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已於2025年6月20日刊憲,並分為兩個階段生效,標誌着香港在建築物能源管理制度上的重要進展。此次修訂旨在加強建築物的能源效益規管,配合本港的碳中和目標,促進可持續發展。
根據條例安排,第一階段有關更新「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註冊認可資格的部分,已於2025年9月20日,即刊憲三個月後正式生效。這項措施讓相關專業人員能及早申請註冊,確保市場具備足夠人力資源應對未來新增的法定工作。至於其餘主要條文,將於第二階段的2026年9月20日生效,即刊憲後15個月,為業界和物業擁有人提供充分時間了解及準備遵行新規定。
修訂五大重點
首先,條例將「數據中心」全面納入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的規管範圍。數據中心屬能源密集設施,耗電量十分龐大。將其納入監管制度,可確保其冷卻、照明及電力系統符合節能要求,從而降低整體能源使用量,並提升業界的能源管理水平。
其次,修訂擴大了需定期進行能源審核的建築物類別。除了現有的商業建築物和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用部分外,新規定將新増九類建築物,例如主要作教育用途的建築物、社區會堂、街市、 醫院、政府建築物、機場客運大樓, 鐵路車站及數據中心等,將可更全面地掌握本地建築物的能源表現及其節能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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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例將能源審核周期由現時的10年縮短至5年。現行制度下,建築物的審核間距較長,導致能效問題難以及時識別;新制度要求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更及時獲悉並考慮採用最新的節能技術及管理措施,以更全面發揮能源審核的好處。
第四,修訂條例的框架下,能源審核報告的透明度將顯著提升。透過公開技術資料例如能源效益系數,公眾可以更了解該建築物的能源管理表現;此舉亦鼓勵相關業界主動向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節能改造建議,從而加快推動業主實施能源管理,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最後,條例亦擴大了符合註冊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資格,旨在納入更多專業人士以滿足能源審核的需求,有助實施第二階段修訂的條例。經修訂後,能源界別工程師及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的專業會員皆被納入符合註冊的資格。這有助吸納不同領域的專才,提升審核工作的專業水平及市場容量。
整體而言,《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不僅加強了現行制度的深度與廣度,更彰顯了政府推動建築行業節能減碳的決心。透過制度化的規範及訊息公開,此修訂條例將有效提升建築物能源使用效率,提升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對建築物能源效益的關注,以及對改善工程的投資與執行,同時可以推動相關環保專業及產業發展,帶動綠色經濟機遇,為香港邁向2050年碳中和目標奠定重要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