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名成立。
法庭頒布長達855頁的判詞,並宣布明年1月12日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四日,擇日判刑。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被問到會否上訴時表示,會先研究判詞。
法庭:作證自相矛盾 不接納黎證供
判詞摘要提到,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強調,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的所作所述,並不是控罪的主體,而只構成與控罪相關之證據的背景。
法庭裁定,每一名控方證人都是誠實可靠。至於黎智英,法庭認為他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黎破壞中共政權意圖從未動搖
控罪指,被告黎智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六名前高層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以及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相同控罪是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同樣被裁定罪成。
法官裁決時指出,黎智英從未動搖過破壞中共政權的意圖,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他仍然執意推進,又指黎智英長年都對中國深懷怨恨,經常以協助香港人為藉口,請求美國幫助推翻中國政府。

李家超:彰顯法律正義 維護港核心價值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天前往北京述職,在香港機場會見傳媒。他表示,歡迎法庭的定罪判決,又說裁決彰顯法律正義,維護了香港核心價值。
他說,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及香港市民福耻,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李家超說,黎智英恣意妄為的罪行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他說,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背景或職業的人士,假借人權、民主及自由之外,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李家超又說,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安,無懼任何威嚇,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行為,履行天經地義的責任。

李桂華:黎以新聞自由為盾牌 煽動仇恨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強調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罄竹難書,證據確鑿。黎智英在自辯過程中,將所有事情推予其他人尤其是員工,以新聞自由作為盾牌,但他才是始作俑者,利用其傳媒王國,控制編採方針及報道,煽動市民仇恨政府,更利用自己的財富及政治人物脈絡,勾結外國勢力。他批評黎智英是整個亂局的推手,難辭其咎。
他又強調案件的審訊全過程公開及透明,並指負責查案、檢控及審訊的人員都有非常堅定的意志,不會懼怕判決會導致外國對香港作出制裁。李桂華說,《港區國安法》有明文保障新聞自由,不過相關自由並不是絕對,如果牽涉到國家安全都需要受到制約。

首宗勾結外力罪審訊 歷時156日
本案是首宗《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根據《國安法》,相關控罪罪成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前年12月開審,多名時任《蘋果日報》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法庭去年7月裁定表證成立後,黎智英親自出庭作供,控辯雙方最終在今年8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審訊歷時156日。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明顯加強,停泊多輛警車及裝甲車「劍齒虎」,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亦出動警犬巡邏,截查駛經法院的車輛。有市民排隊輪候旁聽,司法機構將安排正庭及延伸庭合共507個公眾席,以及116個記者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