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地產商祭旗,不會有太多反對聲音,但對當前「止暴制亂」不會有什麼效用,對爭取民心同樣起不了什麼作用,只是政府想顯示自己仍有些作為、希望能「做啲嘢」,如此而已。

香港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王于漸認為,香港今天遇到問題不是房屋問題,而是貧富懸殊的問題;這不是供應問題,而是購買資金不足的問題。

團結香港基金今天發布最新房屋政策建議,提出「港人組屋」計劃,提出建公屋可租可買、租金津貼、鎖定補價、首次置業免息貸款等十項政策措施,實踐全民安居願景。

收地無罪,起屋有理?懂政治經濟學的人,隨便可數出收農地起公屋的七宗罪。

有老友不明白示威者每時每刻都提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點解到關鍵時刻,即使是出類拔萃的大學生亦不能回答。

自從修例爭議爆發後,社會的嚴重撕裂更明顯浮現。年輕人和我們這一代人的分歧特別嚴重,所以我認為我們必須想辦法,加強與他們的溝通,展開對話,才有助紓緩彼此的矛盾。

租置計劃在1982至1994年落成的99個公共屋邨其中39個推行至今已20年,且看看其對家庭穩定性之實質影響。

新移民搶公屋呃綜援,跟舊移民搶公屋呃綜援有什麼分別呢?分別是舊移民曾經對社會有貢獻的話,何不索性妖魔化所有對社會貢獻淨值是負數的社群?

面對造假作大的風險,正確的態度是別只看新聞,更加不要只看某地方某一個傳媒的報道。多讀書多觀察多思考,不依賴個別傳媒。

特區政府師法獅城,但似未悉箇中奧妙,措施自相矛盾。左手殷切覓地建公營住房,右手放行流入私樓市場,供求永無平衡之日。

香港發展面對的真正挑戰,並非長者或兒童的相對貧窮,而是青年瀕窮,皆因在職年輕人缺乏足夠積蓄及時置業,從而分享社會經濟繁榮帶來的裨益。

對於房屋政策,林鄭月娥重提曾推出「娥六招」,但關鍵仍在於「地從何來」,不論是住屋、休憩空間、文娛康樂、創科等,始終需要土地發展,「否則一切計劃流為空談」。

要實施23條國安法,會涉及香港法律的修訂,每一項修訂都是高度敏感且充滿火藥味。相比之下,土地房屋問題雖然棘手,但牽涉的主要是利益分配,不是政治對抗,應該較為容易處理。

石禮謙指出,房屋問題不是居住環境的問題,而是社會問題。問題不是香港土地缺乏,而是政府要用心地關心市民,令社會分享更公平。

要在短期內紓解房屋短缺,香港只須撤除現有規管關卡之一,就是為公營房屋開放出租市場,可立即大為紓解供應短缺的困局,而此舉並不妨礙覓地建屋,但若不從速進行,房屋短缺問題勢將愈趨惡化,難望好轉。

一張張衰老淒戚的愁容,在牀位望向鏡頭,他不也曾為香港建設出過一分力嗎?當樓房呎價過萬元時,他不也值得在一個小單位莊嚴地呼吸嗎?

或許政府不願見居屋流失,新猷變相與出租公屋看齊,轉手居屋奇貨可居,實自相矛盾。

要是有一天香港政府終於改革公營房屋出售計劃,我倡議應以新加坡模式為藍本,再加以優化。與其採用分租形式,不如推行工資等值或租賃安排,有關改革其實比想像中容易。

目前,香港對填海所得土地用途的監管十分有限,這個問題從審批工程到項目竣工之間一直存在。

新加坡以公屋為主,從福利擴展至商品;香港以私樓為主,從商品伸延至福利,兩地政策起點有別,定位不同,但殊途同歸。

照道理,香港大部分人都應該可以居者有其屋的,因為大部分人的收入都足夠為自己的住屋付出建築費及發展商應有的利潤。

政府在增加土地供應上一籌莫展,想法多多,但實際近乎零。為表誠意或為高樓價的民怨消消氣,高球場及部分私人佔地會所,似乎有需要被開刀祭旗。

香港有加起來幾千公頃的生態價值不高、公眾使用價值低的農地、棕地、私人遊樂場,以至綠化地可供使用。

其實「經濟3.0」不是反對興建任何公屋,所謂「驚世講法」只是指出政府收地只建公屋被忽略的客觀後果,同時提醒大家公屋制度的根本問題在無效率。

社會住屋若由單位不得流通的公營房屋所主導,成為壓倒性的房屋體制,對經濟繁榮、社會凝聚力、政治包容性都會造成損害。

正本清源,公屋私樓供求錯配,源於私樓市場失效,而後者源於辣招過猶不及。

韓先生患病的父親走了,家裏現在少了一個人,擠逼的居住環境或可稍見紓緩;難道這就是基層家庭改善居住條件的唯一辦法?

資助出售公營房屋單位的計劃,可為低收入與中等收入階層重燃希望。計劃關鍵不在派錢,而在精打細算,重新調配。

以傳統結構性空置率5%計,即使實際空置者有3%,開徵空置稅也雷聲大雨點小於事無補,邊際供應也未必顯著改善,而行政費訴訟費大增,甚至得不償失。

房委會設下的新富戶入息限額實在太寬鬆,難以踢走大部份的富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