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有許多博物館,供市民與遊客在餘閒或訪港時去逛,除了西九文化區的M+博物館、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以及康文署旗下博物館外,其實有許多另類或私人博物館,展品內容豐富,策展手法也很地道及新穎,值得大家去探索一下。筆者今次要介紹的就是保良局歷史博物館。
早前,筆者為一批中學生導賞,參觀位於銅鑼灣禮頓道66號中座大樓及保良局歷史博物館。由於時間有限,筆者集中談建築、論文獻。
逾一世紀的社會服務
由1878年祖籍東莞的部分華商向港督軒尼詩提交的呈文,批准設立的保良局,至今已有148年歷史。對中學生來說,來到保良局這座一級歷史建築的中座大樓及其歷史博物館,一般都要為他們簡介保良局成立的初衷,歷史與發展。保良局的成立,本身就有着歷史性及劃時代的需要,並按着社會發展,在原有角色演變至今,從保赤安良、救助婦孺至發展兒童助養、教育、安老等多項社會服務,逾一個半世紀以來,既不忘本,也成為了香港舉足輕重的重要慈善組織之一。
看着中座大樓建築的獨特元素,筆者所提及的,不是只說中座大樓有何等宏偉與漂亮,有新古典主義與藝術裝置風格,青年人未必容易吸收,而是循着解讀立面建築特色元素,去了解保良局創立及提供保赤安良服務的獨特性。
例如,1932年落成的中座大樓為何有古羅馬式圓頂設計?這既不是高等法院,也不是政府機構,但就突顯了保良局成立之初的權力與具有權威的象徵。門廊下以至圓頂周邊共有五支羅馬式束棒飾面,也甚為罕見,由多條木棍綁在一起的束棒,加上斧頭,原為古羅馬時代的武器,用在建築上就代表權威與團結的符號。筆者記得在華盛頓林肯紀念堂看過的林肯座像,其扶手座椅上就有這些束棒飾面。
保良局的權威
慈善團體的建築為何有如此莊嚴的設計,這都是建築師姚得中與總理仝人對保良局當時功能與角色的演繹。19世紀末,社會福利署仍未出現,本身華人的社會福利已不多,面對婦孺拐賣及為孤苦無依的赤子與良家婦女,作為第一代華人慈善機構,保良局獲華民政務司轉介及警方協調,理事們負責查案,甚至自設更練隊及靠線人捉拿拐匪,並要安頓受助婦孺,資遣還鄉或回家,安排領養或安頓在保良局居住、讀書、擇配結婚及提供職業培訓等。從治安角度看,保良局肩負着調查及緝拿拐匪的工作,對外獲認受,自有其權威性。
走進大樓,沿着兩面有石刻對聯及水磨石飾面的走廊,就是林炯偉展覽廳,這就是保良局展覽文獻的集中地。當青年人看到19世紀末的一張照片,九名總理穿着清朝官服,由黃昏至晚間審理個案的合照,他們會按着難民口供簿、華民政務司來信簿等記錄、更練報告等內容,調查入局兒童或拐賣案件來龍去脈,寫下議事觀點,然後交由華民政務司定奪。那些總理是官員嗎?不是,試想想當時處於清朝年間,許多商賈或有社會地位的人士愛穿起官服式樣的服裝,這可說是潮流,最重要是顯示尊重有關場合。

保良局稱得上是最早保育檔案文獻記綠的團體之一,從1880年代開始收錄,有文獻、相片、實物,單是八大類別文獻紀錄就有2000份,這是歷史研究者的寶庫,也是讓年青一代認識香港演變的史料。《誌事錄》、《收容婦孺名冊》、《領婚領育登記簿》、《議案簿》、《難民口供簿》等結集,都是百年真跡,每個個案,局方都安排工作人員以毛筆書寫做紀錄。其中筆者看過的,1905年有17歲少女「出洋」被截,父母為新加坡華工,弟妹則在外埠,被政府截查及送進保良局,這是人口販賣或被誘拐婦孺、華工出埠的懷疑個案,最後由局方通知「伊父」即女孩父親領回女兒。1913年個案,「何姓女童出街買物,遇不相識婦人迷拐,帶我搭船過暹羅;抵埠入棧,被差查悉,遞回港」,局方最後把女童交回其母親。
上面是活生生的案例,人口販賣倒是像現代版的緬甸KK園事例,百年前已有拐賣女童,賣完再賣。要讓青年人明白甚麼是拐賣婦孺,迫良為娼及人口販賣的議題,可從文獻看出一些線索。而被視為古董的1878年上書總督的《呈文》,開宗明義寫上保良局成立目的,「如誘良家婦女到港,初詭騙為傭,繼則逼勒為妓,或轉販外洋,或分售各地,童男則賣成螟蛉,童女則鬻作娼婢…各縣皆有,惟我東莞縣拐案多…..因議集眾捐資或儲官庫,以備遍懸賞格,購線緝拿,務期杜絕此風…」。
領養男童的立領帖則寫道,「自領之後毋得轉賣與虐待」;領養女童更要簽署《領育女孩誓章》,1892年個案寫到「毋得視為婢輩,長大之日尤應擇良匹配,不敢稍存利見,累厥終身,謹當關聖帝君案前,肅具誓詞….」。領養需要有擔保人,領婚者需要有「舖保」。到了這個環節,都免不了要談及清朝的蓄婢制度。英國在1833年已廢除奴隸制度,在1842年開始統治香港,看到蓄婢制度隨着國內南下的華商,帶進了香港,也是放着不管。
回顧蓄婢陋習
當日簡介文獻時,筆者用上了歷史博物館網頁上的一張舊照片,講述蓄婢(即妹仔)制度,讓青年人分辨哪些女孩是妹仔,哪些是被侍候的孩子,女生們很快就辨認出來。這些妹仔因為家境貧困,年幼時已被賣至富有家庭,除了當傭人工作,幸運一點的,會待至20多歲時被安排出嫁。但有些可能成為商品被賣出去,最重要是許多女孩子終身都沒有工資!
以今時今日社會來看,青年人都感到詫異,何以妹仔上班卻不獲發工資呢?筆者引述讀過的書籍所記載,當年那些富有人士的家庭認為,已肩負起供養妹仔成長的責任,自然就不用支付工資。有關史料,可參考1923年的《香港蓄婢問題》一書或1933年麥梅生著作的《反對蓄婢史畧》。

說到這裏,不得不提1921至22年曾有反對蓄婢制度的聲音,有一批教會人士甚至成立反對蓄婢會,持續努力爭取,但仍是要等待了20多年後才廢除蓄婢制度,循序漸進地由立法嚴禁妹仔買賣,再規定實施妹仔登記及發放薪酬。到1938年,再修例訂明被領養的女童須向華民政務司登記。無論如何,蓄婢制度直至到二戰後才消失。
總結一句,妹仔制度根本是封建社會階級制度下的不良產物,一日不廢除這個不公平的制度,不單令女性的社會地位被貶低,影響社會發展,亦等同助長人口販賣的風氣。當年反對廢制的士紳公開辯論,也提及「蓄婢陋習,一日不革除,則拐賣及買賣人口之風,一日不減」。
若大家有機會來到保良局中座大樓或歷史博物館,請嘗試帶着歷史學者的角度,透過文物欣賞歷史建築,看看由晚清遺老書法家如甲辰榜眼朱汝珍所寫的石刻對聯,關帝廳的名人堂與手繪瓷相;探索一下拜祭關帝的傳統文化,何東、胡文虎與當年一眾華商華僑或華資企業對保良局的捐助,從而體驗保良局立局宗旨與參與香港發展的角色。另外,也請細賞展覽廳內的百年文獻,好好感受香港社會逾百年歲月的變遷。
作者簡介:
香港大學理學碩士(建築文物保護)、城大公共政策與管理碩士,大學本科主修新聞與傳播,前資深傳媒人。現職為公共政策顧問,同時是香港導賞員學會理事、註冊導賞員、香港建築文物保護師學會附屬會員。近年,工餘時間喜愛參與社區導賞、歷史建築及博物館導賞工作,並一直關注歷史建築及城鄉保育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