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世界各國領導人齊聚紐約聯合國,通過了可持續發展目標(Sub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這17個目標和169個具體目標為所有國家制定了可持續發展議程,包括經濟增長、社會包容和環境保護。現在,議程已從商定目標轉移到實施這些目標。在這些目標中,有42個具體目標側重於執行手段,而最終目標(即目標17)則完全專注於實施手段。
17個目標中第四個是優質教育,所以筆者會在以後的幾篇文章探討這個課題的可持續發展。
然而,這些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沒有提及目標之間在實施上相互聯繫和依存的關係。這種情況容易產生不如意的結果,亦未能實現協同作用的可能性。不少學者表明,必須更加關注下列3個領域的相互聯繫:
- 跨部門(例如,金融、農業、能源和運輸)、
- 跨社會行為者(地方當局、政府機構、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以及
- 低、中、高收入國家之間。
借鑒全球可持續性科學和實踐的觀點,有學者提供下列7項建議,以改善全球和國家層面上述目標的相互聯繫:金融、技術、能力建設、貿易、政策一致性、夥伴關係,最後是數據、監測和問責制。
就全球可持續性和人類發展的一套既定目標達成普遍共識,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然而,雖則聯合國稱之為歷史上最大規模磋商的結果,除非各國政府和許多非政府組織有效動員起來,以確保它們得到實際實施,否則她們將收效甚微。
目標具互相依存關係
SDGs邏輯中隱含的是目標相互依賴,如果各國試圖實現某項目標,而忽視目標的依存關係,就有可能出現不良結果。例如,在亞洲國家使用煤炭來改善能源的獲取(目標7)會加速氣候變化、使海洋酸化(破壞目標13和14),並加劇其他問題,例如空氣污染對健康的損害(破壞目標3)。
如果採取相輔相成的行動,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權衡取捨,行動將能夠發揮其潛力。例如,南部非洲女孩的教育工作(目標4)將提高產婦保健成果(目標3的一部分),並有助於當地消除貧困(目標1)、促進性別平等(目標5)和經濟增長(目標8)。
此外,促進增加消費以減輕貧困可能會導致無法實現其他目標,例如水資源的可持續管理。不協調的行動可能會造成內部衝突,例如如何平衡對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燃料來源的補貼。
實施者的協調
這種互動的重要體現在其中一個可持續發展目標──「政策一致性」。政策不一致,在於決策者和規劃者各自為政,政府不同部委負責能源、農業和衛生;政策制定者也缺乏工具來確定哪些相互作用最需要解決,也缺乏證據來表明特定的干預措施和政策如何幫助或阻礙目標的實現。許多影響決策的先入之見已經過時或錯誤,例如認為加劇不平等是經濟增長所必須的,或者減緩氣候變化不利於長期生產力的增長。
實現可持續發展不能單靠政府,企業、資本市場和其他非政府的積極參與至關重要;商界參與可持續發展目標議程的意願亦愈來愈強。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在2019年進行研究並發現,幾乎所有首席執行官(CEO)都認為可持續性對他們未來的成功至關重要,高於10年前的93%。CEO還特別了解可持續發展目標議程的重要。在同一項研究中,71%接受採訪的CEO同意,企業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可以發揮關鍵作用。同樣,普華永道在2019年發現全球1141家公司中,有72%在其年度報告中提到了可持續發展目標,儘管其他分析估計這一數字低至40%。
各持分者的有效聯繫
實際上,在有利的國際經濟和治理環境中,每個國家在自身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施方面,當然擁有主權和負有責任,但各國在努力達致上述目標的同時,聯合國幾乎沒有提供前後一致的指導。沒有聯合國的指引,各國很可能會「挑選」符合其優先事項的目標,而無法解決其他難以達成的目標;特別是環境目標,可能繼續被忽視。
相反,各國必須認識到,行善符合自身利益:如果無法協調國家和國際利益之間的權衡,人類福祉的長期收益很容易受到損害。基於上述討論,並由各國在其影響範圍內普遍實施的以下各項具體行動,將有助於激發可持續發展所需的綜合方法,特別是促進部門、參與者和國家之間以及跨部門之間的有效聯繫:
- 對很可能需要長期投資才有收益的地方投資,特別是低收入國家;
- 低收入國家和高收入國家之間的伙伴關係,共同生產可持續發展的知識、技術和流程;同時牢記在可持續發展方面沒有哪個國家是真正「發達」的國家;
- 致力於確保系統思維融入各級教育;
- 積極支持適合當地的可持續發展產品和服務貿易;
- 加強零散部門之間的聯繫,促進政策的連貫性和綜合可持續發展計劃;以及
- 加強政府最高層對可持續發展的政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