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師德

師德不應是一些條文,師德是教師靈魂的照妖鏡。

近期香港教育界接連發生校長行為不當的事件,再次引起業界對教師師德問題的關注。教育局為抓緊教師的操守問題,已於2022年5月1日正式結束了教育人員操守議會的工作,並於同年12月推出新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以準則、說明、應用三章闡釋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並提出八項準則,要求教師遵行:

  1. 專業信念:應秉持專業態度;不應在課堂或社交媒體發表不當言論。

  2. 恪守法治:應遵守法律;不應違法(如盜竊、詐騙等)。

  3. 以身作則:應為學生榜樣;不應言行失當(如境外爆粗)。

  4. 廉潔公正:應客觀真實評鑑學生;不應洩題或收受利益。

  5. 盡忠職守:應對工作負責;不應疏忽職守或敷衍教學。

  6. 關愛學生:應尊重學生人格;不應歧視、侮辱或羞辱學生。

  7. 尊重私隱:應保護學生個人資料;不應隨意洩露。

  8. 維護專業:應維護教育專業聲譽;不應做出損害專業誠信的行為。

制度與信念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所提出的準則已定為教師領取教師執業證書的要求,但這只是行為的底線──不違法、完成培訓、通過審查。但這些底線,在我們所見的事件面前顯得無能為力。制度可以要求一個校長不洩漏試題、不詐騙、不爆粗,卻無法要求他尊重學生、尊重教育。制度管的是「不敢、不能」,而真正的師德,是「不想、不屑」。

陶行知先生說:「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真人。」《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明確列出教師應有的八大準則,涵蓋專業信念、守法、身教等,甚至包括工餘及境外的行為標準,但指引終究是紙上的文字,若無內心的敬畏,再多的指引也不過是形式。

北京師範大學的校訓是「學為人師,行為世範」,我們要求的不單是學養可為人師,更要求的是教師能以身作則,要求教師要有核心的專業倫理:對學生的關愛、公正、誠信與責任感。

學養與言行

學為人師,深層次的「人師」不單是學養高,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尚的師德、師風,這不單是教育工作上的要求,更是教師個人人格的整體體現,教師的教育事業人格與個人人格一致的境界。漢代民間流傳諺語「三歲學,不如一歲擇師」,荀子謂「學莫便乎近其人」,學生學了什麼,學到了什麼程度,完全在於教師的學養和言行。

不欺暗室

作為教師在個人的私生活上也要十分警惕,前有女教師大庭廣眾中粗言穢語,還理直氣壯的說是下班時間,他人不能阻止。西漢.揚雄《法言》卷一中有:「師者,人之模範也。 模不模,範不範,為不少矣。」揚雄指出:模不模、範不範的教師實在太多了,遇到這樣的教師,是學生的不幸,若遇到是這樣的校長,更是教育界的憾事。西漢.董仲舒有「善為師者,既美其道,又慎其行。」

制度與準則規定了「不可為」,而真正的考驗在於無人監督時,教師能否憑藉內在的道德自覺,做出無愧於心的選擇。「不欺暗室」會否是最高的標準?

師德不應是一些條文,師德是教師靈魂的照妖鏡。

鄧兆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