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長達212頁,共分為9個部分,包括「叛國」、「叛亂煽動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
排除中國的條款是中央政府認可的「刻意安排」,絕非「漏洞」。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林鄭有責任交代《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的安排的來龍去脈,而不是輕率高傲地斥之為「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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