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自本月8日開始適用於從內地入境的人士(包括港人)的14日強制檢疫安排,其基本原則是有關官員在記者會上講了7次的「自律」。受檢疫者毋須入住隔離營,也毋須佩戴電子監察器。他們可自行去自己申報的居所,包括自己或別人的住址或酒店,政府會與他們電話聯絡,抽樣突擊檢查(但沒有透露樣本比例),違者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法例將於5月7日失效。
政務司長張建宗呼籲受檢疫者「本着社會意識、公民責任,充分合作、自律」。我不知道有多少港人和內地同胞聽完後感到無上光榮?有官員替這個被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批評為「兒戲」的執行程序辯護,指受檢疫者屬沒有病徵和沒有與確診者接觸的「低風險人士」。其實,所謂「沒有病徵」,只是根據受檢疫者入境時量度體溫時沒有發燒跡象,而所謂「沒有與確診者接觸」,也是根據入境者自己填寫的申報表。假如防疫措施可以這樣兒戲,現在就不會有愈來愈多國家禁止來自或到過內地的旅客入境,而已有一些地區把禁令擴展至同屬一國的港澳特區居民。
形同虛設的強制檢疫
強制檢疫容許4類人獲得豁免,包括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或港人生活所需物品或服務的人(例如跨境貨車司機、客貨機機組人員等);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對保障港人安全健康等屬必要;以及極其特殊個案、符合香港公眾利益。這個豁免範圍表面看來十分合理(雖然何謂「極其特殊個案」,完全由政府決定)。然而,想深一層,在這個武漢肺炎肆虐全球的非常時期,香港有什麼理由要歡迎來自病毒源頭的內地而不屬上述豁免類別的任何國籍人士(除了不能拒絕入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來港觀光或探親(來港照顧患重病的老幼家人可列入「極其特殊個案」)。換句話說,假如政府實施對來自內地的人士(除本地人)全面封關,上述4個豁免類別除外,這不是較目前靠自律的「強制」檢疫有效得多?更重要的是,形同虛設的強制檢疫提供極大誘因,予擔心被感染而對當地醫療沒有信心或屆時因病人太多而無法入院的人士,從內地到港居留14天,倘若期間病發可到香港公院醫病,無事便當買個保險。希望我的猜疑不是杞人憂天或危言聳聽,但我更希望政府重新考慮全面封關!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