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大律師一直是一個很「本土」的專業。有別於經常協助委託人處理跨境交易及事務的律師,大律師的工作範圍主要圍繞香港的法庭與法律。所以,大律師無論是工作地點、合作對象、還是關注的事情都集中在本地。
過去十多年,這情況開始有很明顯的改變,特別體現在以下數方面。
國際仲裁 跨國家事財產糾紛趨常見
第一,香港近年着力發展國際仲裁。根據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2025年的國際仲裁調查,香港已晉身全球最常被選用的仲裁地之一(與新加坡並列第二,僅次於倫敦),參與國際仲裁的香港大律師人數亦顯著增加。與一般法庭訴訟不同,國際仲裁容許海外律師直接代表委託人,或於聆訊中與本地律師及大律師共同代表委託人。因此,香港大律師經常有機會透過國際仲裁與海外律師直接合作。此外,亦有愈來愈多香港大律師獲委任在香港以外的仲裁地(如新加坡)進行的國際仲裁中擔任仲裁員或委託人代表。內地企業到海外仲裁的情況愈來愈常見,這類委任亦隨之增加。
第二,香港人口一向國際化,家事法爭議涉及的國際元素亦愈來愈多。在現代社會,不少人有多於一個常住地,財產亦分布世界各地。因此,離婚爭議(如財產分配及撫養權)以及遺產爭議,愈來愈需要多個地區的律師合作解決。在跨境家事糾紛中,香港大律師不時以香港法律專家證人身份參與海外案件。近年跨境的家事糾紛的調解亦開始出現由來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律師及大律師共同擔任調解員的安排,以更有效地調解涉及多地財產及撫養權的爭議。

培訓交流國際化
第三,大律師的培訓亦早已邁向國際化的方向發展。不少普通法或包含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英格蘭、蘇格蘭、馬來西亞及南非等)開始聯手為新晉律師及大律師提供法庭訟辯技巧培訓。香港大律師公會轄下的香港訟辯培訓學會,除邀請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本地大律師的培訓,亦經常派出成員參與海外培訓課程,並不時主辦訟辯技巧培訓的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
第四,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的落實,為香港大律師開拓了新的執業版圖。此外,內地各省、市的律師協會及大學亦經常邀請香港大律師公會派員到當地,為新晉執業律師及法律學生提供訟辯技巧培訓,以及講授普通法各主要範疇及國際仲裁等課題。
第五,香港大律師公會本身亦一直積極參與多個國際法律組織,並就共同關注的專業議題(如法律專業保密權,以及人工智能對新晉律師及法律學生的就業和培訓所帶來的影響等)發表意見。公會派員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律師團體交流的情況亦非常頻繁。

再思輸出人才服務
以上只是香港大律師近年執業時愈來愈多與香港以外的法律界合作、交流的部分例子。大律師「走出去」的需要與機會可能與日俱增,例如香港近年開始發展的體育爭議解決(包括仲裁)或會涉及國際體育機構,有潛力為香港大律師的執業帶來更大的國際化空間。
另外,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愈趨活躍,規模亦愈見龐大。市場對熟悉中國企業文化、又具備國際爭議解決經驗的法律代表的需求只會逐步增加。香港大律師在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方面的經驗及訟辯技巧,以及對中國企業文化的了解,正好能為「走出去」的企業提供所需的支援。
香港一直努力發展成為連接內地與國際市場的樞紐,但焦點多放在如何吸引各方資金及人才來港。縱觀香港各方面的發展,大律師專業在仍然服務香港市民及香港的司法制度的同時,或許也有條件思考如何輸出我們的人才及專業服務。當然,世界很大,競爭很激烈,但香港大律師憑藉多年累積的經驗及聲譽,就「走出去」這個發展方向,可以探索的空間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