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財政部因應香港問題再制裁多6人,包括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負責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助理處長簡啟恩和江學禮。特區政府表示極度憤怒。

這場屬於「重大行動」的大抓捕應該是由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拍板決定,而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理所當然參與其事。

一班被視為「海歸派」的財經界人士,決定創立一個名為「紫荊黨」的新政黨。創辦人黃秋智強調,新政黨將會是一個「香港人的政黨」,以「為全體香港人爭取下一個五十年不變,追求百年一國兩制」為創黨目標。

政府宣布,根據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議案,4名立法會議員,包括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民主派召集人胡志偉宣布泛民集體總辭。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批評,有人極力淡化香港社會的國家意識,逢中必反。

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政治體制並沒有實行三權分立,必須糾正。林鄭月娥表示,行政主導不等於特首會干預司法獨立,特首亦有責任確保《基本法》得以全面貫徹準確落實。

有網民9月6日發起下午在九龍區遊行,一批人在佐敦、油麻地及旺角一帶聚集,高叫口號,有人不滿立法會選舉因疫情押後。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這些違法和自私的行為。

醫管局員工陣線聯同部分民主派人士8月30日開記者會,呼籲杯葛普及社區檢測計劃。政府表示極度失望及遺憾。中聯辦和港澳辦表示有人詆毀抹黑內地援港抗疫舉措,行徑卑劣,居心惡毒。

中聯辦發言人說,對於美國宣布對中國政府涉港工作機構負責人和特區官員,實施所謂制裁,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絕不會畏懼任何橫蠻霸道。

立法會延期選舉仍然是熱門話題,《信報》創辦人林行止在該報《林行止專欄》指出,「不少港人尤其是大部分青年人不滿建制情緒日益高漲」,因此一再談及立法會延後選期。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應香港特區政府請求,中央政府決定派遣內地檢測人員前往香港,協助開展大規模核酸檢測篩查,幫助香港加快建設臨時隔離及治療中心,以盡快控制疫情。

中聯辦說中央政府高度重視香港近期的新冠肺炎疫情,將隨時應特區政府請求,提供一切必要支持。

民主派在初選後面對最大的問題不是決定參選名單和配票策略,而是可能有多人被DQ。

泛民初選投票人數高逾60萬。《信報》創辦人林行止認為,觀乎「候選人及選民毋懼『懸劍』、冒着燠人的溽暑及隨時被毆被捕風險的堅定意氣,反建制派在9月6日的選舉中獲過半數席位,並非奢想」。

民主動力在社交網站公布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最終結果。

國安法的文本顯示,國安委將會繼續發布類似的實施細則,同時會成立「有關機制」,像官方所言「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辣招陸續有來,港人要綁好安全帶,好好學習國安法,趨吉避凶了。

設於銅鑼灣維景酒店的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臨時辦公室,7月8日舉行揭牌儀式。林鄭月娥致辭表示,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

英美高調批評《港區國安法》過於嚴苛,卻不敢提自身的國安法為何更加「猛於虎」,美國在9‧11後立《愛國者法》賦權政府用各種嚴厲手段打擊恐怖分子。《港區國安法》某種程度是效法美國,緣何又會被美國批評呢?

《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創造了全新的政治架構,香港特區政府的地位已經降到中聯辦之下,而在國安問題上甚至地下降至公署之下。不但香港的治權將會牢牢地掌控在中共手上,香港人也將出現被強制「洗腦」的局面。

隨着《港區國安法》立法和相關人員的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HKSAR)的國家安全機制於焉建立,並具有中國傳統「法家」和集中制混合的特色。

2020年7月3日決定,國務院任命駱惠寧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表示,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說是高懸利劍,而對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就是保障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

我從來都不是獨派,但是你怎能用道德說服我港獨不是一選項呢?余杰引用了波羅的海三小國獨立的歷程,來支持他覺得獨立關鍵是人,而不是經濟或軍事實力。我欲辯但無言。

中聯辦指,近年有政治團體和別有用心的政治勢力,把政治帶入校園,令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受到極大衝擊。

期望社會和諧穩定的港人今天心中的疑問包括:造成這個攬炒氛圍是否全部都是反對派和外國勢力的責任,與政府和建制派完全無關?

「愛祖國,用國貨」;即使質量差一點,也要用國貨。這是當時的政治教育。鼓吹這口號的,包括中聯辦的前身──新華社香港分社。那個「紅色經濟圈」,跟今天的「黃色經濟圈」概念不是很相似嗎?

作者認為兩辦的發言是從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出發的,關注的是盡快恢復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是善意的勸誡,絕不構成所謂干預特區自治事務。

我不知道自由選擇可以維持多長時間,香港正處於政治的黑暗時代。未來幾個月或幾年,我們會看到無數次鹿突然變成馬。

中央連番出拳,暫時止於在理論層面,因為主理官員也深知,再度給予強硬派主導,香港必定步入另一次矛盾大爆發。

中國在香港已經破罐破摔,採取主動,寧願殺雞取卵也要攬炒。這就是「《基本法》23條未立、《基本法》22 條先廢」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