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鄭說十分介意人家批評她「賣港」,因為她土生土長,不可能這樣做。純講邏輯,是否「賣港」看行為,與土生土長無關。

「台灣必行一國兩制」,這個論斷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以排除「台獨」為前提。即是說,在「一中」共識和摒棄「台獨」的情形下,無論現在、或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必定實行「一國兩制」。

華為被封殺固然令中國的全球5G布局遭到重大挫敗。目前以深圳為基地的華為遭封殺、廣東省的工廠大舉撤離,香港因《逃犯條例》修例而令其特殊國際地位岌岌可危,亦令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蒙上厚厚陰影。

對港人,送中惡法摧毀香港人過去努力得來的一切、盡毀香港前途、奪去了我們的自由和司法制度。對外,林鄭須知當香港政府成功把各國「逃犯」送中時,亦是它把中國送上國際政治爭鬥。

美國也一直擔心其他民族和文明的崛起,一些人憂慮白種人文明最終會被他們所視為的劣等民族文明所征服,甚至所取代。今天隨着中國的崛起,他們開始擔憂中國文明會威脅到西方文明。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見記者指,示威者衝出馬路,非常危險,情況混亂,呼籲市民勿進入金鐘一帶,以及示威人士勿再衝擊防線,盡快離開現場。警方表示金鐘的示威已變成騷亂,形容示威者是暴徒,不負責任。

劉兆佳同意,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全城關注,但特區政府已經一再調整草案,包括將引渡罪行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加入無罪推定等條件及引渡必須由中央機關提出等內容,修例實屬合情合理。

從周日参與遊行人數之眾多看來,人數一定不少。政府要認真安撫蔓延至各界對自身安危的憂慮,及用行動提出切實可行而令人信服的方法去挽回一點公信力,千萬不要給人一個高高在上的不良印象。

在香港成長的官員,讀書時應該讀過文天祥的《正氣歌》,其中一句是:「時窮節乃見」。今天香港時窮,可惜在受市民供養的官員身上卻找不到節氣。

回歸以後,反對派每次組織遊行,都恐嚇說這將會是最後一次機會。但這種謊言在一次又一次的遊行中被否定,只不過有些人選擇性相信一些被糖衣包裹的恐嚇而已。

林鄭市長雖然說「聽到和睇到」市民的意見,但在強推「送中法」上寸步不讓,她「回應市民憂慮」的「四方面工作」,均無法紓解港人落入內地法網的惶恐。

排除中國的條款是中央政府認可的「刻意安排」,絕非「漏洞」。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林鄭有責任交代《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的安排的來龍去脈,而不是輕率高傲地斥之為「廢話」。

既然中央表明逃犯修訂是香港內部事務,林鄭完全有權理由在認真考慮過港人的強烈意見和特區的重大利益後,決定先撤回修訂,再從長計議。

大陸司法不公,以及特區政府的所謂關卡全部似有若無,猶如螳臂擋車,這點每一個人都很理解,就只有高薪厚祿的高官恬不知恥地說不理解。

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在酷熱天氣下上街遊行,反對政府的一項立法,不能不令人想起2003年。跟2003年一樣,今年11月是區議會換屆選舉。

訂立有關「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的法例,好處在於讓警方及早調查懷疑兒童受到或將受侵犯的個案。這可在性罪行實際干犯之前予以制止,又可阻嚇意圖犯案的人士,並且能保護年少者,免受傷害。

民陣發動「反送中」遊行,反對修改《逃犯條例》,要求林鄭月娥下台。遊行在下午2時30分從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遊行至立法會大樓。民陣宣布103萬人參加反送中遊行。警方公布有15.3萬人由維園離開參與遊行。

從過去幾個月林鄭政府對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展示出的抗拒和拒絕聆聽的態度,已令很多市民和專業團體感到非常反感。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理應放下身段,聽取各界的意見。

6月9日的遊行人數肯定會較4月時多很多。這對政府會構成如何向中央解釋的壓力,並可能因此影響政府如何處理遊行的進行。

如果沒有《逃犯條例》,除了一些政治、經濟犯之外,不少殺人放火的人可以匿藏在香港,大家是否會感覺很舒服,太遠我唔講,那個在台灣殺了人的香港人,回到香港又如何?

八九民運激起港人的盼望與失落,是一份休戚與共的經歷和感受,透過支聯會年年勤加「拂拭」的煥發,在港人心中建立起來的集體記憶,不僅沒被塵封與磨滅,反而隨時間的推移而更為港人珍惜。

百年前的「五四」,學生有「火燒趙家樓」之舉,北洋政府釋放了肇事者;毛時代的「四五」(1976)雖拘押了數百人,但未開槍;30年前的「六四」,卻對和平請願學生開槍清場。

許多香港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他們根本不相信引渡回內地的人會得到公正的審判。無論政府多少次向公眾保證被引渡者的人權將得到保護,這種缺乏信任的情況也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