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紅大紫的上海明星、錦衣玉食的南洋小開、歐亞混血的香港保鑣:這三種人物,大概只會在張愛玲的小說中同場。不過文學源於生活,發生在1932年香港跑馬地的一宗三角情殺案,正好牽涉了三種人物。講述這個故事,不妨從2020年一位在美辭世的九旬老婦Terri Zimmern說起。
混血家族不為人知的成員
1959年,Terri Zimmern正值綺齡玉貌。她在cult片《怪魔與藝妓》(The Manster)中扮演瘋狂科學家鈴木博士的實驗室助理Tara――這也是她一生中唯一飾演的電影角色。她的姓氏罕見,源自德文,卻令人想起香港一個歷史悠久的混血家族。
1930年,Terri生於澳門。她說自己通五種語言,擁有葡、華、德、蘇格蘭幾條血脈。香港淪陷,Terri回澳門隨親戚而居:葡屬澳門在二戰期間宣佈中立,而Terri母族皆為澳門葡裔,故相依避難。戰後Terri回港,結婚生女。縱然婚姻短暫,女兒卻成為她生命中的光。1959年,《怪魔與藝妓》在香港選角,而Terri的朋友認識製片人,將她推薦給片方,一拍即合。不僅如此,Terri還與該片導演Kenneth G. Crane於當年閃電成婚,但後來也告仳離。
回觀Terri所言先輩的幾種血脈。她的母親是澳門土生葡人,父親是香港混血兒施玉璋(Edward T. S. Zimmern)。玉璋的祖母已是蘇格蘭、華裔混血,祖父為猶太裔德國人。他們誕下兩男兩女,長子為玉璋之父。玉璋是遺腹子,排行第八,童年活潑好惡作劇,有「反斗八」的綽號。玉璋之兄施玉麒牧師(George S. Zimmern)早歲負笈英國,1934年回港後成為著名社會活動家。
1925年5月,玉璋曾到上海海關實習,擔任水警,6月便辭職。1927年左右在澳門成婚,三年抱兩,次女即Terri。玉璋身為人父,工作卻一直不太穩定。他回到上海,「初供職船澳,六月後告辭;繼供職某洋行,亦六月而辭;此後則為修理汽車,至一九三零年在夏維曲洋行」,「沒有一職能長久」。1932年回港後,也無固定職業與住址,大抵並未與妻女同住。那年3月6日,玉璋由人介紹結識富家子弟鄭國有,當日便受聘擔任其保鑣,月薪40元。孰不知玉璋很快受那場情殺案牽連,於同月31日在即將開往佛山的汽船上被捕,作為控方證人遭法庭傳喚(當時中文報紙多用「宜華施文」一名),所幸全身而退。此後,玉璋還加入過香港義勇軍(HKVDC),但又於1939年退出。此後不出兩年,二戰爆發。玉璋因有英國間諜嫌疑,被日本秘密警察處決,年未四旬。
玉璋出生時家道中落,而他與兄長不同,在成長時恐沾染了一些少爺作風。他的工作不定,甚至成為鄭國有的手下。不過連鄭氏都嫌他「口疏」、「口花」,告誡他要「守秘密」,除非他經歷那場情殺案後性格陡變,否則不易勝任間諜工作。
香港淪陷意味施玉璋的末日,卻是其舊東主鄭國有的轉機。作為情殺案的主角,鄭原來身陷囹圄,此時竟得以出獄。
跑馬地三角情殺案
鄭國有的祖父鄭景貴原籍廣東增城,道光年間下南洋,後挖掘錫礦致富,官至霹靂州甲必丹。鄭國有生活於香港,六歲喪父,因母親寵溺而秉性驕奢豪爽。據載黎明暉在港演出時,鄭國有因友人介紹捧場而相識。此後黎有所困難,鄭便竭力相助。黎十分感動,委身事之。兩人甚至私訂終生。然而,鄭家長輩對黎的「戲子」身份頗有保留,以致鄭決定放棄繼承權。但他尚能守住底線,「同居有兩載,未行雲雨」。
此時鄭國有的一位好友馮德謙離異未幾,又無工作。鄭心存憐憫,慷慨資助,且勸他另娶。往來之下,馮也認識了黎明暉。
相見好而同住難。1932年2月22日的一次激烈口角後,黎因遭鄭掌摑而轉投馮處,琵琶別抱。在鄭看來,馮既不知感恩,更橫刀奪愛,大為光火。他打算買兇殺人,施玉璋是第一選擇。但玉璋心知茲事體大,虛與委蛇,認為將馮教訓一頓即可,未敢製造命案。鄭斥玉璋為懦夫,另僱殺手,趁馮黎二人聯袂散步到跑馬地山光道、奕蔭街轉角處,開槍將馮擊斃。時維1932年3月24日夜間8時半。
案發後半年,香港法庭經過多次審訊,於9月14日判處鄭國有繯首死刑。可是,當時社會輿論同情鄭國有者頗有人在:
一、痛恨馮德謙者,以為鄭果殺馮,然以馮生平行為之不端,與此次負友之不德,則鄭之殺馮原不為過,且正可為社會上除卻害群之馬。二、同情於鄭國有者,以為鄭以一女子故,花數年之光陰,費鉅萬之金錢,而兩載同居,未及於亂。卒至愛人別戀,志切復仇,以一念之差,貽終身之恨。雖其愚迷可笑,然為愛(?)而死,情實可憐。故在本案未判決以前,希望鄭之勝訴者,大不乏人。(按:「(?)」原文如此)
鄭家與大批支持者發起請願行動,其中包括了華人領袖羅旭龢爵士,以及馮德謙之父。再如賴際熙太史所撰函,「深念鄭國有實有可憐憫之處」;然其目施玉璋為「歹徒」,對於鄭國有「慫恿其犯法,圖騙其資財」云云,容或言過其實。嗣後鄭國有蒙赦,改判終身監禁。關於他的鐵窗生涯,當日也時有報道,或謂其獄中打鬥,或謂其神態癡呆,或謂其皈依天主教,不一而足。日據時期,鄭國有出獄,改名鄭保祿,從此獨居家中,至1963年去世,年五十一。
這樁情殺案的審訊,法庭每次都座無虛席,成為社會焦點。主因之一,在於黎明暉為馳名滬港的紅星。如《工商日報》謂日前第二次審訊時,「堂中有人滿之患,而在外欲候機會而入者塞於途」。相對於英文報章,中文方面的文字已略近娛樂雜誌,如:
黎女身衣黑白點薄綢長衫,足登白皮高踭鞋,態度暇豫,無甚戚容。……且黎頻將其手持之方巾,結成鼠形,弄之跳躍自如,而頭上短髮亦時被風吹動,亂如飛蓬,黎乃以手頻掠其髮,并以□紙□面,其動作為旁聽中之男性,特加注意,惟鄭則若熟視無覩……(按:相關舊報章有字未能顯示)
對於黎明暉服裝、情態的描述頗有文學筆觸,且不無皮裏陽秋之意。如此應符合當時社會的期待視野。鄭判死刑之日,報紙評論:「俗云女人是禍水,此語雖不能普遍而言,但此為其中之一宗矣。」大概媒體追星的同時,仍需投合社會上部分人士「戲子無義」的傳統偏見。
演藝生活的轉型
據記載,黎明暉「於事變之後由港返滬時,自署為馮夫人,則馮氏之死,似可瞑目」。黎罔顧舊好而移情別戀,似乎水性楊花。但情感世界也許難講道理,長期投資的「漸悟」未必敵得過當下即是的「頓悟」。媒體且指出,「蓋黎恨鄭之手段過辣,故深願其受法律之處決」。過往數年間,黎大約已厭倦鄭的紈袴習氣及掌控慾,馮遂得以乘虛而入。而「人生若只如初見」,故黎於案發後不僅惦記他的好,還以馮夫人自居,仍有「念舊」的一面。
再者,黎明暉生於現代知識分子家庭,其父黎錦暉在當時雖具爭議,卻滿懷救國熱忱,故後世推尊為「中國流行曲之父」。他的第一首時代曲〈毛毛雨〉,就由黎明暉於1927年原唱。而1930年〈黎明暉女士訪問記〉指出,「女士已與鄭君國有訂婚」,「過去二年間女士多滯留南洋一帶,計星加坡七八月,香港一年」。居港時,她還婉拒了上海演藝界的回滬邀請。但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她「目覩婦女們之麻木,不禁深有感觸,遂挽同譚雪蓉等諸負時譽之女同胞,發起強有力之婦女抗日運動,首先拒購日本貨」。1932年8月底,她不待結案而自港返滬,未幾重現銀幕,出演了不少反映時弊的文藝電影。可見黎明暉有一定文化底蘊與覺悟,批評她「姐兒愛鈔」,或許以偏概全。
黎明暉少女時期主演過兒童歌劇,因此會把「小妹妹腔」挪用於時代曲這種新體裁,並影響了王人美、周璇等人的唱法。今天聽來,黎的「小妹妹腔」過於隨意,吐字扁平而不穩、共鳴不足。十年後她在電影《壓歲錢》(1937)中演唱的插曲〈舞榭之歌〉,技法略佳而已。1930年代,新進影星、歌星湧現,黎明暉可能感受到後浪之力,希望急流勇退、經營婚姻與其他事業。首次嘗試因情殺案而告吹,但她在1934年與前運動員、記者陸鍾恩成婚,三年後正式息影。這種跳出演藝界的轉型,終告成功。1948年,黎明暉坦承自己「演技術很幼稚」,至於早年演唱流行歌曲雖是大膽嘗試,但根本「對音樂與舞蹈沒有研究,也沒有很深的愛好」,「那時只是隨便唱,甚麼都不懂」。如此認知,應當是過去二十年間逐漸累積的。
1951年,陸鍾恩客死香江,黎明暉領回亡夫的骨灰,與愛子同住內地,從事幼兒園工作直至退休,2003年去世,壽九十四。當年情殺案的幾位當事人,此時墓木皆拱。而法庭作證的施玉璋,恐怕想不到女兒Terri的人生軌跡,竟與黎明暉有近似之處:早年現身銀幕,息影後的下半生在丈夫缺席中與子女共住,高齡辭世。
黎明暉與Terri Zimmern並非古代的寡居賢母,而是現代女性;她們追求婚戀的同時,已意識到要獨立為自己而活,生命方會璀璨。這也許比法庭上的判決、銀幕上的故事更具有當代的意義吧。繫以一絕曰:
遷居畫荻事依稀,漫說衣輕復馬肥。
當日可憐歌舞地,靈風夢雨各微微。
原刊於《明報》世紀版(2026年9月12日),作者略作修訂,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