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網上的留言,有人以「愛國」和「政治回歸」之名,把方言強扯到「港獨」,揚言不可說廣府話是母語。這是紅衛兵式的恫嚇。

筆者一向支持長者就業,原因是在缺乏良好的退休金制度下,加上香港人的預期壽命是全球最長的,部分仍有工作能力的長者選擇繼續留在勞動市場工作,絕對不是壞事。

中央政府官員的特點,是官僚的思維,凡經中央制定的政策,就必須具有權威,即不容隨意提出修改意見,但大灣區牽涉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國際聲譽,實在不容有失。

由於兩地體制不同,司法制度更有明顯差異,港人到內地或內地人到香港法院旁聽,很自然都會特別留意當地法庭的清規戒律,入境問禁,不會隨便「亂說亂動」。

移除大樹後可清楚看到,樹幹中間已變成空心,可見樹木辦及地政總署的判斷並非錯誤。

組成香港法治的核心元素,例如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奉行普通法、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都在《基本法》內列明。因此,推廣《基本法》當然有必要。

法庭與學術界一樣,都是講證據的地方,指控一代人貪圖逸樂,總也要拿出證據吧?想不到隨口噏當秘笈的風氣,也會蔓延到法庭中。

政府的投資有帶頭作用,起碼可以展示堅決發展創新科技的決心;然而企業不動起來,政府的科研投資只會停留在實驗室或大學的學術研究,未必可以落地成為經濟發展動力。

毫無疑問,大灣區的發展規劃對香港本身的經濟發展有積極的作用。

試問少數人玩高球多一個場地重要,還是千萬個家庭改善居住環境重要?

我深信每一位行政長官都面對過相類似啞子吃黃連的情況,未能說服中央給予適當空間,精準反映民意,注定被渲染為採取「好女兩頭瞞」的策略。

本地政府的資助及學費都不是大學經費的主要來源,聯邦政府的研究資助十分重要,企業界或政府特殊部門的應用研究(如火箭研究)可以扮演重大角色。

我的提問其實很簡單:如果沒有後着,一切短期措施都會變得欠缺說服力。

不同土地選項的確並非均等,有需要衡量和討論利弊,發聲並不等於自私。

特區政府重視粉飾民主櫥窗,常把一些專與政府唱反調的人放進一些諮詢組織,大大地降低了一些半官方組織的營運效益。

韓先生患病的父親走了,家裏現在少了一個人,擠逼的居住環境或可稍見紓緩;難道這就是基層家庭改善居住條件的唯一辦法?

跟9個內地城市和澳門聯手合作發展成為一個灣區經濟體,是前所未有,對香港和內地城市來說都是全新挑戰。

民間多用回歸兩個字,沒有提及主權,這是一種「籠統」但並不盡全面及完善的說法。

特首林鄭月娥在回應議員有關土地供應的提問時,斬釘截鐵地說,她的施政沒有「既得利益」4個字,而她只是關心有沒有足夠的公眾利益,讓政府行使公權力去為社會辦事。

現實是年輕人的社會經驗較淺,容易只顧理想,不理現實。

如果香港的領土、主權、治權,不被英國佔有而「都在國家手裏」,何來殖民統治?鄧小平可以說「政權移交」,香港中學課本為何不能說「移交香港」?

我理解的獅子山精神,正是久違了的互助精神。獅子山精神一去不復返,是因為香港社會已沒有它存在的空間。

今時今日勉強以行政指令方法為某種語言「造勢」,其實毫無必要,也不會有實質成效,反而只會激起民情反彈。

雖然英國確實管治了香港150 多年,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3 條條約有效論」。

各政策局需要審時度勢,考慮怎樣調動人手確保有能力於緊急關頭,動用最短的時間將所有支持政府的議員及時召回議會參與投票。

多了土地,發展空間增大,市民不用耗費太多的收入在房屋之上,那麼社會便有較多的資源去改善環境,保育工夫可能做得更好。

一方面繼續在一些合適的發展項目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另一方面應提供更多完善和開放的途徑,給予社會大眾、各界人士甚至外來專才有機會提出土地發展建議,同時協調相關計劃。

我們破壞了你們應該享有的自然生態和祥和的社會氛圍,又令你們代表香港背負更多破壞地球自然生態的罪責,損了你們的陰德,對不起。

城市規劃是一門很專門的學問,但亦不能違背一些最普通的常識。

「一國兩制指數」問卷的1至7分評分中,青少年對中國人身份的認同雖然稍為上升,仍然僅僅是大於4,決策者仍須努力培育青少年對國家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