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自唐代《原化記》,入武俠短篇小說。全文人物不多,而張露人性,情節迂迴緊湊。短短文字,使人追讀,而又意外驚悚。結局更出人意,盡見作者寫作功力。
有一個讀書人在京城附近小縣城當縣尉,負責緝捕盜賊。有一次捕了一個疑人,還未正式審判,他在堂上向縣尉說:「我並不是賊人,我有不尋常的本領,你把我放了,他日我一定報答你。」縣尉見他相貌堂堂,吐語不凡,心下決定把他放了。但裝作並不答應。入夜,卻叫獄卒把他放走,連獄卒自己也逃去。第二天,獄中失去疑犯,獄卒又無影無蹤,上司把他責備一番,也再不追究。
這個縣尉任滿後,四處遊歷。一次到了一個縣城,發覺縣令的名字和昔日放走的逃犯一樣,便通報求見。縣令得知來人姓名後,大為震驚。慌忙走出來迎拜,果然是前識故人。
兩人相見大喜。縣令熱情招待,晚上還對床共話,甚為愉快。縣令和他相處十多天後才和他一起回家共敘。偶然這人如廁,廁所剛好和縣令房間只有一牆之隔。忽然聽到縣令的妻子對丈夫說:「你有什麼客人啊,令你十多天不回家?」縣令說:「這個是我的大恩人啊!當日我的性命是他救的,今日真不知要怎樣報答他!」豈知那妻子卻說:「你沒有聽過大恩不報嗎?看來你要動手了。」縣令沉吟了一會才說:「你說的也有道理。」這些話來人全聽到了,便急急回去叫僕人一起乘馬逃走,連衣物也不取,丟棄在廳中。
縣令忘恩負義
急行至中夜,已走了五六十里,出了縣界,在一間村店投宿。僕人奇怪主人走得這樣匆忙,便問個究竟。這個人便一五一十把縣令忘恩負義,還想把他幹掉的事說出來。僕人聽了,為之泣涕。
這個時候,突然一個人從床下鑽出來,手上拿着利刀。主僕兩人大驚失色。那人說:「我是個刺客,縣令叫我來取你頭顱。但剛才聽你說,知道這個縣令才是負心漢,我差點枉殺好人。我決不放過他的。你且勿睡,我去取他頭顱來見你,替你雪冤。」那人又驚又怕,也得慌忙謝他,但見刺客出門如飛而去。
二更時分,刺客回來大叫:「人頭來了!」拿火把一照,果然是縣令的人頭。二人呆在當場。刺客一聲作別後,蹤竄不知所終。
這個故事發生在刺客盛行的唐代,恐有所本。文中描述縣令最初尚有三分良知,辣手的卻是縣令的妻子。作者把罪魁禍首推在女子身上,有點過分。但縣令的歹意有此女子作為轉接,讀來又順理成章很多。是否應如此寫法,看來可以討論一番了。
豪俠義士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