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低碳生活」其實是將碳密集型產業,從碳減排負擔較重的國家轉移到負擔較輕的國家塑造而成。這種做法引發不少爭議,若大量的合作夥伴採取的政策計劃低於同等氣候目標,那麼「碳洩漏」狀況就會發生。
要確保實現《巴黎協定》中的碳中和目標,並保持在全球氣候行動中的領導地位,制定永續發展議程的國家必須應對碳洩漏情況。例如,歐盟建立碳邊界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對進入歐盟的碳密集型商品在製造業期間的碳排放設定一個公允的價格,支持非歐盟國家實現更清潔的工業產出,以應對歐盟進口品中隱含的破壞、不斷增加的溫室氣體排放。
對全球出口商,特別是世界最大出口國──中國的企業而言,這種轉變將帶來重大影響。
歐盟碳邊界機制 支持實踐潔淨工業
歐盟建立CBAM,主要針對非歐盟出口商,國內產出的碳定價將涵蓋生產中隱含的碳排放。歐盟將要求非歐盟出口商每年披露上年度進口到歐盟的物品數量,以及隱含的溫室氣體。非歐盟國家不包括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或與之有關的國家,目前有冰島、挪威、列支敦士登、瑞士和其他5個小地區。
CBAM將於2026年1月1日永久生效,而從2023年10月起至永久生效日期間為過渡階段。首先,機制將適用於從非歐盟國家進口的碳密集型貨物,如水泥、電力、化肥、鋁、鐵、鋼和氫,以及一些上下游產品(主要是鐵、鋼和鋁),非歐盟國家的外貿企業須支付相應的碳價,如同其產品系按照EU ETS體系法規生產。
過渡階段結束後,其適應範圍將擴展至更廣泛的品類,而且外貿企業須披露上年度進口到歐盟的產品數量以及隱含的溫室氣體。
他國可汲取經驗 改善碳減排政策
另一方面,非歐盟國家的市場參與者和政府可以從CBAM中學習經驗,因為CBAM為須符合全國碳減排目標要求的企業提供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CBAM也對全球氣候政策辯論產生重大影響,包括可能會給香港及其他非歐盟國家面帶來改善氣候政策和減少碳排放方面的壓力,並可能會促使各國研究並採用更嚴格的氣候法規,以滿足全球預期和市場需求。
非歐盟國出口商必須確保他們符合進入歐盟市場的報告和核查標準。CBAM可能會迫使非歐盟國家通過調查和實施更宏偉的氣候措施,來收緊氣候政策並減少碳排放,以滿足國際預期和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