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機構是獨立王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亞太法律協會專訪指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並沒有損害司法獨立,行政長官有權委任一批指定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專責案件。 作者:本社編輯部 - 2020-07-08 司法獨立行政長官司法機構李國能譚惠珠亞太法律協會指定法官 更多精采文章 宏福苑火災︱專訪張炳良:委員會調查關鍵為職責範圍、專業及調查能力 宏福苑火災︱全港棚網須下架 李家超:獨委會可要求具調查權力部門協助 宏福苑致命大火 曝政府管治和行業監管深層次弊端 問責勢在必行 黃繼兒大律師:宏福苑火災後涉及哪些法律問題?業主租客權益如何區分? 人身財產與遺產怎樣辨別? 立法會與每個人利益息息相關 本社編輯部 閱讀所有文章 司法獨立行政長官司法機構李國能譚惠珠亞太法律協會指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