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界近年來頻頻曝光的教師違規事件,引發社會對師德與教育公平的高度關注。例如去年有71人被取消註冊,當中涉及與學生有超越師生關係的交往、不恰當身體接觸等共12宗個案,尤為引人深思。這些個案不僅揭示了教師專業操守的缺失,更損害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則。
若單以為只涉及性侵、性騷擾或與孩子有超越師生關係那才屬觸犯教育公平,卻忽略了更普遍的違反教育公平原則的例子,那是捨本逐末。因為教育公平不僅關乎資源配置、權位不對等,更涉及入學機會和教育過程的公正問題。以下三宗教師違規個案,也屬衝擊教育公平的例子。犯案者有不同程度的違規,動機、情境和嚴重程度也略有不同。相關個案反映了今天部分人對師德的理解,概念不夠扎實,也輕視了教師專業倫理和教育公平的落實問題。
三個個案剖析
第一宗案例是一位初出道、教學經驗尚淺但卻十分關愛學生的教師。她雖然只加入教職不足3年,但她卻十分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由於期中考試臨近,教學進度滯後,所以她決定在課後為學生補課,追趕進度並做試前預習。結果她被同儕向校方投訴,指她沒有考慮公平原則,全級只有她在課後補課,而她所預習的試題內容與測考範圍有80%的相似度,所以舉報她違反專業操守。
第二宗個案是一位據悉是甚受學生愛戴、備受學校器重、年輕有為、責任心強、教學特別用心且十分關愛學生的教師。因他被懷疑在一宗校外的全港傑出學生獎勵計劃比賽中,使用虛假文件,代寫學生報告,涉嫌作弊,被校內同事告發。指他在過程中曾利用於其他比賽使用過的其他學生作業,改頭換面變成最終的得獎作品。因為涉嫌造假、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建議校方應向大會交還獎項,並執行內部處分,另請求校方嚴肅處理該失德教師,以彰公正。
第三宗案例是關於一位嚴重違反師德,曾向教育局投訴學校於他工傷期間無理解僱的教師。他最近因多項工傷入禀區域法院提出僱員補償申索,要求學校賠償他所有損失,而最後被法院宣判敗訴。
據悉該教師在過去8年,從未正式上課,卻一直領取政府薪津;並以諸般藉口申請有薪病假,當有薪病假耗盡便用工傷病假補上,充分利用法律罅隙去謀取個人利益,目的在於逃避教學工作任命。此外,他常以精神健康為由,逃避責任、翹課;經常違規作假、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長期挑剔及攻擊同事、霸凌和欺騙公帑。

好心做壞事?
三宗個案雖有不同程度的違規,但同樣違反了教育公平。第一宗和第二宗個案案主雖有相同之處,二人都似乎十分關愛學生,但可惜方法錯誤,就算他們犯案動機良好,「好心做壞事」,但仍屬觸犯教育公平,涉嫌違規。第一位教師因屬初犯,校方可予以改過機會,但必須將違規事件記錄在案,以儆效尤。第二宗個案案情複雜及相對嚴重,因為該老師涉嫌作弊做假而影響評審結果的公平性,甚至沿用他人知識產權,若觸及學術剽竊則屬更嚴重的教育公平問題,所以書面警告是少不了的。
至於第三宗個案,案主心懷不軌,其行可誅,必須嚴懲。該教師蓄意違反公平原則去謀取私利,公然曠課、曠工,逃避責任與製造事端,欺騙公帑,理當被解僱。唯他利用工傷做擋箭牌,企圖瞞天過海,嚴重違反師德與教育公平,所以註銷其教師執業證書乃屬必然之選。
執業證書制度 有助專業問責
面對師德失範現象,教育家精神為教師隊伍建設提供了明確的引領方向。因為師德師風是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作為教師,我們必須牢記使命、不忘初心,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改革創新、服務社會。而教育家精神作為中國教師群體的共同價值追求,我們亦須心有大我、至誠報國的理想信念,言為士則、行為世範的道德情操,啟智潤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等多方面內涵(註)。
至於近年香港教育局為加強教師註冊的把關工作,從2021/22學年開始為所有註冊教師每三年進行一次刑事紀錄查核,以防有刑事紀錄的註冊教師出現漏報或隱瞞情況。而據悉政府亦考慮於明年起推出一個名為「教師執業證書」制度,就是要把教師在正式執業後的所有工作表現,包括獎懲如持續進修時數、教師獲獎紀錄,甚或類似違規行為紀錄等,都記錄在案,有助專業問責,同時這一措施亦體現了透過制度保障教育公平的努力。
教育家精神強調樂教愛生、甘於奉獻的仁愛之心,這種精神的實質是以學生的福祉為核心。當教師將教育家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時,自然會尊重每一位學生,公平公正地對待他們,不受其背景、能力或其他因素的影響。那是教育家精神的體現,也有助師德與教育公平的重現。正如筆者經常強調,只要所有教師都能一起自我管理,堅守教師專業倫理,以專業內驅力和自控去維繫專業,教育家精神和師德師風必能重現!
註:參考自教育部關於印發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通知全文(16.11.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