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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不宜自稱「某太」

香港常見濫用詞語(二)

稱謂得小心使用,方不失大體。容若繼續舉例說明。
 
撰文:容若
本名劉晟,長居香港。連續擔任報館編輯30年;先後在21家香港報刊闢有長期專欄,有文史著作十餘種;先後在電台連續多年主持節目。
 

家父

 
家父一詞濫用,指張冠李戴,誤把別人的父親稱為家父。
 
家父,原是用於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就如稱別人的父親為尊翁,是中國人起碼的禮貌。我們這一代,童年已懂得這樣的規矩。稱己父為家父,稱己母為家母,稱己兄為家兄,都是常識。這家字,有表示自家人之意。但自己的弟妹,卻不能用家字而改用舍字,稱舍弟舍妹,這些我們也在童年就已懂得。中國被譽為「禮義之邦」,就因為親屬稱謂分工這麼精細。西方的生活習慣,沒有這樣的細致分工,重洋輕中者,稱別人的父親為「家父」,恬不為怪。嚴重的是竟有報紙大標題,出現過某某人稱某某知名人士為「家父」這樣的笑話。
 

太太

 
太太一詞濫用,在於不用以稱呼他人的妻子而用於自己方面。太太一詞,習慣上只用於稱呼他人的妻子。最初是對做官者的妻子的尊稱,或僕人稱呼女主人。後來引伸到稱呼普通朋友的妻子(親密朋友的妻子則尊稱為嫂),冠以夫姓,簡稱為太,如陳太、李太、張太。香港受西風影響,講求「男女平等」,男人叫自己妻子也用「太太」;發展到已婚女子也自稱(冠以夫姓)為「太」,如「我是陳太」或「我是李太」、「我是張太」。普通市民,早已見怪不怪。知名人士,仍重禮節,如董建華夫人,自報名曰「我是董趙洪娉」,如曾蔭權夫人,自報名曰「我是曾鮑笑薇」,都沒有自稱「董太」、「曾太」。一般認為得體。
 

遺孀

 
遺孀一詞濫用,指用於已有丈夫的婦女。
 
可能孀字生僻,以致用者不易掌握遺孀一詞的真正用法。舊《辭源》解釋:「喪夫者曰孀。」雖然簡單,已點出孀字用於死了丈夫的婦人。新《辭源》解釋:「寡婦,也稱寡居。」這就進一步說明婦人正在守寡(不曾嫁人)。若然夫死而再嫁,就不能稱「孀」了。
 
有一點更重要的,新、舊《辭源》都沒有交代。原來,依照歷代禮法,寡婦改嫁後,即與夫家「義絕」(即解除了與亡夫生前的婚姻關係,不再是原來丈夫的妻子)。稱呼她,就要按照現行的婚姻關係。可舉下述兩例:
 
(一)1980年代,李淑賢女士和李玉琴女士在深圳會見香港記者,港報用作頭條新聞者,都把二人說成「溥儀遺孀」。李淑賢是溥儀失去帝位後所娶的合法妻子,溥儀死後不再嫁,稱她是遺孀是對的。李玉琴是溥儀仍在帝位時的妃嬪,位號是貴人,溥儀失去帝位後改嫁,會見香港記者時,丈夫黃先生健在,稱她「遺孀」就錯了。濫用「遺孀」一詞,既開死者(溥儀)玩笑,也對生人(李玉琴及其丈夫黃先生)不尊重。
 
(二)毛澤東的長子毛岸英,生前參加抗美援朝戰爭。一九五〇年在朝鮮北部犧牲,年二十九歲,妻劉氏更年輕。毛澤東多次勸她改嫁,她感於家翁誠意,終於改嫁了。2010年12月,香港的報刊仍然說劉女士「毛岸英遺孀」。所犯濫用的錯誤,與上例同。
 
香港傳媒濫用遺孀一詞經常發生,對中國婦女如此,對外國婦女亦然。美國第35任總統甘迺迪(John Fitzgerald Kennedy,一譯肯尼迪)於一九六三年遇刺身亡後,其妻改嫁希臘富商,事隔多年,香港傳媒仍稱她為「甘迺迪遺孀」。其他外國婦女喪夫改嫁後,概無例外。無他,輕視中文,未解文義而用之,不錯何待!
 

槍手

 
槍手一詞濫用,以為凡持槍殺人,不分好歹,一律叫槍手,違反了槍手一詞原意。
 
在中文,槍手(指持槍的)是一種正當職業,本指持槍的兵,引伸為射擊手(不持槍的也有「槍手」這個名稱,指代考生作試卷,是科場舞弊的行為,與本文所談持槍的槍手無關)。英文的marksman,譯為中文也是「槍手」,實際上,連非法持槍(有劫殺行為)的,亦以此名之。香港人濫用槍手一詞,恐怕與此有關。例如,持槍行劫、綁架、殺人的,港傳媒都稱為「槍手」;所謂「伊斯蘭國」的極端組織,先後綁架了英、美以及日本、約旦人將其殺害,這些兇徒,也被港傳媒稱為「槍手」。可以肯定,在香港常見濫用槍手一詞之例,都是重英輕中,不分是非,不辨善惡所致。
 

遺體

 
遺體一詞濫用,指以此詞代替屍體,抹殺分工。
 
遺體,指某人死去遺下的軀體,是有名分的,與屍體指不知死者是誰,分工明顯。一般來說,遺體有姓名,身份清楚;習慣上,還用於生前受尊敬的人。兩者不分,固屬糊塗,以此代彼,更是敷衍塞責。
 
近年凡有車禍、海難、空難、火災乃至其他自然災害,港傳媒每有「發現遺體」、「掘出遺體」、「有若干遺體」之類,都是不知死者是誰卻棄「屍體」一詞不用。何故張冠李戴?匪夷所思!香港傳媒教育程度不低,甚至滿口英文。這就值得大眾深思了。
 
(四之二.待續)
 
原文刊於《國學新視野》2015年夏季號,題為〈香港常見濫用詞語〉,本社獲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亞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