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宏福苑火災|二輪聽證會揭消防通訊落後、分期工程名存實亡、授權票無人核實真偽

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第二輪聆訊,揭露消防處沒有明確的既定方案指引在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時,如何疏散居民、警方與消防無共用求助系統等問題。
整理:林菁雅

立委員會就宏福苑大火舉行的第二輪共六場聽證會於4月17日結束。綜合本輪第三至第六場聽證會的焦點包括火災救援行動細節、消防與警方通報機制漏洞、外牆維修工程公司與業主立案法團責任。

消防處並無警報失效處理方案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與消防處分區副指揮官(新界東)林浩俊作供時皆稱,消防處沒有明確的既定方案,指引消防員在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時如何疏散居民。

許健安稱會根據現場環境做部署及行動;林浩俊則表示平時會透過持續訓練和實習,理解行動注意事項。

火災史無前例  救援速度取決現場環境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形容今次火災「史無前例」,火勢垂直及橫向蔓延的速度極快,遠超正常火警,導致搜救策略已超出能應付的範圍。他指出,事件反映大廈耐火能力未能有效控制火勢,若其耐火間格符合標準,應能限制火勢蔓延速度。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表示,現場救援速度取決於四個因素:滅火進度、能否安全進入及撤離、建築結構是否安全、待救者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被問及如何決定先救援哪一座大廈,黃景文表示,求助個案會直接轉交負責該座的指揮官,由他根據滅火進度及現場安全決定上樓方法。例如宏志閣受影響較小,便投放較少資源;火勢嚴重的宏昌、宏泰則集中人手。

消防系統關閉逾60日後轉交總區跟進

李澍桓大律師指出,宏福苑的消防系統由2025年4月7日首次通報關閉,直至火災發生時,中間歷時8、9個月。他問大埔消防局有否派員實地了解維修工程進度。張樂恒承認「沒有很詳細地去了解他們做什麼」,因為前線只須知道系統不能有效運作,然後制定替代方案及行動風險評估。

至於長期跟進責任,張樂恒表示,消防局仍會定期了解維修進度及系統是否恢復,但一旦超過60日,個案便會轉交「牌照審批總區」繼續跟進。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黃思律表示,警方接獲999報案後,會以口述方法告知消防。若警員等不到消防接通,會使用Email或FAX機代替。(Shutterstock)
 

警方與消防無共用求助系統 轉達消息依賴口述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大火當日共收到373個求助個案,大部分均由999 報案中心轉駁至消防處,警方接聽後再轉交消防通訊中心(FSCC)。他表示有市民撥打999報警後,但電話未能成功駁至消防,如證人之一、住宏昌閣十樓的王嘉婉。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黃思律回應指,警方接獲報案後,會以口述方法告知消防,而雙方之間沒有系統接駁消息。若警員等不到消防接通,會使用Email或FAX機代替。他承認現時的通報機制有改良的空間,做法並非有效率,稱會與警方一同檢討,完善機制。

通訊系統承載力嚴重不足 有居民被困廁所終喪命

杜淦堃表示,消防通訊中心(FSCC)僅有30條電話線,而警方有200多條,導致大火當日大量求助從警方轉駁時出現「樽頸」,部分電話需等候15分鐘。至後來消防處成立支援中心,開設額外18條線,負責致電重新聯絡已掛線的求助者。

被問到如何解決轉駁接線的樽頸位問題,黃思律承認人手、硬件及技術需改善,但認為當日配置已恰當。對於一分鐘內接聽的指標未能達標,他指該目標可調整,又強調指引非「鐵板一塊」,今次火勢迅猛且求助者數量某多,又不清楚具體位置,認為指揮官須懂得隨機應變。

聽證會播放宏昌閣一名17樓的女士的報警通話內容,警方收到報警者被困廁所的求助後,接線生重覆問對方「要不要消防帶你走?」接線生在求助者稱因門口太大煙不能自行逃生後,才追問求助者所住樓層,但沒有問及其所住單位,亦沒有將電話接駁至消防,求助者最終離世。

根據一般程序,涉及火警及被困的求助必須即時轉駁至消防處。杜淦堃詢問此舉是否與警方守則相違?黃思律回應指沒看過該守則,但認為做法不恰當,接線生「可以做得更好」。

當日有足夠人手 毋須請求內地支援

宏福苑大火當日晚上,廣東省在邊境聚集109架消車。被問及當日大火為何未尋找內地消防幫助,黃思律指當日現場配有980名消防員,已有足夠人手以供調配。

黃思律又指,兩地救援用語及消防設備皆有不同,加上火場環境惡劣,空間亦有限,因此人力上根本毋須請求內地支援。 

在宏福苑大火期間擔任法團主席的徐滿柑表示,新法團上任初期已發現承建商宏業使用發泡膠封窗,曾嘗試爭取更換更安全的物料,但最終遭到宏業及鴻毅拒絕。(灼見名家圖片)
 

發泡膠封窗不常見

兩名外牆維修外判商證人、港鵬工程公司負責人吳培坤及明旺維修工程公司擁有人張明海作供時皆承認,承建商宏業的人員曾指示他們在後樓梯每隔5層開「生口」拆窗,以便工人出入。

吳培坤最初稱開「生口」是「慣常做法」,經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再三提問後終承認「開唔開都無所謂」,同意開「生口」並非技術上需要。被問及用發泡膠封窗是否常見,吳培坤直言「有,但不多」。

張明海表示,宏業一開始提供鋁塑板作「生口門」,但安裝後有破損,於是分判商的管工叫他轉用木板。當完成打鑿工程後,分判商的管工又指示他不用拆除發泡膠板。

在宏福苑大火期間擔任法團主席的徐滿柑表示,新法團上任初期已發現承建商宏業使用發泡膠封窗,曾嘗試爭取更換更安全的物料,但最終遭到宏業及鴻毅拒絕。他指,當時曾向宏業發送一段YouTube影片,證明市面上有阻燃性較高的發泡膠產品,唯雙方就發泡膠阻燃性能證書問題再起爭執。徐滿柑擔心堅持要求泡膠阻燃性能證書會令談判停滯不前,導致無法換上更安全的物料,最終作罷。

徐滿柑指新法團十分關注發泡膠問題,已盡力爭取,唯結果不盡人意,對此深感無奈。

分期工程無法落實

徐滿柑亦談到大維修的工程安排問題。他指合約雖然寫明工程將分三期執行,但實際操作上僅是用來排定各座大廈的搭棚順序,最終八幢樓宇仍會在同一時間搭建棚架,導致絕大多數施工期間相互重疊。

新管委曾向宏業查詢,能否在完成一項工程後才展開下一階段。宏業回應指舊管委已同意有關安排,若分期進行會造成延誤,同時衍生額外費用,包括保證金及保險等問題。徐滿柑表示,法團曾嘗試改變這種安排,但「爭取唔到」,最後只好被動接受既定做法。

前法團顧問、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右)以書面回覆獨委會,在兩場業主特別大會上收集過授權票,但強調「沒有收受任何人所給予的利益」。(黃碧嬌Facebook)
 

黃碧嬌回應收取授權票指控

聽證會上,宏志閣居民戴自文指控前法團顧問、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在維修招標及法團改組過程中,利用其影響力,收取授權票。他憶述其母親在街站填報申請政府資助時,期間被要求填寫授權票。當他在投票選出新一任法團當日得悉事件時,曾要求取回授權票,但經「諸多刁難」,最於才得以取回。

另一居民、曾於2010年擔任一屆法團管委會委員的馮堯則指,在選定宏業作為承建商的會議上,目睹黃碧嬌團隊人員在會場內向排隊居民領取授權票及投票表格,又稱黃碧嬌相關人士曾與他接觸,希望他協助支持宏業作承建商。

黃碧嬌透過書面回覆獨委會,她在當中坦承,自己確實在兩場業主特別大會上收集過授權票,但強調從未「以任何物資作為交換條件」,也「沒有收受任何人所給予的利益」。

徐滿柑對此表示,無直接證據顯示黃碧嬌有沒有利益相關或不當行為,但認為區議員不應插手法團投票事務。

授權票制度漏洞:無人核對簽名真偽

聽證會上亦揭示了授權票制度的漏洞。徐滿柑指出,無論在接手法團之前或之後,授權票的收集做法大致相同,每幢大廈雖設有授權票收集箱,但並未登記投入者的身份。管理公司的角色僅限於點票階段檢查表格有無填寫錯誤,並協助核對單位業主身份,至於授權票上的簽名真偽,則不在核實範圍之內。

被問到為何居民對舊法團不滿、但舊法團仍能連任,徐滿柑解釋「是因為舊法團手握大量授權票」。他指雖然授權票制度本身並無不妥,但質疑舊法團索取授權票的方式不當。

建議政府設獨立第三方檢視大維修

被問及如何改善法團制度,徐滿柑認為大維修工程涉及標書草擬、合約審閱、工程監管等多個環節,對於缺乏工程或法律經驗的法團成員而言,幾乎不可能有效把關。

他建議政府應為大型維修項目提供獨立、第三方的專家角色,從源頭審視所有招標文件、合約內容及價格。他又指現時市場價格可能已被圍標行為推高,若只參考市價,根本無法反映真實成本,建議以成本價計算工程費用。

針對工人吸煙等執法問題,徐滿柑認為法團並非執法部門,只能依賴合約條款或政府部門協助。他建議政府考慮加強法制,例如引入攝錄舉證、扣減承建商分數,甚至賦予停工處罰權等,以提升執法效率。

外界要求升格獨立調查委員會 陸啟康:日後會詳細交代

有意見認為因有人不願作供,要求將獨立委員會升格成獨立調查委員會,以便傳召證人作供。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在會上表示,聲音已聽到,日後會詳細交代。希望公眾了解調查涉及策略,用任何方法都有利有弊。他又強調,調查是公開的,目前進展非常理想,委員會不會因害怕涉事者而停止調查,冀大家相信調查及給予耐心。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