布的《2017年徵集意見》的條款確定,並根據以下條件裁定:
(i) 所有生產現時適用歐盟貿易補救措施的物品的英國企業,應向國際貿易部申請考慮是否撤銷或維持此類措施。所有申請應在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中午之前收到;
(ii) 所有申請應得到生產這些物品的英國企業支持,而這些企業的佔比應達到足夠水平;
(iii) 應證明生產此類產品的英國企業的市場佔有率超過一定水平。符合英國政府準則的措施將在英國貿易補救管理局正式管轄此類問題之前公布。
英國將通過一項《貿易法案》成立貿易補救管理局,該局是一個新的非政府部門公共機構,而《稅務(跨境貿易)法案》將列明該局的運作架構,也就是一個符合世貿規定的貿易補救架構。貿易補救管理局在向國際貿易大臣提交建議之前,應以更廣泛的國家經濟利益為考慮重點,而國際貿易大臣對是否實施貿易補救措施,例如反傾銷或反補貼稅令,擁有最終決定權。
因此,在明年3月之後,業界若使用英國作為歐盟市場的分銷中心,情況會複雜得多。目前,貨物可以在歐盟與英國之間自由流動,沒有關稅、海關申報或邊境檢查等阻礙。假如「無協議」脫歐,歐盟對英國和英國對歐盟的出口都要承擔額外成本,包括關稅和其他稅項,而且清關程序難免有些拖延。
企業在英國與歐盟之間運輸貨物時,基本上跟現時在英國與非歐盟國家之間運輸貨物一樣,都要遵守有關的關稅及貨物稅規定。換言之,貨物進入英國和歐盟,以及貨物離開英國和歐盟,都必須進行進口報關和出口報關。
貨物承運人,通常是指定貨運公司、航空公司或航運公司,也須另行作出安全和保安申報。除此之外,未來北愛爾蘭與愛爾蘭共和國(歐盟成員國)還要為兩地之間的陸地邊界貿易協商設立監管制度。
業界可能招致的額外成本,其確切數額將取決於出口到歐盟的貨物性質,以及歐盟對非歐盟進口實施的制度。目前在英國設有分銷中心的香港公司,如果希望避免招致這些額外成本,應考慮把歐洲分銷中心遷至另一歐盟成員國,或是已和歐盟簽訂優惠貿易協議(例如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
無協議脫歐對歐盟資助項目的影響
雖然英國政府仍堅稱,「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不大可能出現,不過香港和中國內地企業若在英國參與由歐盟資助的投資計劃,就應了解技術通告中相關部分的內容。根據時任英國財政大臣夏文達(Philip Hammond)於2016年10月作出的保證,若出現「無協議」脫歐的情況,英國政府會為2019年3月之前已經實施、得到歐盟支持的英國項目履行資助協議。英國組織在2020年12月之前競投成功的歐盟計劃,在該計劃的有效期內也將繼續獲得資助。
此項資助保證還延伸到任何屬於「地平線2020」(Horizon 2020)計劃的項目。「地平線2020」是一項為期7年,即2014至2020年的歐盟研究和創新計劃,獲800億歐元資金支持。不過,已承諾參與「地平線2020」項目的香港組織應明白,英國政府的資助保證,未必適用於可能與當地參與者合作的非英國組織。目前,英國政府尚未決定如何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處理此項問題。
不過,英國政府明白,若英國的地位改變,即從成員國變成第三方國家,便可能產生在「地平線2020」監管架構下的合規性問題。例如,部分合作聯盟可能不再符合成員國及/或相關國家參與的所需門檻,這一點不可不察。
香港參與「地平線2020」項目的情況
- 由來自歐盟、中國內地和香港的26個夥伴組成的聯盟,參與斥資800萬歐元的「地平線 2020」 AgroCycle研究項目,目的是制訂在農業食品領域實施「循環經濟」的方案
- 香港城市大學參與「地平線2020」保險項目。該項目旨在推動使用特定軟件,以提高氣象服務在風險評估模型和程序中的可用性、準確性和透明度
- 2018年4月19日,香港研究資助局宣布「歐洲委員會研究資助局合作計劃」接受申請。該項計劃旨在促進歐盟和香港在學術研究方面的合作,並支持大學研究人員參與在「地平線2020」架構下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聯合研究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無協議脫歐,英國研究人員和企業仍可以第三方國家的身份申請(及參與)「地平線2020」某些項目。然而,這項權利並非擴展到所有「地平線2020」項目。例如,歐洲研究委員會資助、多項居理夫人行動計劃(Marie Sklodowska-Curie Action,簡稱MSCA)(註1)和中小企業計劃(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Instrument)(註2)都被排除在外。不過,英國政府強調今後將致力在多個研究領域支持國際合作,或許算是一些補償。此舉也符合英國先前宣布的目標,就是提高研發支出,從2016年佔GDP的1.67%,提升到2027年的2.4%。
註1:MSCA的資助擴展到研究人員在職業生涯各個階段的所有研究和創新領域,使研究型組織能夠留住有才華的海外研究人員,並促進與領先國際機構的合作。
註2:中小企業計劃為企業家、小型公司和科學家提供資助機會和加速服務,支持高風險和高潛力的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和服務,提供全周期業務創新支持,包括培訓指導服務。
資料來源:香港貿發局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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