轆(
)(luk5)

粵語有一音「luk5」,而義為「軋」的詞。如「渠(佢)隻腳畀嗰架車luk5過,當堂斷着(咗)」就是「他的腿被那輛車子軋過,就當場斷了」。白宛如《廣州方言詞典》已收錄此詞,其字形為「轆」,不過並未細說其根據。白氏釋「轆」字云︰「輪子,軲轆︰車轆|綫轆滾動︰喺樓梯轆落來|轆地打滾兒碾,軋︰畀車轆親腳|轆死人。」白氏之說沒有錯,筆者只想在此為此說略加考證,並補充「luk5」的另一些資料。
先證「轆」本可作正在行進的車子的「象聲詞」。
《廣韻》‧屋韻‧盧谷切一音下收有「轆」字,云︰「上同。」而其上字為「


不過義為「車聲」而與「轆」同音的,還有「






又,《漢語大字典》除引上述梅堯臣詩外,又引清 平雲《孤兒記》第十二章「獄門恒掩不啟,惟囚車


粵語有一些「動詞」是由「象聲詞」變出的。如「礊」,本是「鞭聲」,卻可變成「鞭打」的意思(詳拙著《粵語古趣談正續編合訂本》「礊」條)。「baŋ11」(通常寫作「砰」)象槍聲,卻又用作動詞──「用槍baŋ11人」就是「用槍射人」。由於聲音的聯想,我們就以相關的聲音聯想相關的行動。車輪滾動時發出的聲音就令我們聯想到車輪的滾動,所以就以其聲音作動詞用了。我們搭巴士或者地鐵時,須用儲值卡放在入閘機的感應器上,待感應器發出dut5(或者說dyt5)的一聲,我們才可入閘向月台進發。這個dut5 (或者說dyt5)似乎還沒有約定俗成的寫法。筆者認為可用「咄」(「咄起個咀」的「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