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市區重建政策正處於一個制度臨界點。政府近日提出以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及跨區地積比率轉移作為刺激舊區重建的新措施,雖然名為創新,實際上卻延續了過去20年以地積比率為誘因、以地價為財務邏輯、以市場為主體的重建模式。
這套模式的核心假設是:只要增加樓面量,重建便會自然發生。然而,舊區的問題從來不是樓面不足,而是城市形態老化、街道狹窄、地盤細碎、公共空間匱乏、社區承載力不足。若政策仍以「樓面最大化」作為重建的核心判準,香港只會在舊區製造更多更高的牙籤樓,令城市形態惡化。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地積比不足,而在於治理架構錯置,更在於缺乏能夠統籌城市再生的制度主體。目前市區重建局的模式已經無法走下去。如果土地發展公司時代是「市區重建1.0」,而市區重建局時代是「市區重建2.0」的話;筆者現在所倡議的成立「市區再生局」的想法,正是構建「市區重建3.0」制度。

(Wikimedia Commons)
更新是工程邏輯 再生是治理式城市重構
在這個背景下,「市區再生」的概念比「市區更新」更能反映城市治理的本質。所謂「更新」,語感仍然停留在工程層次,像是改善設施、翻新樓宇、修補街道,仍然以地盤為單位、以項目為尺度,延續的是市區重建局的工程邏輯。而「再生」則是城市層次的語言,指向的是街區重構、片區整合、公共空間再造、社區機能重建,是把舊區視為一個需要重新設計、重新治理的城市系統,而不是一堆需要「更新」的樓宇。從治理哲學看,「更新」是工程邏輯,「再生」是城市邏輯;前者修補舊區,後者重塑舊區。若香港要真正走向「市區重建 3.0」,必須建立的不是「更新局」,而是「再生局」。
「市區再生局」的成立,意味着香港的城市更新將從工程式的樓宇改善轉向治理式的城市重構。舊區的問題是區域性的、而非地盤性的;是結構性的、而非技術性的。以單一地盤為重建單位的模式,無法處理街道網絡、公共空間、社區設施、土地用途等城市系統層面的問題。重建若只在地盤內追求樓面量,便必然犧牲城市的通風、日照、街道尺度與社區生活質素。「市區重建 3.0」必須從「地盤式重建」走向「區域式再生」,以街區、片區、走廊為規劃尺度,透過土地整合、街道重構、公共空間再造,讓舊區真正回復城市機能,而非僅僅換上一批更密更高的新樓。
從地盤內重建走向區域綜合考慮
市區再生局的核心任務,不是以地積比率刺激重建,而是以公共主導方式重構舊區的城市形態。這種公共主導不是取代市場,而是為市場提供一個能夠真正推動城市再生的制度框架。舊區的地盤細碎、業權複雜、街道狹窄、公共空間匱乏,這些問題無法靠市場自行整合,也無法靠地積比率誘因解決。市場在舊區的行為是「逐地盤計算」,而城市再生需要的是「逐街區設計」。市區再生局的角色,正是把重建從地盤尺度提升至街區尺度,從個別項目提升至城市系統。
在這個框架下,重建不再是單一地盤的財務計算,而是整個街區的空間重構、整個城市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綜合考慮。市區再生局可以主導街區的土地整合,重新設計街道網絡,釋出公共空間,改善社區設施,並以此提升整個區域的城市價值,體現規劃紅利。這種區域式再生的效果,遠遠超越地盤式重建所能達到的樓面增量。城市的生活質素、公共空間、街道尺度、社區承載力,都能在區域式再生中得到改善,而不是在地盤式重建中被犧牲。

舊區物業權置換北都發展權
在這個「再生」的框架下,香港更需要一套能夠把舊區重建與新區發展制度化連接的治理工具。北部都會區的開發本質上屬於「增量」概念,是香港未來30年的新增城市空間;而城市舊區的重生則屬於「存量」構想,是對既有城市的再設計、再治理與再造。若兩者各自為政,北都只能成為新增樓面的容器,而舊區則繼續在高密度與殘破環境中惡化;但若能建立制度化的互動,增量便能盤活存量,存量亦能提升增量的城市價值。
筆者提出的「以收購舊區低發展潛質、殘破物業產權,換取北部都會區物業發展權」的構想,正是把增量與存量透過制度設計連接起來。舊區內大量殘破、樓齡高、地盤細碎、街道狹窄的物業,從傳統地價角度看,發展潛力低、重建財務不可行,市場自然不願意主動整合;但從城市治理角度看,這些物業恰恰是最需要被優先處理的空間節點。市區再生局可以作為公共主體,主動讓市場以市價在舊區收購這類低發展潛質物業,而毋須因循「七年樓齡」的準則,以換取新區土地發展權。
將來,政府在通過上述機制收齊這些分散業權後,便可推行重構街區、打通街道、釋出公共空間、重新配置土地用途的基礎;同時,政府在北部都會區預留一定比例的不同地段、不同時段的「發展權池」,讓參與舊區收購的投資者,可選擇自留新區發展權證或轉讓給其他發展商,在北都投地時,以此作為兌換部分樓面的發展權,不足部分則可以現金計算投標價。這做法將加快北都土地開發的速度。

這套制度設計的深層意義,在於把舊區重建的財務邏輯,從「單一地盤的價值計算」,轉化為「全港尺度的發展權配置」。發展商不再只在舊區地盤內計算重建是否「賺錢」,而是把舊區物業的收購與整合視為以優惠價錢取得北都物業發展權的前設條件,重建的財務可行性因此不再只依賴舊區物業本身的地價,而是由分配整個城市的空間重構與發展權來支撐,這支配權正好落在市區再生局──即政府手中。北部都會區亦不再只是新增樓面量的空間,而是承載城市再生的制度資源──每一個在北都獲得的發展權,都間接帶動舊區某一片街區的整合與再生。這正是增量盤活存量、存量提升增量的互動邏輯,是香港城市治理長期缺失的制度接口。
更重要的是,這套「舊區物業權置換北都發展權」機制,從根本上改寫了重建的空間邏輯。傳統的地積比率誘因,只會在舊區地盤內堆高樓面,結果是街道更窄、樓宇更高、牙籤樓更多;而發展權置換則是把舊區的密度稀釋、街道打通、公共空間釋出,讓舊區的空間壓力得以舒緩,同時把新增的樓面量放到北都這類具備較佳的交通、環境和社區設施承載力、可自由規劃的空間中。
重整後的舊區空間,將獲得更强的的交通、環境和社區設施的承載力的增強。及此,城市的總樓面量仍然可以增加,舊區的生活環境亦不會被犧牲,整個城市的形態也不再被迫向「更擠迫」的方向發展。這正是《市區重建3.0》的核心:不是在舊區「加樓面」,而是在全港「重新分配發展權」;不是在舊區「更新樓宇」,而是在城市「再生街區」。
香港的舊區問題已到不能再拖的地步。每年新增逾500幢50年樓齡的舊樓,而市建局與私人市場每年僅能處理約160幢,重建缺口已成結構性危機。若仍以地積比與免地價作為政策核心,市區重建的路只會愈走愈窄。
真正的突破,不在於增加多少樓面,而在於建立新的治理主體,讓城市更新從市場行為提升至公共治理。市區再生局不是選項,而是必需;不是技術調整,而是制度重構;不是政策創新,而是城市治理的根本轉向。唯有以市區再生局為核心,並以「舊區物業權置換北都發展權」為制度支柱,香港才能真正邁向市區重建 3.0,讓舊區重獲新生,讓城市回復健康,讓市民重新擁有宜居的生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