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4年英國,一個叫麥當勞的年輕人(Ewan Macdonald)醉酒後殺人,被判死刑。眾目睽睽之下,他被吊死了,遺體交給醫生做公開解剖。
死刑犯麥當勞「翻生回魂」
在那個年代,醫學解剖是一項重要的「表演」。醫生、醫學生、以及千百個市民,團團圍站於紐卡素外科醫生堂(Newcastle surgeon hall),興致勃勃,準備欣賞醫生將屍體切開。
誰知道在解剖桌上,麥當勞突然醒了,他坐直了身子,並乞求饒命。眾人嚇了一跳,正不知所措之際,其中一個年輕醫生「當機立斷」,拿起木鎚子用力擊向麥當勞的頭部,將他打死。
然後,解剖的表演繼續。
這件事件駭人聽聞。原該濟世為懷的醫生,為什麼不但沒有為麥當勞進行急救,反而動手將他打死呢?你可能想,倘若驀然間見到屍體「翻生回魂」,第一個反應該是「屍變」之類,在恐懼被「喪屍」襲擊的情況之下,將它「打死」,也是人之常情吧?
可是,後世的評論卻相信,醫生之所以不假思索地打死麥當勞,主要是為了繼續進行解剖,不想讓在場的觀眾失望。
無論中西都重視保留全屍
在16至18世紀,西方的醫學科學起步發展,知識分子求知若渴,對人體構造和運作很有興趣,希望能進一步加深了解。
先有16世紀初「現代解剖學之父」Vesalius 在墳場拾骨研究,出版七卷《人體的構造》,推翻了Galen二百多年來以動物推論人體構造的謬誤;其後有Malpighi、Valsalva、Morgagni三師徒孫一脈相承,日以繼夜孜孜不倦,以無數屍體解剖和顯微鏡,研究出人體器官和疾病、徵狀的關係,一部《疾病的位置與病因》,為醫療科學打開了嶄新視野。
要加深對人體的了解,大量的驗屍解剖是少不了的。醫學院期望可以讓醫學生們「一人一屍體」:「如果未曾切割過死屍,就不該將刀片指向活生生的病人」。
可是剛從中世紀陰霾裏走出來的歐洲人相信,死後屍骨無存,是無法上天堂得到永生的。看來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古人都非常重視「保留全屍」。
英國法院於1752年頒下了「The Murder Act」法令,將「遺體交由醫師解剖研究」納入死刑條款之內,增加合法解剖的屍體數量,支持醫學發展。即若如此,罪犯屍體始終是罕有資源;所以麥當勞還未死透,對醫生和觀眾來說是無法接受的失望。
話說回來,為什麼麥當勞明明當眾被問吊,隔天又甦醒呢?其實他並非第一個吊刑失敗的人。當時劊子手判斷死亡,是以「心跳停頓」作為標準;因此被問吊者有可能只是暫時昏厥,未必真正死亡。這位麥當勞先生,難得吊死不了、卻轉頭被醫生打死,可算是「大幸中之不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