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官員問責制度」(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由2002年實施至今,已經17年,加上在這場反修例風暴中,問責制似乎沒發揮作用,看來是時候檢討、改革了。
問題一:薪酬過高
想當年,時任特首董建華因無法駕馭由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為首的公務員團隊,於是在2000年《施政報告》中推出問責制,企圖組建自己的班子理順施政,初衷無可厚非。
2002年4月17日的政府新聞稿列明,問責制是要讓「特區政府的領導層理念一致,方向明確;民情在心,民意在握……政策更加全面協調,為市民和社會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問責制其實是一套政治委任制度,在西方國家實行已久。美國便是實行政治任命制度(Political Appointment System),部長由白宮委任,不需要有選舉經驗。英國則實行議會制,部長都是議員,若失利於選舉便無法成為內閣成員或官員了。
不同地方的制度各有利弊,香港的問責制則明顯是問題多多,弊多於利。
反修例風暴 問責制未發揮作用
曾蔭權於2007年擴大問責制,設立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後至今,各種問題陸續浮現,早期最為人詬病的是政助薪酬過高,與經驗與專業不相稱,引起了很大爭議。政助的薪酬相當於局長的25%至35%,即大約10萬元,是初入職政務官的兩倍,也可能是該政助原本薪酬的兩三倍!我建議政府把政助的薪酬一分為二,政策局可聘請兩位政助,讓他們在局裏多多學習,勝過一步登天。
問題二:無法駕馭政務官系統
發展下來,問責制的問題又豈止薪酬過高那麼簡單。
若說當初董建華因為是「外人」而難以駕馭公務員團隊,其實問責局長、副局及政助同樣面對這問題,他們即使是專才、學者,始終不是「科班」出身,沒有政府經驗,不熟悉政府運作,同樣無法駕馭政務官系統,無法令常秘信服。於是,副局長可能只是負責個別項目,但在全局管理、部門協調、理順人事等等方面,起不了什麼作用。例如運房局副局長蘇偉文教授給人的印象便是主打過渡性房屋計劃了。
問題三:政助升副局升遷過急
有政助做了一兩屆便「升呢」做副局,副局則更上一層樓「坐正」做局長。然而,這條直升機之路,真的適合嗎?
政助的主要工作是協助局長做好政治聯繫,包括與政黨及立法會議員聯絡、游說及拉票。這些都是手板眼見的基本助理工作,與副局或局長所需視野、工作性質及能力要求相去甚遠,我不認為政助升級當副局是合理的安排。
有離職副局曾表示,對比局內常秘,深明自己十分不足。對於過五關斬六將才能加入政府、花掉半生累積經驗憑表現逐步晋升的政務官而言,這些「外人」儼如走捷徑做第二把手,是對政務官系統的侮辱。
問題四:人才庫未壯大缺共同管治理念
雖然董建華的初衷是組織和他同心同德的管治班子,提升管治效能。當年他也引入了梁錦松、楊永強、廖秀冬等專才,可是他們做了一屆便離開政府回歸專業了。
歷屆下來,問責制給人拉雜成軍之感,問責官員的名單是長了,但很多人只是做了一屆便離任、轉行,來去勿勿,反映「卡片靚、轉行易」,卻沒有政治承擔及忠誠。他們和政府之間沒有深厚感情,沒有共同管治理念,更做不到「民情在心,民意在握」。他們離開政府後,鮮有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工作,政府口口聲聲說的「培育政治人才」、「建立政治人才庫」等目標,基本上是達不到。
倡官員宣誓 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
好像早前便有一群前副局長及前政助就反修例風波觸發的衝擊事件,作出與政府立場不一致的公開聯署,反映他們對政府的管治理念缺乏深入認識。
雖然目前社會局勢嚴峻,暴力日日升級,政府又處於弱勢,難以成就大事;但不等於我們什麼也不做。我建議來屆開始,所有問責官員,包括局長、副局及政助,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真正具共同理念、方向明確、為市民謀福祉的團隊,真正提升管治素質。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