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公布的財政預算案,除了建議寬減差餉來紓解民困,還提出了修改差餉制度:「差餉制度自1995年以來未有重大改變,為確保與時並進,我已要求財庫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是否有優化空間,包括應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恆常寬減。此外,我們也會考慮把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反映業主須為其物業負有最終責任。政府會就應否及如何修改差餉制度,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修改差餉制度 穩定政府收入
問題重要,輿論卻似乎漠不關心。修改差餉制度是為了與時並進,但與時並進究竟又是為了什麼?是為了增加政府收入?還是為了穩定政府收入?又還是只為了更公平的財富再分配?政府未有交代。
是8年前吧,我一口氣寫了一系列文章,建議政府一方面取消印花稅,另一方面減少庫房對賣地收入的依賴:「地價收入是加劇政府收入不穩的幫凶。地價高樓價是不能便宜的,與其要向房屋徵稅,何不乾脆提高物業稅?香港自住物業是不用交物業稅的,差餉近幾年亦是『可免則免』。但租金比樓價穩定,不是天大秘密。透過高地價向新建樓宇間接徵稅,只會擴大政府收入的波幅。」
因為印花稅和賣地收入隨經濟周期的波動太大,政府收入不穩又不利公共財政,放棄高地價政策,同時向物業的使用而非交易徵稅,加差餉是個值得研究的公共財政議題。大前提是,政府承諾提供穩定土地供應,而非為庫房賺到盡而不惜抬高底價減少土地供應。換句話,修改差餉制度是為了穩定政府收入,而非增加政府收入或更變財富分配。
穩定政府收入的公共財政手段
6年之後,亦即是兩年前,內地正式提出了「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兩年前,特區政府未有跟隨國家步伐與時並進。但有心唔怕遲,政府應否及如何修改差餉制度?我希望政府記住以下兩點:其一,修改差餉制度所為何事?其二,修改差餉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有何影響?
不要告訴我差餉只是投資物業成本的部分因素,不擔心加差餉導致投資者不再投資本地物業,亦不要以為把繳納差餉的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便有效把繳納差餉的經濟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市場租金是會隨差餉水平高低而作出調整的,這是經濟學「稅負歸宿」(tax incidence)的問題,經濟學本科生也知道的問題。
以增加差餉收入取代高地價政策,是有助穩定政府收入的公共財政手段。但成本是任何物業稅本身都會有部分轉嫁到物業使用者,因此長遠亦會削弱發展物業的意圖。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恆常寬減對香港的物業市場有什麼影響?社會需要認真討論。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