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充滿反諷。84年前的7月7日發生震驚中外的「盧溝橋事變」,拉開中國軍民奮起抵抗日寇侵略的序幕。有人稱此日為中國人的「國恥日」。中華兒女為國家危亡和民族尊嚴而戰,在最黑暗的歲月裏展現了不屈的民族精神和高潔的人性光輝。
反而是84年後的7月7日,有「香港最高學府」之稱的「百年老店」香港大學,其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動議,對自戕身亡的刺警疑兇表示「深切哀悼」,並「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云云。說這個7月7日是香港人的「港恥日」並不為過。「恥」是因為這些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把喪心病狂的行為視為「犧牲」。如此有眼無珠,正如明末清初大儒顧炎武所言:「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撤回動議絕不能避責
夏蟲不可語冰。現在,坊間還有聲音質疑這次施襲是否為恐怖襲擊。這是因為有些人過慣了太平日子,已變得一葉障目、愚不可及。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對恐怖主義的定性,任何為政治目的而對個人或財產所作的暴力行為,從而對政府或民眾帶來恐嚇作用的,都屬恐怖活動。
以此標準而言,7月1日的刺警案就是徹頭徹尾的恐怖主義行為。有人說受害人是警員,所以不算恐襲,這更是赤裸裸的無知。隨便舉個例子,去年美國「反警暴」浪潮席捲全國,位於俄勒岡州的波特蘭市是重災區。聯邦調查局在短短幾個月開展了300多宗被歸類為「本土恐襲」的調查個案,當中不少襲擊對象正是執法人員。
實際上,對於美化、煽動和鼓吹恐怖主義活動,西方國家採取的是零容忍政策。根據2005年歐洲議會的《恐怖主義公約》(”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Terrorism”),成員國有責任對間接鼓吹恐怖襲擊的人定罪。英國和澳洲的法律也不容許歌頌和美化任何恐怖主義活動。按照這個準則,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悼念動議」,又將如何逃過刑責呢?
害群之馬須承擔法律責任
7月9日,在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港大學生會撤回了「悼念動議」。在向公眾道歉的記者會上,學生會幹事身着黑色襯衫,背後印有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名言:「世上最大的危險,莫過於真誠的無知和認真的愚蠢。」誠如斯言,世上最大的無知,就是對自己無知的一無所知。
梁啟超先生在《少年中國說》裏寫道:「故今日之責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香港若要長治久安、持久繁榮,若要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我們的少年就要具備「智」「富」「強」的特質。而這次令港人蒙羞的事件再次提醒我們,香港教育確實存在結構性的問題,教育改革刻不容緩。早改革,港人早受益,晚改革,禍將不遠。
香港大學的校訓是「明德格物」。眾所周知,「明德」一詞出自《大學》,「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能夠「明德」,必須「格物」,即探究事物的道理。試問,悼念一個施襲的恐怖分子,算是怎樣的道理?校訓煌煌之下,無知如此,又豈配做港大學生?
唐朝大詩人劉禹錫說:「信賞罰而格物。」為了追求真相、捍衛真理,必須要賞罰分明。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頭頭都是成年人,他們所犯的錯誤絕不是可以原諒的年少輕狂,更不是輕描淡寫的、充滿虛偽的、沒有半點真誠的道歉可以了事的。換句話說,為了全體港人的福祉,為了香港社會的長遠利益,這些害群之馬必須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原刊於《大公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