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教師是否「上班才是老師」的迷思

「生活即教育,社會即學校」。筆者深信教師都是專業自主的,不論何時何地,都有自我約束與專業自控能力,對自己有嚴格要求,不違社會對教師專業的期望。

早前,筆者在不同的課程中,就教授「教師專業倫理」課題時,與職前和在職教師分享了一個有趣的議題──教師是否「上班才是老師」的迷思問題,討論要點為:「大家是否同意這個說法,教師下班後便可以享受和普通人一樣的生活,不用再擔負着教師的稱號和專業約制?」基於這是一個開放式討論,不設標準答案,因此學員們都可以自由地發表意見。

結果顯示,學員的反應不一!在職教師群的論點和論據比較統一,只有少數人從正反兩方面去分析,但基本上也是不認同「教師上班才是老師」的言論。特別是中層或以上的教師,包括擬任校長、或擔任副校長或助理校長等的教師,他們都是持否定意見的。至於準教師和比較年輕的新教師,他們的意見比較紛紜,認同與保留的支持者各半。標誌着職前準教師或年輕新一代教師,有一半人會比較嚮往下班後可擁有私人時間,有個人的自由空間,享受沒有約束的生活!當然,上述的討論結果是並沒有對與錯的。

支持者:教師也是打工仔

支持「上班時間內才是老師」的人認為,設上下班時間乃受勞工法例所保障,工作後休息是任何僱員應有的權益。教師也是「打工仔」,完成了一天的勞動,包括完成正規的課堂教學,批改學生作業,在上班時間帶領課外活動、給學生補課,甚至輔導學生及約見家長等,下班後便可以休息。因為下班後即屬個人的私人時間,如同一般公務員和上班族,下班後便不需要處理公務一樣。

他們亦認為,教師下班後與朋友聚餐、逛街、休閒娛樂、陪伴家人,不需要時刻以老師身份去自我約束。穿休閒服、說日常用語、在電子平台上發表訊息及個人生活動態等,對他們來說,都是基本人權與個人私隱,他們是可以和普通人一樣享受這等權利的。再者,他們認為教師屬受僱職業,並非被24小時「賣身契」的身份綁定,工作內容應以合約與職責為限。若無額外值班或加班補償,強制要求下班後繼續「當老師」,那是不公平的!等同無償擔任超時工作,違背勞工權益!

反對者:教師具社會責任

至於支持「就算下班仍須堅守教師專業形象」的學員,他們所持的最大理由,就是教師是專業、有社會承擔的。因為教師專業在於感化,身教重於言教,肩負着教化的功能,也必須擔任社會示範的角色。事實上,教師下班後,在公眾場合的言行,例如在夜市、商場、超市、大眾運輸等場所行為不檢,吵架、說粗言穢語、不禮讓、鬧事等,即使下班,仍會被認出為「某學校老師」行為不檢,直接損害師德與學校聲譽,嚴重影響教師在學生、家長甚或社會人士的公眾形象和觀感。

至於在網路或電子平台上公開發文,在臉書、抖音、Instagram發表內容失實、有過激或政治渲染的言論,或展示涉及暴力、色情或不當影像,或攻擊他人和提出負面的個人價值觀內容等,有關行為當會視為有違法紀,將會被當局檢控,也破壞教育權威與信任。

所以教師就算下班後仍須注意自己的言行,堅守專業形象。其實中外文獻也有說明教師無論是上班或下班、在校內或在校外,都應該維持教師的專業守則和形象。例如英國2012教師標準在第二章「個人與專業守則」 方面,開宗明義說明,教師應被期望無論在校內或校外都應該持續展現高標準的個人道德和專業行為。

無人監察 仍須執行公義

又例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1995)第二章「對專業的義務」亦有提醒,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凡是可以促進學生身心成長的活動,都應該努力不懈地改進,以滿足社會對專業的期望(2.1.1); 應堅持專業自主是教育專業履行其社會職責的必要條件,並致力於創造有利於專業自主的工作環境(2.1.2)及應不斷促進公眾對專業的認識,以維持崇高的專業形象及有效的公共關係(2.1.5)。那也即是說明,教師專業是沒有時間區分的。

此外,根據Bordia (2022) 認為,具有良好專業道德倫理的人才能取信於人,推廣誠信,就是在沒有人監察底下仍然能持續執行公義與正確的行為。社會普遍認為教師是「品格典範」,而教育本質是身教,不只限課堂。教育不只發生在教室,生活即教育。家長與社會期待教師無論何時、何地都應具備基本教養與專業素養,而非上班才「裝模作樣」。

借用陶行知先生的名言作結,「生活即教育,社會即學校」,筆者深信教師都是專業自主的,不論何時何地,都有自我約束與專業自控能力,對自己有嚴格要求,不違社會對教師專業的期望。教師有責任促進公眾對專業的認識,維持崇高的專業形象及有效的公共關係,所以教師無論在上班或下班,都應持守及展現高標準的個人道德品格與專業行為!因為我們都是「捧着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的專業有心人,承擔着立德樹人的使命與教育家精神!
 

鄒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