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寸金尺土的香港,物業投資者為了節省巨額印花稅,會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然而,這種操作背後隱藏着不為人知的風險,本人從事舊樓併購數十載,買賣物業無數,當中以公司名義交易的個案多不勝數,但也差點險墮陷阱。這揭示公司轉讓物業是一把雙刃劍,雖然可以節省巨額稅款,但背後涉及複雜的問題,包括融資、法律風險,以及最難以預測的人性貪婪,投資者必須聘請專業的律師和會計師團隊進行徹底的盡職調查,並預留足夠資金應對突發情況,否則隨時因小失大,損失慘重。
慳稅好爽 但伏味更濃
作一個生動有趣的比喻,以公司轉讓方式買賣物業就好像與一個大美人結婚,表面上看抱得美人歸又可以賺了禮金(節省了稅款),但怎知道,原來大美人跟前夫就贍養費問題仍在糾纏,還欠下一大堆卡數未還!所以說世上沒有免費午餐,也沒有輕易慳到的稅款。下次見到「公司轉讓」這四個字,記得帶多一個心眼,準備迎接各式各樣隱藏的「好戲」及挑戰!所以提醒大家,買公司樓前,最好要「查家宅」,仔細了解公司背景和欠債情況,否則分分鐘買樓變孭債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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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仔借錢息高 現契樓銀行按揭成數低
如果用公司名義持有物業,轉讓公司股分只需繳交0.3%的印花稅,但直接買賣物業則需繳付4.25%甚至8.5%的印花稅,而2024年前仍有辣招(額外印花稅及從價印花稅)時,更要額外加徵30%的稅款,舉例說明,一棟價值3000萬元的物業,直接買賣物業需繳付超過200萬元的稅款,但以公司轉讓形式操作,稅款僅需約20萬元,節省金額高達90%。
這種巨大的稅務優勢,使大型物業(如整棟商廈)及發展中的地盤(連同建築合約、裝修合約一併轉讓)普遍採用公司轉讓方式交易。然而慳稅並非免費午餐,最大障礙是銀行不會為這類物業交易提供按揭貸款。
買家通常需要在交易前期透過財務公司申請過渡性貸款,這種短期貸款利率極高,比如銀行按揭利率一般約2.5厘,這些由財務公司或銀行旗下附屬公司提供的貸款,利率可能是正常樓按貸款的雙倍甚至更高,約莫6至7厘左右,但投資者仍樂於借貸一個月左右去解決燃眉之急,當完成公司轉讓物業交易後,他們會將相關貸款轉按至銀行,降低利息成本。然而,以這類現有物業(現契)向銀行申請按揭,其審批相對嚴格,按揭成數亦會較低,但物業投資者仍樂於這樣做,因為可以慳稅,成本大大節省。

付2成臨訂後 賣方律師被炒
想跟大家分享一宗親身經歷的交易,揭露最致命的風險:人性。
早年曾發生一宗奇案在我身上,可說從事幾十年物業買賣未遇過。話說約7年前我本欲以公司轉讓方式購買一個物業,當時業主索價418萬元,但要求我先付兩成首期作訂金,由於見價錢吸引,所以決定購入並支付了臨訂。按一般慣常做法,會要求審閱公司賬目及法律文件,但賣家收訂後卻極不合作,不斷說:「唔使睇㗎,總之你買就買啦!」。
等待交易的過程中,再三追問賣方律師需要呈交公司的賬目供查閱,但驚人的事情卻發生,就是賣方律師通知我們,他們「已被炒了」,業主撤銷了對他們的委聘。當刻我即時有一連串問題浮現在腦海──交易應如何完成?沒有律師樓,交易尾數該交到何處?
我和律師行瞬即聯絡業主,但他開始「玩失蹤」,拒絕與我或我的代表律師團隊聯絡,但詭異地他只保留接聽我秘書的電話,並透過秘書威脅我「如果你唔交易,我就殺你80萬訂金!」
我的代表律師建議我,如期繳付樓價尾數,並將款項託管在律師樓,之後按業主的所有登記或聯絡地址發信,通知他交易金額已如期支付,只是找不到他收款,而若不這樣做,該業主就「大條道理」去沒收我所支付的80萬元訂金。
經深入調查,發現這間公司涉及兩宗未解決的錢債訴訟。當我透過秘書聯絡業主,堅持要求他解釋清楚債務狀況時,他回覆我秘書要求將單位「反價」(編按:加價)100萬元。
其後知悉,業主取得80萬元訂金之後就解決了債務問題,當時樓市又正值升浪,他就不想出售單位,更用盡方法企圖以我方的「不是」作借口,企圖沒收巨額訂金。最後雙方經討價還價,我們添加了50萬元,並拒絕以公司轉讓方式購買物業,改為純粹單一物業交易去解決事件。
公司轉讓物業自保方法
必須進行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堅持審閱公司全部賬目、法律文件,了解所有潛在負債與訴訟。絕不能接受「唔使睇」的說法。
要求賣家提供擔保:通常要求賣家提供2至3年的擔保,對於複雜資產(如地盤),擔保期會長至3至5年,以保障自己避免承擔上手業主的錢債或法律糾紛。
預留資金應對高息貸款:計算成本時,必須預留資金應付過渡性貸款的高昂利息。
預料人性風險:在巨額利益面前,人性經不起考驗。必須透過律師樓嚴格監管整個交易流程,所有款項必須在確認無誤後才放行。
筆者最終忠告,以公司轉讓的物業交易雖然慳稅多,但風險同樣也多,所以要小心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