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建基於一國兩制下的制度優勢、深厚的普通法傳統、頂尖的專業法律服務、司法獨立地運作的精神,以及由此建立的國際信譽。
根據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的國際仲裁調查報告,自2015年起,香港一直穩居全球五大首選仲裁地之列。其中,香港更於2025年被評為亞太地區最受歡迎的仲裁地、全球第二受歡迎的仲裁地(僅僅3%落後第一名的倫敦)。由今年慶祝40周年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所制訂的《仲裁規則》,亦為亞太地區最受歡迎的仲裁規則,全球排名第二(僅次於國際商會(ICC)規則)。
靈活、保密 逾160個國家和地區執行
要理解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成功之處與未來挑戰,首先需要理解仲裁的本質,以及它與傳統法庭訴訟的根本區別。傳統法院訴訟程序公開、耗時,且判決的跨國執行充滿變數。相比之下,仲裁提供了一套截然不同的解決方案:其程序靈活、過程保密,裁決不僅具有法律約束力,更關鍵的是,能夠依據《紐約公約》,在全球超過160個國家和地區執行。這些核心優勢,使國際仲裁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時廣受歡迎的選擇。
雖然香港在國際仲裁的領域已奠定核心地位,然而,隨着區域競爭加劇及地緣政治變化,香港必須不斷自我革新,才能維持和鞏固其國際仲裁樞紐的領導地位。

港法院不干預、尊重 國際信譽隆
香港的核心競爭力,源於其健全、透明且高效的法律制度。在司法獨立地運作與終審權的保障下,香港的法律環境為國際商事主體提供了高度的確定性與信心。
例如,香港的《仲裁條例》以《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藍本,有關《示範法》為全世界多個國家仲裁法例的藍本,廣為國際投資者熟悉,並有高度的國際認受性。香港法院在解釋有關條文時,能夠有效參考其他同樣使用《示範法》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判決,令結果更有說服力。
又例如,香港法院一貫奉行不干預原則,積極支持仲裁程序。舉幾個近期的例子:當案件涉及仲裁協議時,在合適的情況下,香港法院會積極中止法院訴訟程序以讓仲裁進行(如 Techteryx Ltd 訴 Legacy Trust Company Limited[2025]HKCFI 665及[2025]HKCFI 787案);在需要時,香港法院亦會頒布禁制令協助仲裁程序(如 AB 訴 C [2025] 1 HKLRD 469案)。
此外,香港法院普遍尊重仲裁庭的自主權,不會輕易干預仲裁庭頒布的臨時濟助或臨時裁定(如 W 訴 Contractor[2024]3 HKLRD 179案)。即使在仲裁裁決頒布後出現情況變化,香港法院也傾向於將案件發回仲裁員重新考慮,而非直接撤銷裁決(如 G 訴 N[2023]HKCFI 3366案)。這些做法不僅體現了香港司法對仲裁的尊重,也為當事人提供了高度的法律確定性和預測性。

雙重身份處理涉內地案 接軌國際標準
香港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另一核心競爭力,源於一國兩制所賦予的獨特雙重身份。這一制度安排使作為國家一部分的香港與內地保持緊密經濟文化聯繫,又能以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身份,維持與國際標準無縫接軌的法律體系。
這種雙重優勢在近年的政策創新中更為強化。2019年,內地與香港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使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可在仲裁期間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的地區,極大提升了香港仲裁處理涉及內地當事人案件的吸引力。
同時,《十四五規劃綱要》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等國家政策均明確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進一步鞏固了香港作為連接內地與國際商事主體的重要橋樑地位。
最近簽署的《國際調解院公約》,選擇將總部設於香港,便是有關國策落地體現的一個活生生例子。調解為具約束力的仲裁以外的一個爭議解決選擇,當事人可選擇調解這一非約束性的協商過程,以快速、低成本的方式促成雙方自願和解。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將進一步強化香港在爭議解決方面的優勢。
地緣政治 他區提升案件管理效率
當然,在成功的背後,香港面臨的競爭亦日趨激烈。
例如,其他區內的司法管轄區,近年亦努力訂立新規則,引入了協調程序、初步裁定程序,以及針對低金額、低複雜度爭議的快審程序,同時積極推動數碼化工具在仲裁流程中的應用,顯著提升了案件管理效率。這些舉措不僅能提升仲裁效率與靈活性,更能精準回應國際商事用戶的多元化需求。
另外,在地緣政治高度緊張的背景下,如果爭議方來自不同國家而其中一方是中國(例如一方來自中國,一方來自美國),部分企業或會選擇一個香港以外的仲裁地。

鞏固政策 提升透明度、數碼化
面對激烈的區域良性競爭,香港要鞏固其國際仲裁中心地位,必須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
首先,香港需持續提升法律環境的透明度,堅定不移地貫徹司法獨立地運作原則,確保法院持續對仲裁的支持和貫徹「不干預」原則,以提升國際用戶對於其中立性及專業性的信心。在這方面,香港終審法院已經開始在網上直播審訊,讓全世界的有關人士均能實時理解聆訊的內容及方式,增強各方對於香港法院的信心。
其次,在地的仲裁機構(香港現有至少9家不同仲裁機構,註1)、法律從業人員及專家應攜手制定策略,努力推動香港仲裁服務及說服投資者選定香港為首選仲裁地,並在投資合同裏面訂下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其實是負責草擬合同的律師──他們往往最有能力說服客戶選擇以香港為爭議解決地。
再者,科技創新與數碼化轉型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競爭要素。各仲裁機構須積極探索人工智能在案件處理中的應用,包括證據篩選、文件歸檔、案件管理、即時翻譯,及庭審記錄等,以顯著提升效率並減少人力成本。
然而,在推進科技應用的同時,必須謹慎處理資料保密、網絡安全、AI準確性及專業責任等新興挑戰。在這方面,香港的仲裁機構應盡快就有關方面設下清晰指引,例如參考矽谷仲裁與調解中心於2024年發布的《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使用指引》,協助制定適合本地環境的規範框架。
最後,人才培養與國際合作是長遠發展的關鍵。加強法律與科技的跨界人才培養,並深化與全球主要仲裁中心的合作,將是香港保持長遠競爭力的關鍵。
註1:香港的仲裁機構,排名不分先後: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香港海事仲裁協會
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
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
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
亞太國際仲裁院香港仲裁中心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