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周一發表「兩岸關係與台灣安全」演講。馬指出,中共一旦攻台,其戰略就是「首戰即終戰」,要在短時間內打敗台灣,讓台灣根本沒有機會等美軍支援,且現在美軍根本不可能來。

中聯辦發言人說,對於美國宣布對中國政府涉港工作機構負責人和特區官員,實施所謂制裁,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絕不會畏懼任何橫蠻霸道。

美國財政部公布,對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及一些中方與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共有11人。

反對派所做的,有一個共通的功能,就是證明一國兩制沒法行得通。可是,即使行不通,中共亦不會退位讓反對派上台走親西方的道路。

台灣前總統李登輝,2020年7月30日離世,終年97歲。本社精選他的照片,以作懷念。

中港的英文是China和Hong Kong,如用簡稱的話,中國簡稱是CH,香港是HK;我們可否通過這期六合彩,從中港英文名稱看中港融合?由於香港是中英並用的特區,借用英文言之成理。

近年中美關係出現的一系列糾紛,都是美國主動挑起的,中國自己是不想看到中美關係進一步惡化的。

筆者將70多年來中共違諾的斑斑劣跡整理出來供讀者參考。從中可以看到,為什麼香港人這次「反違諾」鬥爭是如何了不起的。

現在對於《國安法》的解讀,許多都是想當然;然後又把這些想當然的解讀,當成是出發點,再無限擴大。

在BBC節目《當頭棒喝》內,主持人所提出的各類觀點都是以搬字過紙方式去重複不同香港反對派人士堅持的斷語,並沒有闡釋理據,也許他不屑或者根本沒有打算這樣做。

即使不從政治角度來看,多年來大陸與香港之間的博弈,當中所牽涉的中國與西方行動思維與邏輯的差異,足以影響大局,兩者之間的互動亦直接令香港局勢日益惡化。

英美高調批評《港區國安法》過於嚴苛,卻不敢提自身的國安法為何更加「猛於虎」,美國在9‧11後立《愛國者法》賦權政府用各種嚴厲手段打擊恐怖分子。《港區國安法》某種程度是效法美國,緣何又會被美國批評呢?

事到如今,香港人是否應該吃一塹,長一智,莫再花氣力去尋求一些不切實際,徒勞無功的目標,而應該腳踏實地去追求一些,既對港人有利,而且是實際上有可能達至的目標。

要讓一國兩制重新上路、行穩致遠,必須總結回歸以來的經驗教訓,做好「第二次回歸」。

有了《港區國安法》後,會否變成一國一制?我雖認為就算是一國一制也比過去一年的黑暴肆虐好出太多。

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就是一個可以同時得到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接受和遵守的社會契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法例並不凌駕於為香港特區及「一國兩制」提供憲制基礎的《基本法》,而且中央給予特區充份行使憲制管轄權的權利。

周永新在《明報》撰文,坦言不想看見「反修例風波」就此不明不白的過去,希望事件經過有個清晰的交代,因此建議民間力量建立「反修例風波資料檔案」,化解目前困局,還社會一個真相。

我寫完這篇稿件之後,就會如常地跑步十公里。一個66歲的人還能跑十公里,還可以吧!為的是,一面跑,一面思考,思考的就是要活出一種精神。

有人形容實施《港區國安法》象徵香港第二次回歸。但與1997年香港正式回歸中國受到舉世讚許不同,今次國際上不少具經濟實力的民主國家都對中國此舉表示極度關注或遺憾。

李鵬飛是七十年代末就進入香港立法局的資深政治家。他認為,在推動民主化方面,港英當局明明可以做到,卻拖慢了十多年,實在對不起香港人。

西方媒體喜歡大字標題報道「香港之死」,這並不準確,城市是不會死的,它將以不同形式存在。準確的描述應該是「我們熟知的香港完蛋了」。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表示,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說是高懸利劍,而對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就是保障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

7月1日(周三)是香港回歸23周年,灣仔金紫荊廣場早上8時舉行升旗儀式,及後舉行慶祝酒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七一回歸酒會致辭時表達個人感受。

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不是人權自由和高度自治的克減,不是香港內地化,而是一國兩制的新希望,是香港年輕人未來之所繫,是香港新生的契機!

我認為,國安法是為香港人劃了一條安全線,為香港提供了一張安全網,令市民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下安居、樂業、發展。

事實一再證明,每一次香港不僅都沒死,從未實行「一國一制」,從沒內地化,相反都是一國兩制的鞏固、深化和細化。

假如香港進入以言入罪的時代,政府拉人,依然是有法(港區國安法)可依。但在這情況下,有多少港人和國際社會會認同一國兩制沒有變形、走樣?

今次港版國安法的中央立法,以及其後特區按《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正好是重新規劃、試驗大陸法與普通法的有機銜接。這方面並不是史無前例,一如一國兩制,歐洲有許多參考經驗。

有中央指派的國安顧問在旁,並須接受國安公署監督和指導的特首,還剩下多少高度自治的空間和自由意志去作決定?市民憑什麼相信一個沒有法律資歷的特首可以公平公正地委任最適合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