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教師執業證書以外的元素

隨着世界環境的轉變,教師在資訊澎湃的教學環境中,能否保持敏銳的教育轉變,正是香港教育成敗的要素。教師註冊制度的出現,標誌着香港教師專業制度邁向一個新的導向。

香港多年強調要建設為國際教育樞紐,因社會事件,對教師的專業素質有着不能忽視的關注。《教育條例》(第279章)指出任何人士如在學校任教,必須在教育局註冊為「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這雖然為香港教師專業化奠定了制度基礎,但一經註冊教師可享有永久教學的資格。然而,隨着世界環境的轉變,教師在資訊澎湃的教學環境中,能否保持敏銳的教育轉變,正是香港教育成敗的要素。教師註冊制度的出現,標誌着香港教師專業制度邁向一個新的導向。

現行的註冊制度

現行制度下,教師分為「檢定教員」(Registered Teacher)與「准用教員」(Permitted Teacher),兩者均須經教育局註冊方可任教。檢定教員須持有香港認可的教學資格(學位、教師證書或學位教師教育文憑PGDE),通過體檢與刑事紀錄核查,經批准後,其教師註冊證可保持至70歲。准用教員是未有教師培訓而具大學本科學位者,由任職學校申報註冊,但只限在申請學校任教,離職即自動失效。目前全港約有16萬名註冊教師,唯現職任教者只約7萬人。

教師執業證書

自2003年師訓與師資諮議委員會提出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建議,教師須每三年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在大環境的劇變中,教師學位化、專科專教、自評外評、學校發展計劃、國民教育、國安教育、自主學習、價值觀教育、新課程綱要、數字教育、人工智能、特殊教育和學生精神健康等新挑戰,對教師都帶來不少衝擊。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及定期更新要求教師執業證書,對現職教師的影響基本不大,主要是要求未有教席的持證教師能認識及貼近香港以致環球國際的教育新趨勢。

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士須符合六大要求:持有有效的檢定教員證明書或准用教員許可證;已獲學校聘請;申報過去三年有否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聲明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法律及相關規則,包括《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符合指定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以及通常居於香港。其中,持續專業發展要求與現行「教師專業階梯」制度相銜接,即每三年完成不少於150小時專業發展,當中包括30小時核心培訓,涵蓋「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及「本地、國家及國際教育議題」兩大範疇。

已註冊的16萬名教師中,未有實職的註冊教師約有9萬人,一是現職崗位未能容納他們,亦有因其他原因離學教育工作,他們若要重返教育工作可參加60小時的相關培訓課程,以便取得執業證書。

規範以外的元素

執業證書是制度上的規範,現職教師對當局的規範只能接受,制度可以規範教師不犯錯,要做什麼,不做什麼,教師只要滿足指定的要求門檻便可取得執業證書。但教師最重要的是對教學的熱忱,對學生的關愛,以身作則,作學生的榜樣。陶行知先生指出:「先生不應該專教書,他的責任是教人做人,學生不應當專讀書,他的責任是學習人生之道。」樂聖貝多芬曾說:「把美德、善行傳給你的孩子們,而不是留下財富,只有這樣才能給他們帶來幸福。」教育局在教師持續進修的時數上,能否有些教為「人師」的元素?

鄧兆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