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估計說,特區政府今年將再次錄得遠高於預算水平的財政盈餘;於是,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前夕,政府應否「派錢」又成為人們議論的熱門話題。
主張派錢的理由很簡單:那是最直接有效的還富於民措施;給基層市民多一點額外資源,可以拿來應急,也可以對生活略作改善。至於反對的意見,主要是認為政府資源應該用作提供和改善公共服務,如果政府把錢派掉,就是逃避了善用公帑的責任。
不過,其實沒有人會主張政府把錢派光,不去改善服務、投資未來的。認為政府應派錢的人,眼光只集中在政府預算以外的盈餘上:假如政府所有改善服務和投資未來計劃所需的財政承擔都已有了保證,現在多了一筆額外收入,那是應該用來擴大政府開支、增加財政儲備,抑或用派錢或其他方法還富於民?
運用政府資源非財爺責任
政府資源用來改善服務和投資未來,應該怎麼用、用多少,並不是由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決定,而是由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提出的。行政長官去年底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了的改善服務和投資未來的政策措施,涉及經濟發展、創新及科技、土地房屋、醫療、環境衞生、安老助弱、勞工、教育、青年發展、藝術體育文化以及鄉郊保育等多個方面;取其大者,亦數以十計。這些政策措施不但反映了行政長官的施政理念,而且彙集了各政府部門認為應優先處理的建議。即將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便要提供充分資源保證這些政策措施得以落實,這就是政府履行改善服務和投資未來的職責,就是有針對性的使用公帑。
政府現在有額外的資源,如果要用來增加推行施政報告以外的某些新措施,當然可以;但是,把公帑用在臨時增加的措施上,怎見得一定比派錢更恰當、更有「針對性」?或許有人會說:「有錢多,不如多建幾間醫院、安老院或者社區會堂,總好過把錢拿去派了。」但從現實的角度去考慮,興建這些設施涉及的不單是一筆額外資源;如果是需要而可行,興建工程早已納入到政府的計劃之內了。
派錢不涉及政策優次爭議,保證人人受惠;且收入愈低的家庭受惠程度相對愈高,何嘗不是還富於民的最佳辦法?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