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宏福苑慘劇之痛  能否解結?

一國兩制下,政治問責倫理非單由涉事官員或行政長官決定去留。要真正解結慘劇,政府必須在災戶安居業權、真相追責與結構性制度改革三大實務層面落實回應。

任何重大災難危機,皆考驗主政者治理能力和智慧。危機處理重視「closure」,即災難過後如何讓人們獲得慰藉、交代、釋懷,使畫下句號。

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79人傷、4000多人瞬間失去家園,全城震動,中央關注,被稱「港殤」。一年後,獨立委員會報告出台。究竟政府能否為慘劇「解結」療傷、化解糾纏、重新出發呢?重點看三方面:(1)處理災戶安居及業權安排;(2)釐清真相,追究責任;(3)徹底檢討,整頓改革。

宏福苑是於1983年建成的居屋。(Wikimedia Commons)
 

安居及業權安排  盡早公布驗樓報告  

假若宏福苑受火災破壞程度不至於變成危樓,則由業主們(也包括房委會,因有些單位未完成補價,不擁有完整業權)透過火險理賠,(或許)再加上政府恩恤補助,便可修葺加固復原,之後遷回各自單位。今次問題複雜,在於房屋局確定宏福苑8座中有7座遭嚴重焚毁,須予拆卸。政府欲「買斷」業權,由公權力處理災址未來,收購價比測量師學會按市場估算的參考價高出約三分之一。

房屋局至今仍未公開屋宇結構檢測報告,未悉情況之嚴重;少數懷疑心重之業主跟政府糾纏,有拒絕回購方案。自願出售業權才為上策,《基本法》保障私人產權,政府不能在缺乏「公眾利益」前提或合理公共用途下收徵民產。若特別立法授權強購,易惹人憂慮成為政府剝奪私產的先例,須慎重處理,並可能面對司法覆核,夜長夢多。故應盡早公布驗樓報告,使疑者釋疑。

曾有災戶要求「原址重建」。宏福苑乃1983年建成的居屋,即使原址重建,亦須按40多年後今天的規劃參數、地積比、許可高度、建築設計和技術去重建,不可能讓業戶遷回所謂「原單位」,充其量參考市建局重建舊區的「先清拆,後認購」做法,新樓新售價。但政府早已否定此選項,因不欲原址建屋。

互信危機

過去一年政府欲做「好事」,部分業主卻認為另有企圖,並質疑其委任的物管公司接管被解散之原法團、物管所持文檔帳目和法團資產後,卻不為業主做事。有住戶形容與政府「來回交涉」,「每一個步驟都好像跟政府玩心理戰,很累」(註1)。欲善後卻衍生互信危機,反映解說及解讀均出了問題。

香港特區政府於2026年10月29日正式公開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
 

追究公務員責任  或涉司法覆核

獨立委員會經歷80名事實和專家證人,以及5個涉事政府部門和市建局作供後,完成調查,上月22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同月29日公布全文,中文版逾千頁,遮蔽若干內容以免影響刑事調查及司法公正,乃常見做法。能否令死難者家屬及災戶「釋懷」,視乎其確定之真相是否公正全面、有否弄清災難鏈和責任鏈脈胳,及政府能否追究到底。

因委員會並非按《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今次獨立調查缺乏法定傳召權,亦無法提供言論豁免權(免自證其罪),讓個別關鍵涉事方只提交書面證供,卻拒絕出席聽證會,避過委員會及其資深大律師的深入盤問,實屬可惜,易讓疑者指事實拼圖存在某些空白(註2)。惟委員會的獨立性與透明仍不用置疑,採取的聽證程序基本上參照法定調查。因非法庭不裁定誰「有罪」或處罰,刑事責任仍須由執法及司法機關跟進追究。

調查報告批評嚴厲,點名承建商、工程顧問及相關負責管理人員、註冊檢驗人員和認可人士,在多方面敷衍塞責、唯利是圖、罔顧居民安全;另點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履職不力,稱倘恪守職責,可在火警前糾正私營各方不當行為,故須為大火的大量傷亡負上部分責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率司局長向社會鞠躬道歉,表示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並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3個月內完成。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稱,將會見近百名公務員,料當中40至50人為調查對象。若限短期完成,挑戰很大,必須增撥資源人手(註3)。調查過程要維持程序公義,受查者可聘法律代表,調查結果不排除面對司法覆核,屆時另有一番漣漪。

香港昔日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和專業精神去哪裏了?(Shutterstock)
 

檢討改革  風險對稱

獨立調查印證了宏福苑大火乃人為災難,包括防火缺陷、集團圍標、偷工減料、監管失效等,涉及雙重制度失敗:一是官僚系統內「平庸之惡」,監管巡查流於表面、遇投訴不以民為本、不肯多走一步,部門間互相推諉;二是專業誠信失落、失責欺詐,專業認證與第三方把關角色形同虛設,淪為「集體簽名遊戲」。究竟香港過去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和專業精神去了哪裏?這樣下去,尋租逐利,禮崩樂壞,什麼「由治及興」、「說好香港故事」皆是徒然。

所以必須汲取今次血的教訓,徹底整頓改革。行政長官宣布由政務司長主持督導委員會,統籌並落實獨立委員會的120項改革建議,在建築物管理、工程監督、消防法例規管等領域堵塞漏洞,包括成立非法定的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圍標刑事化、整改ICU為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等。

任何改革均「魔鬼在於執行」,故須周全考量執行流程的複雜和資源成本,不但求嚴苛,應合乎與風險「對稱」原則(proportionality),並切實改變公共部門組織文化,防範新瓶舊酒。若生態系統依舊,災難仍會「春風吹又生」。抓緊合規和執行力度,縱或增加業界和住戶成本,惟比諸圍標所導致大幅抬高工程價格、圖利造成人身財產安全之險,更為合乎個體與社會成本效益。我們不應低估改革難度及一些固化利益藩籬的抵制,正視落實之道,聚焦突破,忌廣開戰線,更不能陷入「假大空」,或只是向下壓任務。

消防及救援應急等已在全面檢討,相信不是最複雜之處。「結構性改革」在於三大板塊:(1)整個建造業不同環節(包括政府部門審批巡視)及專業的自律和監管制度,看近期一些其他事故醜聞,讓人擔心行業是否真的爛透;(2)高齡樓宇大維修政策之操作及當中存在的漏洞,過去出現的乃因政府政策設計無意地造就「大茶飯」尋租空間;(3)大廈管理及法團治理制度,這屬老大難問題,不能再只着眼於法律責任,應具體協助為法團賦能。

政治問責是公認的政治倫理。(文灼峰攝)
 

刑不上大夫  責仍問司局長

「政治問責」泛指政治官員因政策失誤、重大社會災難、部屬嚴重疏失或個人醜聞,即使未達違法程度,仍引咎辭職以示負責的制度。一些外國案例以「督導不周」承責,給社會一個交代,以挽回對政府體制的信任。政治問責有時是無情的,不一定因主要官員直接「犯錯」,不屬法律觀念,而是公認的政治倫理。有些系統性的疏漏甚至源自往屆,但一旦出事,因 on their watch(在其主政、當值下),便須代表政府或相關部門出來「承擔責任」。

近期坊間曾炒作「刑不上局長」。「刑不上大夫」典故所說的「刑」,乃針對具體罪行應得之懲罰。若宏福苑火災缺乏證據指向個別司局長的決定或失職,則「刑不上局長」說得過去,可是政治問責下「責仍問司局長」。作為過來人,我深有體會,當年因運輸及房屋範疇時刻處於「救火」狀態,常有按情勢請辭的準備。

英治延續下來的官本位文化,香港到現在仍根深柢固。(英國殖民地部香港檔案)
 

港府未建清晰政治問責倫理

香港缺乏政治問責的制度傳統。英殖年代官權至上,老百姓豈敢向官問責。回歸後,2002年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中央支持下,引入司局長主要官員問責制,劃分政治委任團隊和公務員系統兩層。他說:「實行『問責制』,根本上要解決的,是在確保公務員架構穩定、延續的大前提下,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可以回應社會訴求,為自己的施政成敗負起責任,甚至在需要時辭職下台……現行的公務員制度下的終身制、常任制和任免制度,與這樣的社會訴求並不符合。」(註4)

兩者倫理不一,可是發展下來,特區未有建立清晰的政治問責倫理(註5)。由英治延續下來的官本位文化,仍根深柢固,以前甚至公開「道歉」也顯得十分猶豫拘謹,既怕無意中承認法律責任,又怕影響部門同事士氣。2017年本港參考其他國家做法,通過《道歉條例》後,或許現時已較為放開。

政治歸政治,並無量化標準,既考驗行政長官的政治倫理觀念、判斷民情與政治的智慧,也看委任主要官員的中央政府如何取捨定斷。一國兩制下,非單由涉事官員或行政長官決定「去留」。有人揣測中央官員看重特區政府穩定,不一定接受在內地或外國視為理所當然的「問責」邏輯。現在行政長官說明,房屋局長請辭乃承擔「政治責任」,含義重大。社會上有質疑,為何亦管轄涉事部門的其他局長留下來。雖行政長官說乃其「政治決定」不一定足以釋疑,惟有時現實就是如此。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小標題為本社編輯所擬。


註解:

註1:〈洪水橋與舊街坊為鄰 仍說不出這是「家」〉,2026年10月25日《明報》

註2:政府不取「法定」之途,當時有人表示乃怕耽誤時日,但今次非法定獨立調查仍用上約10個月,較2012年南丫島附近撞船意外的法定調查(約6個月)與2015年公共屋邨食水含鉛超標事件的法定調查(約9個月)為長,可見關鍵不在於法定或非法定。調查研訊所需時間,乃決定於事故的複雜性及所涉公眾利益。

註3:當年南丫島撞船意外的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公布後,我作為運輸及房屋局長,決定對所有自1990年代中起接觸涉事「南丫4號」各相關程序,不論職級、直接或間接的現職及退休海事處人員,共50多人,依公務員程序開展內部調查,由常任秘書長督導一特派首席行政主任帶領的專責團隊,歷時9個月完成調查報告。

註4:2002年4月17日董建華出席立法會介紹主要官員問責制方案的致辭。

註5:董建華任內雖有梁錦松、葉劉淑儀及楊永強辭去司局長職位,但除楊外皆以個人理由,構成不了先例倫理。之後梁振英、林鄭月娥、李家超3任特首曾撤換局長,但除徐英偉因新冠疫情期間出席某宴會,被指與政府整體抗疫政策和宣傳背道而馳,並違反出行及防疫規定外,皆不涉政治問責。
 

張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