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 Jan 03 2025 23:59:59

黃繼兒:港府就宏福苑火災的善後、問責、改革和公共利益平衡

真正的問責,不應亦不能以有多少官員或公務員下台的數字來衡量,而在於按獨立委員會報告所揭示的責任層次,分層、有序、有據地追究。
撰文:黃繼兒(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香港執業大律師)

2025年11月26日發生的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造成168人死亡,全苑八座共1984戶家園損毀,是一宗令人極度痛心、極度不幸的災難。政府於火災當日即啟動緊急事故監察及支援中心,隨後成立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緊急支援及募捐工作組及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分別由政務司司長、政務司副司長及財政司副司長領導,並開放社區會堂、調動房協暫住單位、協調酒店及青年宿舍提供免費臨時居所,透過社署及慈善機構派發物資,協調電訊商提供免費充電、SIM卡及豁免月費等支援。政府對是次災難的態度,首先是承認不幸、正視傷痛,並以即時而多層次的救援行動回應災民最迫切的需要。隨後成立獨立委員會。

一傷一亡都太多

這既是人道立場,也是政府處理善後的根本出發點。正因如此,政府向每戶受災住戶發放1萬元應急補助金,生活津貼由最初5萬元加碼至10萬元;向每名死者家屬發放20萬元慰問金及5萬元殮葬金;向宏福苑全體業主發放一次性10萬元特別補助金,另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以及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政府又注資3億元作為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起動資金,聯同社會各界捐款合共籌得約41億元善款,全數用於災民支援與善後。

社會福利方面,社署推行「一戶一社工」機制,為每戶受影響家庭指派專責社工跟進登記、物資發放、情緒支援、住宿轉介及各項津貼申請,並提供免費醫療、牙科及口腔治療,由臨床心理學家提供深層次創傷輔導。政府亦統籌動員超過1000名人員,協助居民分批安全返回單位限時執拾重要物品。這些措施並非以數字衡量傷痛,而是以每一個受影響家庭為單位,盡力減輕其即時與長遠負擔。

政府動員逾千人員助居民分批返回單位執拾重要物品。(政府新聞處)
 

問題非一日形成

獨立委員會報告所揭示的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消防處及勞工處等部門缺失,以及樓宇維修圍標等亂象,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並非一朝一夕形成,亦不可能單靠一份報告即可徹底消除。

正因問題積累已久、涉及多個環節與制度性因素,政府才以七大重點改革方向、共120項建議作系統性回應,包括:將樓宇維修圍標訂為刑事罪行並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年內提交六條法例修訂以提高違規罰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提供一站式服務;重組部門架構,包括房屋局成立管制組、消防處設防控總區及屋宇署實施區長制;建立跨部門中央數據系統及引入AI技術改革投訴機制以防止推諉,並由政務司司長親自領導高層督導委員會落實建議。

這些改革正是針對「非一日之寒」的結構性成因,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道歉永不夠  善後、問責與改革

言語不能挽回生命,也不能重建家園,唯有實質行動與制度改變,才是對災民和公眾負責的表現。因此政府在表達歉意的同時,已同步推進善後、問責與改革三方面工作。

善後方面落實上述經濟援助、社工支援、醫療心理支援、返回單位執拾安排,以及動用約78億元收購宏福苑全部單位業權並提供現金或樓換樓靈活選擇,結合慈善機構推出免費法律援助及物業/租務配對服務。

問責方面按獨立委員會報告從政治、行政、刑事三個層面追究。改革方面全面落實120項建議。道歉是態度,行動才是承諾的證明。

問責不應以下台人數衡量

政府的問責,不應亦不能以有多少官員或公務員下台的數字來衡量;真正的問責,在於按獨立委員會報告所揭示的責任層次,分層、有序、有據地追究。

政治責任上,房屋局局長主動提出請辭以承擔政治責任。行政問責方面,針對報告點名的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消防處及勞工處等部門缺失,政府已啟動部門首長問責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在3個月內完成紀律調查,預計尚有50名失職公務員受查。

刑事追責方面,警方、廉政公署、勞工處等執法部門已對涉事顧問公司、承建商的相關人員依法開展刑事調查、起訴,並打擊貪污圍標集團。問責的標準是責任的性質與證據,而非辭職人數的多寡。以人數論問責反而會模糊焦點,令制度性缺失得不到真正處理。

問責的標準是責任的性質與證據,而非辭職人數的多寡。(政府新聞處)
 

公共利益是整改與跟進的核心

公共利益並非抽象口號,而是有具體內涵,至少包括以下幾個層面:

第一,生命安全與居住安全。樓宇維修、消防設施、建築監管直接關乎全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改革的目的首先是防止同類悲劇再次發生,讓每一位居民都能安居。

第二,制度公信力與公平秩序。樓宇維修圍標、貪污、監管推諉等亂象,損害的不只是個別業主,而是整個市場的公平競爭與公眾對監管制度的信任。將圍標訂為刑事罪行、提高違規罰則、重組部門架構、建立跨部門中央數據系統及引入AI改革投訴機制以防止推諉,正是為了恢復制度的公信力,保障所有業主與市民在公平秩序下行事。

第三,公帑與社會資源的合理運用。政府注資3億元並聯同社會各界籌得約41億元善款,以及動用約78億元收購業權,均涉及大量公共與社會資源;確保這些資源全數用於災民支援與善後、用得其所、公開透明,本身就是公共利益的重要內容。

第四,問責與改革的可持續性。由政務司司長親自領導高層督導委員會落實120項建議,並設立三個月內完成紀律調查的時限,是要把問責與改革制度化、常態化,而非一次性回應,從而使公眾利益得到長遠保障。

第五,政府仍須繼續負責任、有效率地履行職責 ; 社會生活亦應在不忘傷痛與教訓中繼續前行。宏福苑火災及其善後工作艱巨而漫長,但政府不能因此停下日常運作,更不能讓治理出現真空。政府各部門必須繼續以負責任、有效率的方式履行法定職責與公共服務,維持樓宇監管、消防安全、勞工保障、社會福利、醫療服務等各條戰線的正常運作,確保市民日常生活不受影響。

與此同時,政府職位應繼續依法有序填補──問責官員請辭、公務員接受紀律調查,均屬問責制度的正常運作,而非管治停擺。唯有職位有人承擔、工作有人推進,120項改革建議、部門重組、立法修例及高層督導委員會的各項工作才得以落實,問責與改革才不致因人事變動而中斷。

社會生活亦應繼續前行:社區復原、鄰里互助、經濟活動與日常生活,都應在銘記是次火災的傷痛與教訓之中穩步恢復,既不迴避悲傷,也不被悲傷困住;既不忘記教訓,更要把教訓轉化為制度改革的動力。政府繼續有效施政、職位繼續有人擔當、社會繼續正常運轉,本身既是對災民最實在的承擔,也是對公共利益最根本的保障。

政府體現個人申訴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公共利益不是以整體之名犧牲個別災民,也不是只顧個別補償而忽略制度根治;而是既要讓每一位受影響居民得到應有支援與公道,也要透過制度改革保障全港市民免於同類風險。

政府自大火以來所採取的善後措施和行政長官10月29日在新聞發布會公布的改革措施中,既回應了個別災民的申訴和即時與長遠需要,也回應了社會對制度根治的訴求,體現了個人申訴與公共利益並重、適當和穩妥的平衡取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