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又將是充滿政治對抗的一年,儘管這是破壞新年祥和氣氛的話,但這是現實。「一地兩檢」走完第二步,所引起的爭議反而加劇,目前社會上就法律條文問題喋喋不休,但大家都十分清楚,修建高鐵香港段及其觸發的一地兩檢問題是政治問題,只不過大家都不想把話挑明而已。如果無休止爭論下去,到頭來要人大釋法,最終還不是要政治解決嗎?
香港要開始考慮承認內地法系?
一地兩檢的法律根據究竟是《基本法》第18 條還是第20 條,乃至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法律專家可以各自拿出理據,但香港法律究竟是永遠按照傳統的普通法一成不變, 還是要開始考慮承認內地所採用的另一法律體系?《基本法》的通過及解釋權等,都是以內地採用的大陸法體系作為依據。 如果否認一地兩檢由人大常委以「決定」形式通過的法理基礎,那麼《基本法》以同一方式通過並實施也缺乏法理基礎嗎?這當然是政治問題,沒有人會提出香港一夜之間要改變整套法律體系, 但也不能不考慮香港的母體所採用的法律體系,是香港作為行政特區實行一國兩制的法理基礎。承認不承認這個事實,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難道承認大陸法的法律體系就是「禮崩樂壞」嗎?
如果有既定程序,一切蕭規曹隨,就不會對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有爭議。香港跟內地實施兩套法律體系,內地人員要在另一個法區執法,就形成分歧。但一國兩制的安排是政治問題,如果還死扣法律體系的思維,是死胡同,永遠得不到圓滿解決辦法。現在中央政府的做法既尊重法律的需要,也為解決問題找到出路,否則高鐵就不能通香港。
中央政府與香港是授權與被授權關係,授權多少由中央政府決定,整個香港都是屬於中國的;在香港範圍內挖一小塊實施內地法律,也是授權的問題。律政司長袁國強說中央將香港交給特區政府,現在發覺不夠地方用,拿回一小塊來用,這個比喻當然不能說服香港的法律學者。為什麼不直截了當說需要政治決定來解決呢? 另一個可能是更加不恰當的比喻是,九龍寨城的解決辦法。租借新界的條約列明,清政府可以在九龍寨城駐軍和實施中國法律,但一直到民國政府和新中國都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導致九龍寨城成為「三不管」地帶。直到1984 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後,中英雙方達成協議,在回歸前拆除九龍寨城。這也是政治問題政治解決,當時對於中英雙方都沒有履行租借條約的條款,只用政治決定來解決。香港沒有人抗議,也沒有人司法覆核。
現在不能「馬後炮」說九龍寨城在回歸前沒有解決會有什麼後果,但要試想,如果西九高鐵香港站因為法律爭議未能解決,中國內地邊檢和海關未能在站內執法,「後佔中」分子佔領內地執法區,特區政府又不敢清場,香港本地與國際通緝犯乘虛進入製毒販毒,九龍寨城翻版在回歸後重演,形成一個新的「三不管」地帶,到時候還會有人反對用政治解決問題嗎?這當然是危言聳聽,但如果以負面形式顯示一國兩制的政治安排,將會立下一個很壞的先例。
大橋鐵路目標是心相通
實施一地兩檢才能使高鐵產生經濟效益的道理,早就以經濟角度和實際角度說清楚。但正本清源,修建高鐵香港段以至港珠澳大橋,都是政治問題。 港珠澳大橋本來是由商人提出,如果在上世紀90年代修建,也會有商人投資興建;但大橋的經濟效益隨着其他因素的變化而減退,蹉跎歲月後只能由中央政府、廣東省政府和港澳兩地特區政府出資修建,日後如何維持日常營運支出都可能成問題,收回成本或許是不可能的事情。高鐵的經濟帳如何算,還要專家去深入分析。然而大橋與高鐵是政治橋和政治鐵路,目標是要達到讓香港市民跟祖國同胞,以路相通、橋相通而達到心相通,讓香港市民在坐高速穩定的鐵路到內地的錦繡河山旅遊,體現香港跟內地只是咫尺之遙;在坐車通過港珠澳大橋的幾十分鐘,體現祖國科技之進步。心理作用遠大於經濟價值,所以政府出資修建,不惜興師動眾,由全國人大開會形成決定、要香港立法會本地立法通過。反對派不敢明言他們所反對的,就是香港同胞與內地同胞心相通。
32 年前開始起草《基本法》時候,就訂下一個「宜粗不宜細」的原則, 現在的解釋是當時沒有想到會建高鐵,實則要為靈活執行留下空間。相信在未來30 年,香港還會出現更多以前沒有想到的問題,也會帶來法律爭議。但如果香港的袞袞諸公不能以開創思維來執行《基本法》、不能體味一國兩制的精妙之處,堅持所謂的香港核心價值,那麼到了2047 年或更早的時候,內地十幾億同胞就會呼籲,乾脆取消一國兩制。 到時候香港的法律專家才會幡然醒悟,要求堅持一國兩制,可能就會為時已晚。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