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棄保潛逃過程中被內地執法人員拘捕的12名港人,如果被控非法入境,只屬輕微罪行。問題是他們會不會在內地法院被控其他罪名。

12名港人涉嫌偷渡在內地被刑事拘留案引起關注,有關港人的親屬要求港府協助他們返港受審。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指出,港人被遣返香港受審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究竟是什麼條件,今集主席開咪會為你詳細分析。

12名港人因參與反修例運動,涉嫌觸犯多項罪行,企圖逃離香港期間,被內地公安拘捕,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政府有關的回應未免顯得官僚,甚至有點冷漠。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20-09-17
香港民主運動和兩個蘇丹團體,在自由之家的年度頒獎盛典上,榮獲2020年自由獎。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闡述了香港的民主運動。78多年來,自由之家一直致力於捍衛基本自由,並在全球促進民主。

第三波疫情為香港帶來極大的傷害,也帶出很多重要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答案應當首先在過去大半年的抗疫經驗中探索,應該依賴付出了大量心力抗疫的市民的智慧。

剛剛完結的普及社區檢測計劃,結果有大約178萬人參與,佔全港人數百分之二十四,當然,這個數目跟當局推出全民測試的初心相距甚遠,但當局早已將計劃名稱修正為「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負責確保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正常及有效運作,藉此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證監處,參與甚至主導相關的調查工作,至為重要。

形名之爭,由來已久,戰國時代公孫龍提出「白馬非馬」,近似英文specific(具體)不等同generic(通類)之意。按此,此「三權分立」不同彼「三權分立」。

教育界對通識課莫衷一是,比較「中立」的校長或者教師,願意放下成見,為了盡量給學生一個較為完整的圖畫,兩種對立史實與觀點,都給學生講。

假如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屬於失敗的話,而港府和建制派的其中一種說法是──「有人挑撥離間,唱衰這個計劃;甚至有人散播謠言,採集的樣本將被送到內地去,引起市民的無謂擔心。」到底這個原因能否成立呢?

現在特區政府認為之前殖民政府已棄用的法律,較中央政府為了維護香港國家安全而度身訂造的法律更為適合,令人產生時光倒退50年的感慨。

香港人憑着獅子山精神,拼出一條繁榮之路,成功之路,也建立了香港式優越感。21世紀已經20年了,香港鄰居的人口大變化。

最近法官判案引起爭議,終審法院前任法官烈顯倫更提出司法機構應要改革,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今集主席開咪提出疑問,香港司法制度究竟有沒有制衡?一起聽聽曾主席怎講。

聯合國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Fionnuala Ni Aolain,聯同在聯合國處理其他人權事務的6位專家,向中國政府發出聯署信,藉此表達他們對《港區國安法》可能損害港人基本自由和人權的關注。

如果林鄭是特區政府的核心,那麼她必然是最高領導人。但請不要忘記,中國是香港的一部分,只有一個真正的核心領導人習近平。這會將林鄭降級為從屬的核心領導人。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20-09-10
9月6日,國安處警員拘捕泛民「快必」譚得志,被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其保釋被拒。今日下午1時,數十市民在中環靜默《蘋果日報》,抗議以言入罪。

最近「三權分立」,引發了很多討論。本文簡介了「三權分立」的起源,弄清楚這詞的不同理解。用了「關鍵字搜查」,發覺原來廣泛流傳的往往並不是事實。

名牌效應的對立體就是標籤效應。當然,兩者相同之處,就是擁有與其他相若品牌顯著不同的地方,但分別就是後者往往被別有用心的貶抑者,突出其與主體相悖的瑕疵。

林行止建議對特區政府作出結構性「微調」,令大多數市民可以接受。重點是讓特首林鄭月娥「體面落台」,「令港人放下怨恨」。誰來接任特首呢?林行止「推薦」明年10月約滿離任的港交所總裁李小加!

剛過去的周日,一名在街上的女童見到防暴警察逃跑,首先被一名警員撞倒,然後數名警員一齊把她撲倒在地下,其中一名男警更用雙膝壓在女童身上。整個過程的影片在網上瘋傳,令香港警察成為國際傳媒一致批評的對象。

如果特首能夠在新一份《施政報告》裏回應一個問題便已經足夠——她對未來一年的香港社會,有一個怎樣的圖像?

司法方面,回歸前,香港一直享有司法獨立,而且這項優勢在回歸後受《基本法》保障。但是回歸前,人事任命方面沒有分權可言。

人們的焦點都放在威權主義的壓迫之上,卻忽視了民粹主義正在急速侵蝕整個社會,令原來的香港一去不返。

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政治體制並沒有實行三權分立,必須糾正。林鄭月娥表示,行政主導不等於特首會干預司法獨立,特首亦有責任確保《基本法》得以全面貫徹準確落實。

如果沒有自身的失德和施政失效,外來力量能有那麼大的「煽動效果」嗎?如果只懂打壓,那就是強權自侮而已。

若以百萬計的港人繼續視北京如陌路、與港府為敵和對警察懷恨,香港這個只有750萬人口的城市怎能走出內耗、自毀和被邊緣化的死胡同?

從個人利益的角度,檢測是免費的,不用白不用。如果不用輪候多時,過程中不會令身體太過不舒服,採樣站的傳染風險低,自當參與。這是兩地政府樂見的,應了一句「上詐下愚」。

純粹從政治體制角度看,香港這個非主權特區不是百分百符合主權國家所實行的「三權分立」制度,是有一定道理的。問題是,為何這個論述不在香港回歸時說清楚,而是相隔十多年後才因應政治氣候改變而「撥亂反正」?

《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是否體現了三權分立?確認了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或「不是」三權分立,有什麼實質後果?

在這場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論中,香港有很多學者、法律界人士、評論員很認真地討論什麼是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相互關係等等,但沒有觸及兩個核心問題,亦因此只能與中共官員各説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